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m921227 (HELLO DAY)
看板PSY
标题[Talk] 爆雷,黑名心理师part8「回应」
时间Fri Jul 1 02:28:35 2016
写这一系列文章的目的是希望让更多人看见体制当中的缺陷,而非将我的私人情感、关系
让大家来公审,因此对於情绪性的回应或者是非关伦理议题讨论的回文请允许不予以回应
,谢谢。
故事开始。
继part7提到督导主管回覆信件後,同日我便又在回信给这位督导主管。
OOO心理师您好:
这议题目前并不是只有我关心而已,
还有一些学姊跟心理师的朋友关心
至於会在今天再寄出信一方面是想了解事情处理的进度
另一方面则是想要明确的表达在谘商过程中所受到的伤害
再者多数人也都想要之到贵单位想要处理的方式是什麽。
从O心理师向我同学提到我的全名後,
我开始惧怕寻求其他心理师的协助,本身我自己就是一位对人没有信任的个案
也因此许多的事情只会有心理师知道,也磨合了很久才说出心底的话
但在从事件过後
完全让我失去对其他心理师的信任。
因为我觉得我自己本身就念心理系的却沉迷在这种怪异的谘商模式中
那其他的个案呢?
O心理师的说法也会对个案产生混乱的价值观点,甚至是不相信医疗系统
在徵询过一些人跟A教授後决定写此信
希望不要有其他个案受害。
隔天此一督导主管便回覆我下列的讯息。
O您好:
昨日向你提过,目前案子在处理及了解中,但在这个过程中,会涉及资料的隐私
性,依程序,这个案子将会有我、受理的助理及其他的相关人员会看到你的资料,同时我
们调心理师对你进行谘询的相关资料时及要求心理师说明时,都将会让你原先在网路谘询
的相关内容暴露在更多人的面前。
但我看你信中提及,别人知道你来谘询,开始惧怕‥对人完全没有信心的状况;
以及在OOOO的「隐私权保护宣言」中提及的保密原则,就以上两点的考虑,是不应让谘询
无关的人看到你的资料。但若是如此,就又难以回应你提出的问题。
所以,我想向你确认,你是否同意让你和心理师之间的谘询内容,开放给在处理
这个案子的必要人员看?必要人员,包括OO涉及客诉处理的人员。
若你同意的话,请回信明确给予肯定的答案,在你的同意之下,我们就能把相关
谘询内容纪录、从心理师那里获取的资料以及你提供的资料合并来看,进行更清楚的厘清
,并进入中後段的客诉程序。
所以我的伦理议题变成了此单位的客诉案件。
我也提供了可给予此一单位人员参考的可公开会谈内容,但中间来来回回,此一督导主管
不断的来信给我,要我「确认」是否同意他们能把拥有我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申诉流程的
相关人员阅读?并告知我「为了厘清来龙去脉,能够有足够的空间来调阅整体的资讯,好
吗?﹗如此不会卡在这里,就能进行中後段的流程。」
然後一直到4/9号都没有明确的回应,因此我又写了封去催促,并建议此一单位先暂停此
心理师的业务,得到的结果如下:
OO您好:
之前曾告知你,3/25收到你的来函後,我们就开始着手调查、处理的流程,但对
心理谘询这样的申诉函,和一般申诉函的处理不大相同,这也是我们着手处理时才发现的
(以前未有对心理谘询如此的申诉函),最重要的不同即是你是使用真实姓名来函,就触
及谘询资料中隐私的部份,而要调阅这些资料及请心理师这端提供资料,就遇到困难,所
以我才会一而再地请求你能同意你的资料(除你提供之外,包括来我们暨有的记录及心理
师端的调查资料)能给申诉流程中的相关人员阅读,进而能发现问题在哪里﹗记得吗,你
表示「好」的日期时间是这周一(4/4)晚上,而当时都是在妇幼清明的连续假期,4/6(
三)才开始上班、上课。
再者,网路心理谘询是个新兴的界面,其伦理规范的发展不若实体,以及和实体
谘询特性有很大的不同,这都是在针对你的问题时,所要谨慎考量的。
因此若顺利的话,原则上在下周五前(4/15),最慢不超过下下周(4/22),我们会
针对你提的几项申诉内容,回应给你,要请你耐心等候﹗
三者,我也感觉到你很担心其他谘询案主遇到和你相似的情况‥等,你所提及的
,我们都在清查及了解之列,除了厘清心理师所提供的讯息及动机是否在谘询传过程中出
现误差(对於你提出的状况的来龙去脉的调查),也在了解这个情况是个例或通例?﹗
而院方和心理师之间亦有其契约及规范,所以你所期待的「道德劝说」,我们收
到了,但基於以上,说明让你了解。
最後,我在4/19接到此一单位的回覆:
亲爱的OO,您好:
在今年3月25日接到您寄来的申诉文,业管单位即着手调查及了解,但因您呈示真实
姓名,事情涉及您个人资料的隐私,因此也花费数日时间,在确认您的同意下,相关人员
得以阅读您提供的资料及在服务端的资料,在此先向您说明。
就您提出的几点问题,经我们调查及了解如下:
1. 针对您所提出:O心理师向您的同学提及您的全名一事。
经过对此事件脉络的了解,O心理师在来谈者(您的同学)提及有同学推荐的状况下,谈
及到您和心理师之间的内容,也因此以为来谈者知悉您,在此脉络下,O心理师以为来谈
者知道您的名字,但想确认的情况下,提及您的全名。
此状况确实是不妥。O心理师应该等来谈者想到後,并让来谈者主动提出姓名,方能完全
判断来谈者知悉您,而非凭来谈者对推荐者的描述,就认为对方已知悉。此点已对O心理
师提出告戒。
再查除此次提及全名外,是否和同学继续谈论您的隐私,从现有资料及调查下是没有的,
请您放心。
2. 针对您所提出:O心理师一直反对您吃精神科药物。
经查,O心理师对药物的见解,主要是常感觉到您提及的医疗状况,如「换药、减药‥等
」,而想表达「若是要以药物来解决生活上的心理难题,几乎是不可能的」,并非反对您
服用精神科药物。故这个反对有一个前提是,若把吃药做为解决生活难题的唯一方法,那
心理师反对。
但上述的表达,透过网路谘询而被失去原来意图,这是我们要检讨的。
3. 针对您提及:O心理师帮您摇卦算命,以及把您的内容放在网路上。
经查,O心理师认为使用摇卦算命的方式及角度,较能接近您的家庭背景文化,而协助您
解决生活的各种难题及疑问。
目前清查,O心理师仅对特定1-2位的来谈者使用民俗命理的技术。
虽然心理师需要考虑文化的因素,使用善巧的方式和来谈者建立关系,但应仅做为谘询的
入口材料而不能做为谘询的方法与主体,以心理师为名的心理谘询应回到心理师本质学能
中所训练的理论内涵,而非采用民俗命理的技术。
虽然O心理师的出发点,还是以协助他人减轻痛苦为主,并无蓄意伤害或从中取得私利,
但还是相当不妥,故此点已对O心理师提出纠正。
再者,您提及「把摇卦内容放在网站」之事,检视您提供在网站撷取之内容,找不到个人
资料之对应或辨认,也没有昵称,仅以「卦主」通称来称呼,初步来看,无隐私泄漏之事
;但纵使如此,心理师若要把来谈者的资料以匿名或假名进行教学或学术性的讨论,应先
事前告知来谈者资料之可能应用。经查,O心理师表示她没有将摇卦内容放在网上,但可
能是她参与摇卦社群的老师及朋友所放入,对此她表达歉意,本院调查该网站,目前也找
不到此篇;亦无法从您提供的撷取内容联结,判断此篇不知於何时已取下。
4. 针对您提及:O心理师对您提出怪力乱神的说法。
此点和摇卦之事类似,灵感、卡阴‥等说法,为台湾文化民俗心理之说法,虽心理谘询会
考虑文化因子,有时会使用类似的说法来和来谈者沟通,但不能做为谘询的方法与主体。
5. 针对您提及:O心理师原来对您的自我伤害行为表达关心,但後来却不阻止一事。
经了解,O心理师对您自我伤害行为及状况,有多次建议您就近到医院、所在校园辅导室
‥等,寻找实体心理谘商。在前後文脉络的了解下,并非直接指示您进行自我伤害,而是
表达「若压抑自己意图造成更大的痛若,在没有更好的替代方式前,不违安全界限下,尊
重您的决定」、鼓励「自己的行为可由自己决定及负责」。
如同上述第2点,如此的表达在透过网路谘询的管道下传递,让您无法感觉到原来的意图
,这也是我们要检讨的。
另外,从伦理的基本面来考量,来查看O心理师是否因为个人之私利,而有意对您进行权
益上的剥削,我们从网路谘询费用收取、内容谈话是否不以来谈者为主、是否有其他违反
伦理之事‥等面向来看,O心理师还是尝试在解决您的困扰,并没有意图对您进行权益上
的剥削。
您的来函谈及您使用心理谘询有得到陪伴的协助也有受到伤害,对您感谢的部分,我们感
到荣耀,而对您提及伤害的部份,我们相当重视。故我们进一步检视您来谈的整体情况,
希望能了解您提及的伤害情况及把伤害降至最少。
在我们调阅相关记录,及您来谈的情形後,发现单单藉助网路心理谘询无法有效满足您的
问题需求。再者,网路心理谘询有其先天的限制,在临场性未臻完善时,单靠文字、声音
、甚至即时影像传输,会漏失许多讯息,尤其是非语言的部分。在实体面对面谘询时,都
有可能招致误解,何况,网路心理谘询更不若实体谘询能有效判断。
您的来函提及曾徵询您系上A教授的意见,也因此来函。在希望对您最有帮助的想法
下,我们建议,若您同意,让本院心理科主任OOO能和A教授先谈谈,再约A及您三人当面
沟通,一方面减少误解的可能,也对您的伤害进行了解及缓和。
接下来就准备被搓汤圆了......
今天就先停在这里~~~
话说我也曾「误入歧途」的当过某医院的院长信箱承办人员,也才了解到所谓的院长信箱
通常都以其他领域的人所组成。
但现在回看,才知道当时的申诉根本被定义为医院的客诉,而非启动伦理委员会来进行审
查。(虽然每间医院对於院长信箱的做法不太一样,但多数均是承办人员承接後询问现场
人员或相关人员,後对事情进行比对跟查核,最後写报告签呈并跟申诉者说(尸ㄨㄟˋ)明
(ㄈㄨˊ),除非医疗争议或医疗纠纷才会启动医疗争议小组或相关的委员会进行审核),
就让各位大大参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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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3.140.202.188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PSY/M.1467311318.A.480.html
※ 编辑: ym921227 (223.140.202.188), 07/01/2016 02:55:55
1F:推 aa00064652: 我以第三者看这封回函,的确有回应你的困扰跟解释原因 07/03 15:25
2F:→ aa00064652: ,好像也愿意检讨责任疏失。当然也会让人觉得像是搓 07/03 15:25
3F:→ aa00064652: 汤圆,毕竟说这麽多也无法回到过去嘛,好奇最後的解决 07/03 15:25
4F:→ aa00064652: 办法是什麽 07/03 15:25
5F:推 ispeak: 既然协会无法给你公正的制裁,至少可以公布姓名不要再让人 07/31 00:44
6F:→ ispeak: 受害吧。用谐音字也可以啊。对方都违法了又不是污蔑 07/31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