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m921227 (HELLO DAY)
看板PSY
標題[Talk] 爆雷,黑名心理師part8「回應」
時間Fri Jul 1 02:28:35 2016
寫這一系列文章的目的是希望讓更多人看見體制當中的缺陷,而非將我的私人情感、關係
讓大家來公審,因此對於情緒性的回應或者是非關倫理議題討論的回文請允許不予以回應
,謝謝。
故事開始。
繼part7提到督導主管回覆信件後,同日我便又在回信給這位督導主管。
OOO心理師您好:
這議題目前並不是只有我關心而已,
還有一些學姊跟心理師的朋友關心
至於會在今天再寄出信一方面是想了解事情處理的進度
另一方面則是想要明確的表達在諮商過程中所受到的傷害
再者多數人也都想要之到貴單位想要處理的方式是什麼。
從O心理師向我同學提到我的全名後,
我開始懼怕尋求其他心理師的協助,本身我自己就是一位對人沒有信任的個案
也因此許多的事情只會有心理師知道,也磨合了很久才說出心底的話
但在從事件過後
完全讓我失去對其他心理師的信任。
因為我覺得我自己本身就念心理系的卻沉迷在這種怪異的諮商模式中
那其他的個案呢?
O心理師的說法也會對個案產生混亂的價值觀點,甚至是不相信醫療系統
在徵詢過一些人跟A教授後決定寫此信
希望不要有其他個案受害。
隔天此一督導主管便回覆我下列的訊息。
O您好:
昨日向妳提過,目前案子在處理及瞭解中,但在這個過程中,會涉及資料的隱私
性,依程序,這個案子將會有我、受理的助理及其他的相關人員會看到妳的資料,同時我
們調心理師對妳進行諮詢的相關資料時及要求心理師說明時,都將會讓妳原先在網路諮詢
的相關內容暴露在更多人的面前。
但我看妳信中提及,別人知道妳來諮詢,開始懼怕‥對人完全沒有信心的狀況;
以及在OOOO的「隱私權保護宣言」中提及的保密原則,就以上兩點的考慮,是不應讓諮詢
無關的人看到妳的資料。但若是如此,就又難以回應妳提出的問題。
所以,我想向妳確認,妳是否同意讓妳和心理師之間的諮詢內容,開放給在處理
這個案子的必要人員看?必要人員,包括OO涉及客訴處理的人員。
若妳同意的話,請回信明確給予肯定的答案,在妳的同意之下,我們就能把相關
諮詢內容紀錄、從心理師那裏獲取的資料以及妳提供的資料合併來看,進行更清楚的釐清
,並進入中後段的客訴程序。
所以我的倫理議題變成了此單位的客訴案件。
我也提供了可給予此一單位人員參考的可公開會談內容,但中間來來回回,此一督導主管
不斷的來信給我,要我「確認」是否同意他們能把擁有我的相關資料,提供給申訴流程的
相關人員閱讀?並告知我「為了釐清來龍去脈,能夠有足夠的空間來調閱整體的資訊,好
嗎?﹗如此不會卡在這裏,就能進行中後段的流程。」
然後一直到4/9號都沒有明確的回應,因此我又寫了封去催促,並建議此一單位先暫停此
心理師的業務,得到的結果如下:
OO您好:
之前曾告知妳,3/25收到妳的來函後,我們就開始著手調查、處理的流程,但對
心理諮詢這樣的申訴函,和一般申訴函的處理不大相同,這也是我們著手處理時才發現的
(以前未有對心理諮詢如此的申訴函),最重要的不同即是妳是使用真實姓名來函,就觸
及諮詢資料中隱私的部份,而要調閱這些資料及請心理師這端提供資料,就遇到困難,所
以我才會一而再地請求妳能同意妳的資料(除妳提供之外,包括來我們暨有的記錄及心理
師端的調查資料)能給申訴流程中的相關人員閱讀,進而能發現問題在哪裏﹗記得嗎,妳
表示「好」的日期時間是這周一(4/4)晚上,而當時都是在婦幼清明的連續假期,4/6(
三)才開始上班、上課。
再者,網路心理諮詢是個新興的界面,其倫理規範的發展不若實體,以及和實體
諮詢特性有很大的不同,這都是在針對妳的問題時,所要謹慎考量的。
因此若順利的話,原則上在下周五前(4/15),最慢不超過下下周(4/22),我們會
針對妳提的幾項申訴內容,回應給妳,要請妳耐心等候﹗
三者,我也感覺到妳很擔心其他諮詢案主遇到和妳相似的情況‥等,妳所提及的
,我們都在清查及瞭解之列,除了釐清心理師所提供的訊息及動機是否在諮詢傳過程中出
現誤差(對於妳提出的狀況的來龍去脈的調查),也在瞭解這個情況是個例或通例?﹗
而院方和心理師之間亦有其契約及規範,所以妳所期待的「道德勸說」,我們收
到了,但基於以上,說明讓妳瞭解。
最後,我在4/19接到此一單位的回覆:
親愛的OO,您好:
在今年3月25日接到您寄來的申訴文,業管單位即著手調查及瞭解,但因您呈示真實
姓名,事情涉及您個人資料的隱私,因此也花費數日時間,在確認您的同意下,相關人員
得以閱讀您提供的資料及在服務端的資料,在此先向您說明。
就您提出的幾點問題,經我們調查及瞭解如下:
1. 針對您所提出:O心理師向您的同學提及您的全名一事。
經過對此事件脈絡的瞭解,O心理師在來談者(您的同學)提及有同學推薦的狀況下,談
及到您和心理師之間的內容,也因此以為來談者知悉您,在此脈絡下,O心理師以為來談
者知道您的名字,但想確認的情況下,提及您的全名。
此狀況確實是不妥。O心理師應該等來談者想到後,並讓來談者主動提出姓名,方能完全
判斷來談者知悉您,而非憑來談者對推薦者的描述,就認為對方已知悉。此點已對O心理
師提出告戒。
再查除此次提及全名外,是否和同學繼續談論您的隱私,從現有資料及調查下是沒有的,
請您放心。
2. 針對您所提出:O心理師一直反對您吃精神科藥物。
經查,O心理師對藥物的見解,主要是常感覺到您提及的醫療狀況,如「換藥、減藥‥等
」,而想表達「若是要以藥物來解決生活上的心理難題,幾乎是不可能的」,並非反對您
服用精神科藥物。故這個反對有一個前提是,若把吃藥做為解決生活難題的唯一方法,那
心理師反對。
但上述的表達,透過網路諮詢而被失去原來意圖,這是我們要檢討的。
3. 針對您提及:O心理師幫您搖卦算命,以及把您的內容放在網路上。
經查,O心理師認為使用搖卦算命的方式及角度,較能接近您的家庭背景文化,而協助您
解決生活的各種難題及疑問。
目前清查,O心理師僅對特定1-2位的來談者使用民俗命理的技術。
雖然心理師需要考慮文化的因素,使用善巧的方式和來談者建立關係,但應僅做為諮詢的
入口材料而不能做為諮詢的方法與主體,以心理師為名的心理諮詢應回到心理師本質學能
中所訓練的理論內涵,而非採用民俗命理的技術。
雖然O心理師的出發點,還是以協助他人減輕痛苦為主,並無蓄意傷害或從中取得私利,
但還是相當不妥,故此點已對O心理師提出糾正。
再者,您提及「把搖卦內容放在網站」之事,檢視您提供在網站擷取之內容,找不到個人
資料之對應或辨認,也沒有暱稱,僅以「卦主」通稱來稱呼,初步來看,無隱私洩漏之事
;但縱使如此,心理師若要把來談者的資料以匿名或假名進行教學或學術性的討論,應先
事前告知來談者資料之可能應用。經查,O心理師表示她沒有將搖卦內容放在網上,但可
能是她參與搖卦社群的老師及朋友所放入,對此她表達歉意,本院調查該網站,目前也找
不到此篇;亦無法從您提供的擷取內容聯結,判斷此篇不知於何時已取下。
4. 針對您提及:O心理師對您提出怪力亂神的說法。
此點和搖卦之事類似,靈感、卡陰‥等說法,為台灣文化民俗心理之說法,雖心理諮詢會
考慮文化因子,有時會使用類似的說法來和來談者溝通,但不能做為諮詢的方法與主體。
5. 針對您提及:O心理師原來對您的自我傷害行為表達關心,但後來卻不阻止一事。
經瞭解,O心理師對您自我傷害行為及狀況,有多次建議您就近到醫院、所在校園輔導室
‥等,尋找實體心理諮商。在前後文脈絡的瞭解下,並非直接指示您進行自我傷害,而是
表達「若壓抑自己意圖造成更大的痛若,在沒有更好的替代方式前,不違安全界限下,尊
重您的決定」、鼓勵「自己的行為可由自己決定及負責」。
如同上述第2點,如此的表達在透過網路諮詢的管道下傳遞,讓您無法感覺到原來的意圖
,這也是我們要檢討的。
另外,從倫理的基本面來考量,來查看O心理師是否因為個人之私利,而有意對您進行權
益上的剝削,我們從網路諮詢費用收取、內容談話是否不以來談者為主、是否有其他違反
倫理之事‥等面向來看,O心理師還是嘗試在解決您的困擾,並沒有意圖對您進行權益上
的剝削。
您的來函談及您使用心理諮詢有得到陪伴的協助也有受到傷害,對您感謝的部分,我們感
到榮耀,而對您提及傷害的部份,我們相當重視。故我們進一步檢視您來談的整體情況,
希望能瞭解您提及的傷害情況及把傷害降至最少。
在我們調閱相關記錄,及您來談的情形後,發現單單藉助網路心理諮詢無法有效滿足您的
問題需求。再者,網路心理諮詢有其先天的限制,在臨場性未臻完善時,單靠文字、聲音
、甚至即時影像傳輸,會漏失許多訊息,尤其是非語言的部分。在實體面對面諮詢時,都
有可能招致誤解,何況,網路心理諮詢更不若實體諮詢能有效判斷。
您的來函提及曾徵詢您系上A教授的意見,也因此來函。在希望對您最有幫助的想法
下,我們建議,若您同意,讓本院心理科主任OOO能和A教授先談談,再約A及您三人當面
溝通,一方面減少誤解的可能,也對您的傷害進行瞭解及緩和。
接下來就準備被搓湯圓了......
今天就先停在這裡~~~
話說我也曾「誤入歧途」的當過某醫院的院長信箱承辦人員,也才了解到所謂的院長信箱
通常都以其他領域的人所組成。
但現在回看,才知道當時的申訴根本被定義為醫院的客訴,而非啟動倫理委員會來進行審
查。(雖然每間醫院對於院長信箱的做法不太一樣,但多數均是承辦人員承接後詢問現場
人員或相關人員,後對事情進行比對跟查核,最後寫報告簽呈並跟申訴者說(尸ㄨㄟˋ)明
(ㄈㄨˊ),除非醫療爭議或醫療糾紛才會啟動醫療爭議小組或相關的委員會進行審核),
就讓各位大大參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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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ym921227 (223.140.202.188), 07/01/2016 02:55:55
1F:推 aa00064652: 我以第三者看這封回函,的確有回應你的困擾跟解釋原因 07/03 15:25
2F:→ aa00064652: ,好像也願意檢討責任疏失。當然也會讓人覺得像是搓 07/03 15:25
3F:→ aa00064652: 湯圓,畢竟說這麼多也無法回到過去嘛,好奇最後的解決 07/03 15:25
4F:→ aa00064652: 辦法是什麼 07/03 15:25
5F:推 ispeak: 既然協會無法給你公正的制裁,至少可以公佈姓名不要再讓人 07/31 00:44
6F:→ ispeak: 受害吧。用諧音字也可以啊。對方都違法了又不是污蔑 07/31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