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lace1017 (小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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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寻人] 12月3日(四)早上经过龙井交流道的女骑士
时间Tue Dec 8 00:06:31 2009
前文恕删
如果今天情况是前车突然变换到己方车道
或是"无缘无故"或"恶意"紧急煞车导致後方来车追撞 则前车错
但是..你要如何举证他是"无缘无故"或是"恶意"?!...举证实在困难
所以法律上多半是後车的错
初步上的判断 对方并未构成肇事逃逸罪
构成本罪至少要满足以下条件(两个都需具备)
1.致人死伤
2.逃逸
目前看来第一项就未成立了...
加上现场也已破坏 除非你有目击证人可为你作证 甚或是当时有拍照存证
否则不要说警方为你协寻肇事者 连接受你报案的机会可能都不大
建议您现在先搜证 证据越多您在法律上越站的住脚
民事部份您可向对方提出财产损害 一切车辆恢复原状的费用都可求偿
最後 您可向投保的保险公司询问 是否可获得理赔
只是这种"自摔"的状况下 可能获得理赔部份就不算多了
参考看看吧 good lu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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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2.104.25.84
1F:推 Franklinc :造事逃逸忘记在哪边看到是当场死亡落跑才叫造事逃逸 12/08 00:18
2F:→ ab1090714 :楼上是错的 12/08 01:00
3F:→ ab1090714 :条文是刑法第185之4条 交通肇事逃逸罪 12/08 01:03
4F:→ ab1090714 :驾驶动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伤而逃逸者。 12/08 01:04
5F:→ ab1090714 :想一想,还是补充一下好了,肇事不以你有认识为限 12/08 01:12
6F:→ ab1090714 :千万别以为只要说我不知道就没事了.. 12/08 01:14
7F:推 Franklinc :谢谢指正 12/08 01:36
8F:→ wallace1017 :另外 肇事逃逸乃公诉罪 不想留前科就乖乖配合一点 12/08 10:01
9F:推 phantomkid22:嗯...很谢谢原PO 我当时确定没有随意变换车道 12/08 21:59
10F:→ phantomkid22:至於PO文当然只是看有没有渺茫的希望 因为我也没有 12/08 22:00
11F:→ phantomkid22:抱太高的希望他会出面 毕竟谁会这麽诚实呢 12/08 22:00
12F:→ phantomkid22:但是想说还是试试看 没有找到就自认倒楣学一次经验吧 12/08 22:01
13F:→ phantomkid22:但是觉得有些人的回应真无言 12/08 22:03
14F:→ phantomkid22:若事情发生在他自己身上 最好是他还会这样说 12/08 2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