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oGaTsu (那欧卡兹)
看板PSY
标题Re: [Talk] 逆向歧视
时间Thu Dec 19 13:08:58 2013
部分内文恕删。
: : 以及多元成家方案需求者们迫切的需求部分,
: : 这两个部分的讨论已经足够多了,
: : 但在这两个部分「之外」,实际的执行面问题却很相对极少被拿出来讨论,
: : 所以我用我的文章,引出这个部分的面向让大家知悉,
: : 提供大家另一个面向的观点,当然,这些观点不一定是对的。
: 那其他人观点你有听进去吗? 感觉上没有
: 而且你的观点就是站在异性恋角度看事情而已 完全不自觉异性恋的优势
: 当然也不可能体察到同志的弱势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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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然有体会,我自己也有亲友是需求者。但一条法律是否会通过,
群体在社会环境上生存的弱势始终不会也不该是唯一考量点,
只把焦点放在这样的弱势上,多少有点过度聚焦,而丧失对其他面向的考虑了。
: 虽然我已经回了很多 但我还是再次强调
: 基本上多元成家三法案任何之一都不会对传统家庭或异性恋有任何不利的影响
: 如果影响是你提出健全性不足却又说自己没有认为婚姻平权法案是这样
如同上一篇文章所述,你所说的「对传统家庭或异性恋不会不利影响」当然是对的,
但这些存在於「婚姻平权本身所含有的构面」始终不是唯一的考量点,
现在的三法案版本,
对於通过其中任何一个法案在政治、社会、经济、文化、军事上等等的配套都不足,
对於婚姻平权本身我是支持,但执行起来问题重重的话,社会成本真的太高了。
举个例子,同性婚姻权通过之後,
军人同性婚姻者相关的婚姻福利、
军事执勤制度(有些单位结婚者可以申请上下班,但男性需执深夜勤务,如巡哨)、
办公室婚姻规范(有些单位有规定,夫妻不在同一个办公室执勤)等等都必须要修改。
同时,我国现在在研拟代理孕母的合法制度,
这对同性婚姻平权後相关的法律配套(因代理孕母不得捐赠卵子),
以一对男性的婚姻来说,
只有一人能成为代理孕母生下的孩子法律上的血亲(有血缘关系),
因此所有与血亲认定有关的民法与行政条例也都必须跟着进行完善的修改,
我指的「健全性不足」便是指这些後续的配套,目前实在有欠考虑。
: 就像我所说不论是宪法或几乎所有法律都不可能在健全性非常充足下才立法
: 特别对成千上百法案中的多元成家法案有意见 显然给予过度的关注
那是因为现在在讨论此议题。
若我在此丢出服贸的健全性问题,岂不是很奇怪?~"~
: 说什麽再等几年健全度就会较为充足 这和社会目前无共识都只是一种虚无的托辞
: 健全性或社会共识若无限上纲 永远也达不到
: 何况实际推动的婚姻平权法案正是健全性最好的法案 你也不否认
: 其他法案不是刚好趁此酝酿得更完备再提案吗?
同上。
: 我实在不解什麽未雨绸缪也能拿来当反对的理由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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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2.198
1F:推 pretty770204:同志婚姻对其他面向「理性来讲」几乎没什麽影响,唯 12/19 19:38
2F:→ pretty770204:一欠缺考虑的面向就是宗教,但一谈到宗教,就没理性 12/19 19:38
3F:→ pretty770204:可言了。 12/19 19:38
4F:→ Jasy:工作这麽多种 台湾志愿役军人的比例也不高 特别提军事干嘛? 12/19 19:52
5F:→ Jasy:这些事情等法通过再来修改就好 不然罢工等权利废掉不就好了? 12/19 19:52
6F:→ Jasy:职场上有多少规定应该要配合性别平等法规来修改怎不提? 12/19 19:54
7F:→ Jasy:还是你认为职场伦理比较重要 性别平等法规管他去死? 12/19 19:55
8F:→ Astragali:听起来好像是(如果有错请指正)"因为修改很麻烦,所以少 12/19 23:02
9F:→ Astragali:数因此而感到不便的族群,请你们忍耐吧~"的感觉 12/19 23:05
10F:→ Jasy:为了公司的正常运作 劳工们操死就忍耐吧 科科 12/19 23:33
我不太认同这种看法。
过去的做法就是不一定是正确的,否则我们今天也不用讨论多元成家法案。
过去的法律在立法与执行上极度缺乏配套,走一步算一步,不是一个正确的情况,
诸如文创法通过之後,虽然美其名有其法律条例,
但实际上文创业者面临的是,政府根本没有拨足文创预算来支持法条执行,
有这部法律反而造成更多的问题,这不是应有的情况。
另外,为什麽提军人?因为这部法律的确是动全身的法律,
需要考量的层面广之又广,志愿役军人的比例虽然目前不高,
但我国目前逐渐朝向募兵制发展,军事上的考量不会是「影响微小」的层面。
法律是需要完善配套才能被确切、紮实执行,也才能达到当初立法的美意,
摸着石头过河,不应该是现代民主国家的立法方式,
试误法只会徒增社会成本,让社会面临更多的阵痛期与不必要的代价。
J大提到性平法,您有看到性平法现在有被确切执行吗?
配套不足、监察检控系统不足,都让性平法的执行着力点不足,
君不见到了2013年的今天,职场上的性别歧视仍然多如牛毛,
两性同工不同酬、坚不雇用已婚女性,甚至恶意资遣孕妇的情况又何曾少过?
没有完善配套的法律,真的能发挥它该有的作用吗?
11F:→ Jasy:都不想促进婚姻平权了还敢提性平法哦 XD? 12/21 03:39
12F:→ Jasy:然後说出女权和社会性别无关也能谈性平法? 12/21 04:30
你还是没有认真读我的文章。
这种一直错解我的文意的回应,请恕我不再理会了。
13F:→ Jasy:哦 无话可说只能不再回应了吗? 12/21 16:49
14F:→ Jasy:我没说你反婚姻平权唷 我用的是「促进」 12/21 16:51
这种天外飞来一笔,又不试图弄懂文章脉络的随意提问,
无从回起。
要谈促进,关於性平法的「促进」,你可以看看现在是促进到哪里去。
没有完善的监察管理机制与施政配套,一切都只是名义上的浮云。
※ 编辑: NaoGaTsu 来自: 220.135.12.198 (12/21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