作者sexptt (我才不告诉逆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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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静说] 机车店趣事,偶然发现。
时间Sun May 5 18:12:41 2013
※ 引述《ww922168 (客人的小弟)》之铭言:
: 陈情:
: 1.是您社团先说:"不排除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 我才会说:"未经证实怎麽可以抹黑我,且在公开平台。"
: 并不是我先说要走"法律途径"。
: 2.协助的同学(甲)是出於好意在现场,
: 帮忙双方厘清事情真相。
: 当天与校方和社长即车主所谈结论是"认知错误",
: 所以当下拟定和解方式是
: (针对:对本店在公开平台说了未证实的事。)
: 要求道歉文且道歉文必须出现於:
: "FB道歉文,静版PTT道歉文,及该社团店家签名"。
: 以上这三项皆由社长及教官认同下且由社长允许答应。
: 上面的三项做了,才达到和解效果。
: 换句话说,当天面对面所谈目的只是"厘清事实",
: 并没有完全结束,这是当天与教官和社长说好的事!
: 而在场协助的那位同学(甲),会在场,是因为受我老婆委托。
: 避免我个性上与讲话呈述失礼,而造成双方更大的摩擦。
: 当天来我这里谈此事的人:
: 只有我老板本人和该同学(甲)(共两人)以及客人(一人)。
: 该名客人对整个过程(该事件)并无进一步回应(只在旁观看)。
: 而社长带了校方人士教官和车主还有社团干部(共四人)。
: 整个过程皆有店内摄影机录影,并没有说假。
: 3.PTT是我请该同学协助PO的!
: 因为当天看到FB的道歉文,
: 却没有看到事先说好的静版PTT的道歉文。
: 所以请该同学代PO"事发"与"结论"的原因如下:
: 基於事件结论是修车车主对於车体保养认知上的错误。
: 所以不把对话过程公开,只着重重点在於:
: 社团先说:"不排除以法律途径解决问题。"(之事发该文章)
: 我说:"未经证实怎麽可以抹黑我,且在公开平台。"(我个人之辩驳)
: 经当天证实厘清,社长承认该事件起始文章(事发)有所错误讯息。
: 所以才请同学只放社长在公开平台所说的(事发)和
: 他所答应的道歉文(结论)。
好吧,既然版主说多了,那我修改一下,我也懒得跟你废话这麽多以免你又看不懂...
我只请问你三个问题。
1.你自己明明有帐号为何要请别人代为发文?
你是当事人有什麽问题自己发文更有说服力更有立场不是吗?
2.请认识的发文就发文,为何又要装不知情装偶然?
请问一下这样做的居心何在?
3.你现在到底打不打算道歉?
我没想到会有人先我一步做出懒人包,不过除了那些之外,我这边还有更多资料,
包括你在社团屡劝不听还是要打广告和发一些无关社团的文章等等...
你不道歉的话我会慢慢把那些资料也发出来,那些可都是你在你所说的「公开场合」说的
话发的动态,我学armor777『纯分享』一下,至於会不会被拿去FB转贴谁知道?
还有啊,armor777大大,请问一下现在改自介文是哪招啊XDDDDD
那个都被收进去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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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4.154.60
1F:→ Mrmanpower :.... 多了 05/05 18:45
2F:→ ll8833 :呵呵 05/05 19:32
3F:推 yurong116 :已哭 05/05 19:37
4F:→ maybechange := =好凶 05/05 19:38
5F:→ ll8833 :不要这麽大声嘛 人家怕怕 05/05 19:38
※ 编辑: sexptt 来自: 112.105.51.44 (05/05 21:39)
6F:→ yuehshi :多拉A梦~~~ 05/05 21:24
7F:→ a82869001 :可以砍文章吗~最近一直都是这个话题 05/06 14:39
8F:→ GOGODIE5566 :不可以唷 05/06 1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