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ylife (猴的進化史)
看板PSY_Baseb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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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Tue Jan 21 04:22:17 2003
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適度地承擔「使命感」,會讓一個人擁有值得尊敬的理想色彩。但
一個人若脫離現實太遠、或死抓著「使命感」不放,會被「使命感」拖著走。甚至以此為
名,駕馭別人。
有「使命感」並非不好,在能力所及的範圍內,適度地承擔「使命感」,會讓一個人
擁有值得尊敬的理想色彩。但一個人若脫離現實太遠、或死抓著「使命感」不放,就會被
「使命感」拖著走。甚至,以「使命感」為名,駕馭別人。
在我看來,「使命感」的確是個相對負責任的表現,但它必須真的除脫於現實的利益
之外,才不會有「假公濟私」的嫌疑。真正的使命感,必須是對他人有具體的利益或價值
,才有意義。
在一篇介紹香港知名樂團BEYOND團員之一黃貫中的文章中,他曾經表示:「我對社會
沒有使命感,因為我不覺得自己有這種能力,對於一個常常躲在家裡彈吉他的人是沒所謂
使命感這回事的。我唯一的使命感只會體現到對待 BEYOND的樂迷身上。是他們造就BEYOND
的,所以我只對會對他們負上使命感。如果我不能滿足他們的期盼,我便會感到不快樂,
這就是我的使命感。」他的使命感簡簡單單,而且不會無限上綱。
「使命感」能夠和自身名利確實脫鉤,才會被尊重、也才有延續的必要。但是在伸張
「使命感」的過程中,還應該有個觀念:「使命感」是可以傳承的,不必一定要「成其在
我!」當一個人在他的位置上已經盡了該有的努力、也負過該有的責任,就可以將「使命
感」託付給接棒的人,不一定要強占其位。當捍衛「使命感」的呼聲,超過該有的進退分
寸,為自己殘餘價值護航的意圖就太明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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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急雲怒
月皎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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