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lace1017 (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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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尋人] 12月3日(四)早上經過龍井交流道的女騎士
時間Tue Dec 8 00:06:31 2009
前文恕刪
如果今天情況是前車突然變換到己方車道
或是"無緣無故"或"惡意"緊急煞車導致後方來車追撞 則前車錯
但是..妳要如何舉證他是"無緣無故"或是"惡意"?!...舉證實在困難
所以法律上多半是後車的錯
初步上的判斷 對方並未構成肇事逃逸罪
構成本罪至少要滿足以下條件(兩個都需具備)
1.致人死傷
2.逃逸
目前看來第一項就未成立了...
加上現場也已破壞 除非你有目擊證人可為你作證 甚或是當時有拍照存證
否則不要說警方為你協尋肇事者 連接受你報案的機會可能都不大
建議您現在先搜證 證據越多您在法律上越站的住腳
民事部份您可向對方提出財產損害 一切車輛恢復原狀的費用都可求償
最後 您可向投保的保險公司詢問 是否可獲得理賠
只是這種"自摔"的狀況下 可能獲得理賠部份就不算多了
參考看看吧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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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5.84
1F:推 Franklinc :造事逃逸忘記在哪邊看到是當場死亡落跑才叫造事逃逸 12/08 00:18
2F:→ ab1090714 :樓上是錯的 12/08 01:00
3F:→ ab1090714 :條文是刑法第185之4條 交通肇事逃逸罪 12/08 01:03
4F:→ ab1090714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 12/08 01:04
5F:→ ab1090714 :想一想,還是補充一下好了,肇事不以你有認識為限 12/08 01:12
6F:→ ab1090714 :千萬別以為只要說我不知道就沒事了.. 12/08 01:14
7F:推 Franklinc :謝謝指正 12/08 01:36
8F:→ wallace1017 :另外 肇事逃逸乃公訴罪 不想留前科就乖乖配合一點 12/08 10:01
9F:推 phantomkid22:嗯...很謝謝原PO 我當時確定沒有隨意變換車道 12/08 21:59
10F:→ phantomkid22:至於PO文當然只是看有沒有渺茫的希望 因為我也沒有 12/08 22:00
11F:→ phantomkid22:抱太高的希望他會出面 畢竟誰會這麼誠實呢 12/08 22:00
12F:→ phantomkid22:但是想說還是試試看 沒有找到就自認倒楣學一次經驗吧 12/08 22:01
13F:→ phantomkid22:但是覺得有些人的回應真無言 12/08 22:03
14F:→ phantomkid22:若事情發生在他自己身上 最好是他還會這樣說 12/08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