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9930615 (喵喵)
看板PSY
標題Re: [疑問] 申請不到諮商紀錄
時間Mon Mar 2 01:59:14 2015
我覺得我表達能力是不是有問題
感覺板友沒有理解我的意思
以至於花力氣在不必要的生氣上面
※ 引述《UYC (別放棄)》之銘言:
: 看了你的陳述與經驗(遭遇),我真的覺得回應你的心理師很誇張,
: 而學校的諮商中心卻可以一致的容許或接受?
: 礙於時間有限,我簡短的回覆我的看法:
: 1. 個案絕對有權利要求看自己的個案記錄,心理師若有疑議,需與你直接溝通
: 討論,而不可以不了了之、忽略或避開的態度
我三次要過諮商紀錄
1.去年5月心理師尚未離職前
2.去年7月心理師離職後
3.現在
要的對象不同,自然也不同處理方式
1.我跟這位心理師本人要,她在下次給我簽同意書,下下次印了資料來,卻因為討論其他
事情,沒時間看紀錄,而她表示諮商中心有規定看紀錄一定要心理師陪同,才可以即時
解釋,所以要等下次才能看。結果再也沒下次,因為她請假到聘期結束後離職。
2.我還是想看她的紀錄,我向個管師或下一任的心理師要(我不確定是哪個),他們表示
心理師已經離職,沒有人可以解釋,所以不能看。
3.之前要的只是在那邊看,現在是要申請書面資料,個管師用同樣理由回應我,並且說:
從來沒有學生申請過完整諮商紀錄,最多是有個格式他們填一填,不然就是諮商證明。
: 2. 心理師本來就必須有寫每次晤談記錄的習慣,這是責任、義務、也是倫理!
: 為何需要有個案記錄的存在,這是每個心理師應該去思考並知道的事,豈能
: 用"都記在腦裡"作為理由?若遇到需上法庭的案子,一個心理師卻沒個案的
: 任何過去晤談記錄(而且是每次的),哪個法官會相信她憑印象回憶過去一年
: 以上的每次晤談內容?光是在職責上該心理師就已完全失職!
這個沒寫紀錄的心理師指的是社區診所的心理師,非學校心理師。
他後來告訴我說他有寫摘要。我是不知道他有沒有失職。
: 3. 寫個案摘要,這是一個心理師該有的專業能力耶,她做不到,卻好意思跟妳
: 說她寫不出來,而不是趕快私下找專業督導或自修學習,這完全失職耶!
我不知道你這邊指的是哪個心理師,
若是學校的,她已離職,像個管師說的,不可能請她回來幫我寫吧!
若是社區的,他後來告訴我他有寫。
若是醫院的,她每次紀錄的三行,或許就算是摘要吧!我沒回去看我文章,若是我提到她
不知道怎麼幫我寫,意思是她不知道寫什麼對我有幫助,並非她沒能力。
: 4. 一個心理師離開,個案記錄就是該單位的財產,而不是跟著心理師一起離開,
: 心理師是不可以帶走任何個案記錄的,嚴謹的話,平常個案記錄打不完,都
: 應該要留在辦公室加班打完,而不是帶回家處理!
: 這就會回到第2點,為何要有個案記錄的原因之一啊!若前心理師離職,她總
: 要交接給新接任的同事吧?至少該同事就要有你所有的記錄!
個管師的意思大概也是這樣,但是她希望我拿出制式表格,給後來接手的心理師填寫。
他們似乎非常在乎那個真正完整的紀錄被我拿到。
: 5. 你提到的個案記錄或摘要證明,一份完整的個案檔案資料裡,心理師若在離職
: 前就已和你結案或結束合作關係,她都必須寫一份摘要在資料夾裡,從你各方
: 面去做總結,討論你的進步狀況與目前/日後的安排(ex:交接或轉介出去給誰)
: 學校諮商中心就可以直接根據這份提供你需要的諮商證明摘要,根本不需要再
: 回頭去找前心理師啊!
恐怕沒有,因為談完後她就請假到離職,除非她在家中補寫完畢。
而且她當時準備要給我看紀錄時,並不是去拿給我看,而是要特別從電腦印出來的,
不曉得是否有像你文中說的有個資料夾。
: 但 是
: 若你的前心理師在任職期間,就從來沒有好好的、完整的把每次與你的晤談記錄
: 和資料全部寫好,那就要問為何學校可以讓她離職而沒有追究、請她補完整呢??
因為當時她身體很不好啊
她去年十月被請回去帶一晚團體,我去堵她,個管師說她看她當時身體那麼不舒服,
她也很心疼,不忍心看她那樣還勉強她繼續做下去。
: 這已不是因為妳要資料的問題了,這是在專業工作的本質上,她已失職,而她
: 所待的工作單位卻也不覺得怎樣,這樣要如何能提供該校的每位學生應有的基本
: 權利、保障與利益呢??
: 美國的專業協會,每年都會不定期出現在各地方臨檢該單位所提供的諮商品質,
: 其中一項是看諮商師的個案記錄,寫的不好,會被記點,更甭說"沒寫"的下場了!
: 記點不是只記個人,包括記該工作機構,點數愈多,他們常被臨檢的次數就愈多,
: 還會罰錢,最後會禁止該單位繼續營業,若是在學校就會被APA監督。
: 我當時在美國的前同事,離職後,因為還沒有把個案記錄補齊,一直被我們主管
: 催繳,因為那影響的層面很大,也會包括她自己的專業品德和名聲....
: 妳的狀況和遭遇,真的讓我聽了很生氣,一個懂得自重與專業的心理師,真的不該
: 讓自己曾服務過的個案,遭到如此的對待!
身體不好不是她的錯啊
她算是我還蠻喜歡的心理師了,這樣說她我很難過
: 而我更生氣的是,似乎已非只有她一個人的問題了,而是整個環境都默許她這樣去做
: 諮商,她離開你們學校,很好!但不知哪個地方的個案又要繼續受難了呢?
: 看了你這篇文章,真的是令人既難過又生氣!
我一直覺得是個管師或是諮商中心主任規定的問題,
是上層規定不能給學生諮商紀錄,而不是一個小小心理師能決定的
對了,「看」跟「給」的意義好像也不太一樣?
這篇文章的意思是說照理說我有權利看紀錄,但是我的紀錄是他們財產,
我沒資格取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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