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19930615 (喵喵)
看板PSY
标题Re: [疑问] 申请不到谘商纪录
时间Mon Mar 2 01:59:14 2015
我觉得我表达能力是不是有问题
感觉板友没有理解我的意思
以至於花力气在不必要的生气上面
※ 引述《UYC (别放弃)》之铭言:
: 看了你的陈述与经验(遭遇),我真的觉得回应你的心理师很夸张,
: 而学校的谘商中心却可以一致的容许或接受?
: 碍於时间有限,我简短的回覆我的看法:
: 1. 个案绝对有权利要求看自己的个案记录,心理师若有疑议,需与你直接沟通
: 讨论,而不可以不了了之、忽略或避开的态度
我三次要过谘商纪录
1.去年5月心理师尚未离职前
2.去年7月心理师离职後
3.现在
要的对象不同,自然也不同处理方式
1.我跟这位心理师本人要,她在下次给我签同意书,下下次印了资料来,却因为讨论其他
事情,没时间看纪录,而她表示谘商中心有规定看纪录一定要心理师陪同,才可以即时
解释,所以要等下次才能看。结果再也没下次,因为她请假到聘期结束後离职。
2.我还是想看她的纪录,我向个管师或下一任的心理师要(我不确定是哪个),他们表示
心理师已经离职,没有人可以解释,所以不能看。
3.之前要的只是在那边看,现在是要申请书面资料,个管师用同样理由回应我,并且说:
从来没有学生申请过完整谘商纪录,最多是有个格式他们填一填,不然就是谘商证明。
: 2. 心理师本来就必须有写每次晤谈记录的习惯,这是责任、义务、也是伦理!
: 为何需要有个案记录的存在,这是每个心理师应该去思考并知道的事,岂能
: 用"都记在脑里"作为理由?若遇到需上法庭的案子,一个心理师却没个案的
: 任何过去晤谈记录(而且是每次的),哪个法官会相信她凭印象回忆过去一年
: 以上的每次晤谈内容?光是在职责上该心理师就已完全失职!
这个没写纪录的心理师指的是社区诊所的心理师,非学校心理师。
他後来告诉我说他有写摘要。我是不知道他有没有失职。
: 3. 写个案摘要,这是一个心理师该有的专业能力耶,她做不到,却好意思跟你
: 说她写不出来,而不是赶快私下找专业督导或自修学习,这完全失职耶!
我不知道你这边指的是哪个心理师,
若是学校的,她已离职,像个管师说的,不可能请她回来帮我写吧!
若是社区的,他後来告诉我他有写。
若是医院的,她每次纪录的三行,或许就算是摘要吧!我没回去看我文章,若是我提到她
不知道怎麽帮我写,意思是她不知道写什麽对我有帮助,并非她没能力。
: 4. 一个心理师离开,个案记录就是该单位的财产,而不是跟着心理师一起离开,
: 心理师是不可以带走任何个案记录的,严谨的话,平常个案记录打不完,都
: 应该要留在办公室加班打完,而不是带回家处理!
: 这就会回到第2点,为何要有个案记录的原因之一啊!若前心理师离职,她总
: 要交接给新接任的同事吧?至少该同事就要有你所有的记录!
个管师的意思大概也是这样,但是她希望我拿出制式表格,给後来接手的心理师填写。
他们似乎非常在乎那个真正完整的纪录被我拿到。
: 5. 你提到的个案记录或摘要证明,一份完整的个案档案资料里,心理师若在离职
: 前就已和你结案或结束合作关系,她都必须写一份摘要在资料夹里,从你各方
: 面去做总结,讨论你的进步状况与目前/日後的安排(ex:交接或转介出去给谁)
: 学校谘商中心就可以直接根据这份提供你需要的谘商证明摘要,根本不需要再
: 回头去找前心理师啊!
恐怕没有,因为谈完後她就请假到离职,除非她在家中补写完毕。
而且她当时准备要给我看纪录时,并不是去拿给我看,而是要特别从电脑印出来的,
不晓得是否有像你文中说的有个资料夹。
: 但 是
: 若你的前心理师在任职期间,就从来没有好好的、完整的把每次与你的晤谈记录
: 和资料全部写好,那就要问为何学校可以让她离职而没有追究、请她补完整呢??
因为当时她身体很不好啊
她去年十月被请回去带一晚团体,我去堵她,个管师说她看她当时身体那麽不舒服,
她也很心疼,不忍心看她那样还勉强她继续做下去。
: 这已不是因为你要资料的问题了,这是在专业工作的本质上,她已失职,而她
: 所待的工作单位却也不觉得怎样,这样要如何能提供该校的每位学生应有的基本
: 权利、保障与利益呢??
: 美国的专业协会,每年都会不定期出现在各地方临检该单位所提供的谘商品质,
: 其中一项是看谘商师的个案记录,写的不好,会被记点,更甭说"没写"的下场了!
: 记点不是只记个人,包括记该工作机构,点数愈多,他们常被临检的次数就愈多,
: 还会罚钱,最後会禁止该单位继续营业,若是在学校就会被APA监督。
: 我当时在美国的前同事,离职後,因为还没有把个案记录补齐,一直被我们主管
: 催缴,因为那影响的层面很大,也会包括她自己的专业品德和名声....
: 你的状况和遭遇,真的让我听了很生气,一个懂得自重与专业的心理师,真的不该
: 让自己曾服务过的个案,遭到如此的对待!
身体不好不是她的错啊
她算是我还蛮喜欢的心理师了,这样说她我很难过
: 而我更生气的是,似乎已非只有她一个人的问题了,而是整个环境都默许她这样去做
: 谘商,她离开你们学校,很好!但不知哪个地方的个案又要继续受难了呢?
: 看了你这篇文章,真的是令人既难过又生气!
我一直觉得是个管师或是谘商中心主任规定的问题,
是上层规定不能给学生谘商纪录,而不是一个小小心理师能决定的
对了,「看」跟「给」的意义好像也不太一样?
这篇文章的意思是说照理说我有权利看纪录,但是我的纪录是他们财产,
我没资格取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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