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oGaTsu (那歐卡茲)
看板PSY
標題Re: [Talk] 逆向歧視
時間Thu Dec 19 13:08:58 2013
部分內文恕刪。
: : 以及多元成家方案需求者們迫切的需求部分,
: : 這兩個部分的討論已經足夠多了,
: : 但在這兩個部分「之外」,實際的執行面問題卻很相對極少被拿出來討論,
: : 所以我用我的文章,引出這個部分的面向讓大家知悉,
: : 提供大家另一個面向的觀點,當然,這些觀點不一定是對的。
: 那其他人觀點你有聽進去嗎? 感覺上沒有
: 而且你的觀點就是站在異性戀角度看事情而已 完全不自覺異性戀的優勢
: 當然也不可能體察到同志的弱勢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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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當然有體會,我自己也有親友是需求者。但一條法律是否會通過,
群體在社會環境上生存的弱勢始終不會也不該是唯一考量點,
只把焦點放在這樣的弱勢上,多少有點過度聚焦,而喪失對其他面向的考慮了。
: 雖然我已經回了很多 但我還是再次強調
: 基本上多元成家三法案任何之一都不會對傳統家庭或異性戀有任何不利的影響
: 如果影響是你提出健全性不足卻又說自己沒有認為婚姻平權法案是這樣
如同上一篇文章所述,你所說的「對傳統家庭或異性戀不會不利影響」當然是對的,
但這些存在於「婚姻平權本身所含有的構面」始終不是唯一的考量點,
現在的三法案版本,
對於通過其中任何一個法案在政治、社會、經濟、文化、軍事上等等的配套都不足,
對於婚姻平權本身我是支持,但執行起來問題重重的話,社會成本真的太高了。
舉個例子,同性婚姻權通過之後,
軍人同性婚姻者相關的婚姻福利、
軍事執勤制度(有些單位結婚者可以申請上下班,但男性需執深夜勤務,如巡哨)、
辦公室婚姻規範(有些單位有規定,夫妻不在同一個辦公室執勤)等等都必須要修改。
同時,我國現在在研擬代理孕母的合法制度,
這對同性婚姻平權後相關的法律配套(因代理孕母不得捐贈卵子),
以一對男性的婚姻來說,
只有一人能成為代理孕母生下的孩子法律上的血親(有血緣關係),
因此所有與血親認定有關的民法與行政條例也都必須跟著進行完善的修改,
我指的「健全性不足」便是指這些後續的配套,目前實在有欠考慮。
: 就像我所說不論是憲法或幾乎所有法律都不可能在健全性非常充足下才立法
: 特別對成千上百法案中的多元成家法案有意見 顯然給予過度的關注
那是因為現在在討論此議題。
若我在此丟出服貿的健全性問題,豈不是很奇怪?~"~
: 說什麼再等幾年健全度就會較為充足 這和社會目前無共識都只是一種虛無的託辭
: 健全性或社會共識若無限上綱 永遠也達不到
: 何況實際推動的婚姻平權法案正是健全性最好的法案 你也不否認
: 其他法案不是剛好趁此醞釀得更完備再提案嗎?
同上。
: 我實在不解什麼未雨綢繆也能拿來當反對的理由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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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2.198
1F:推 pretty770204:同志婚姻對其他面向「理性來講」幾乎沒什麼影響,唯 12/19 19:38
2F:→ pretty770204:一欠缺考慮的面向就是宗教,但一談到宗教,就沒理性 12/19 19:38
3F:→ pretty770204:可言了。 12/19 19:38
4F:→ Jasy:工作這麼多種 臺灣志願役軍人的比例也不高 特別提軍事幹嘛? 12/19 19:52
5F:→ Jasy:這些事情等法通過再來修改就好 不然罷工等權利廢掉不就好了? 12/19 19:52
6F:→ Jasy:職場上有多少規定應該要配合性別平等法規來修改怎不提? 12/19 19:54
7F:→ Jasy:還是你認為職場倫理比較重要 性別平等法規管他去死? 12/19 19:55
8F:→ Astragali:聽起來好像是(如果有錯請指正)"因為修改很麻煩,所以少 12/19 23:02
9F:→ Astragali:數因此而感到不便的族群,請你們忍耐吧~"的感覺 12/19 23:05
10F:→ Jasy:為了公司的正常運作 勞工們操死就忍耐吧 科科 12/19 23:33
我不太認同這種看法。
過去的做法就是不一定是正確的,否則我們今天也不用討論多元成家法案。
過去的法律在立法與執行上極度缺乏配套,走一步算一步,不是一個正確的情況,
諸如文創法通過之後,雖然美其名有其法律條例,
但實際上文創業者面臨的是,政府根本沒有撥足文創預算來支持法條執行,
有這部法律反而造成更多的問題,這不是應有的情況。
另外,為什麼提軍人?因為這部法律的確是動全身的法律,
需要考量的層面廣之又廣,志願役軍人的比例雖然目前不高,
但我國目前逐漸朝向募兵制發展,軍事上的考量不會是「影響微小」的層面。
法律是需要完善配套才能被確切、紮實執行,也才能達到當初立法的美意,
摸著石頭過河,不應該是現代民主國家的立法方式,
試誤法只會徒增社會成本,讓社會面臨更多的陣痛期與不必要的代價。
J大提到性平法,您有看到性平法現在有被確切執行嗎?
配套不足、監察檢控系統不足,都讓性平法的執行著力點不足,
君不見到了2013年的今天,職場上的性別歧視仍然多如牛毛,
兩性同工不同酬、堅不雇用已婚女性,甚至惡意資遣孕婦的情況又何曾少過?
沒有完善配套的法律,真的能發揮它該有的作用嗎?
11F:→ Jasy:都不想促進婚姻平權了還敢提性平法哦 XD? 12/21 03:39
12F:→ Jasy:然後說出女權和社會性別無關也能談性平法? 12/21 04:30
你還是沒有認真讀我的文章。
這種一直錯解我的文意的回應,請恕我不再理會了。
13F:→ Jasy:哦 無話可說只能不再回應了嗎? 12/21 16:49
14F:→ Jasy:我沒說你反婚姻平權唷 我用的是「促進」 12/21 16:51
這種天外飛來一筆,又不試圖弄懂文章脈絡的隨意提問,
無從回起。
要談促進,關於性平法的「促進」,你可以看看現在是促進到哪裡去。
沒有完善的監察管理機制與施政配套,一切都只是名義上的浮雲。
※ 編輯: NaoGaTsu 來自: 220.135.12.198 (12/21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