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ngyuwen (sunny)
看板PSY
標題Re: [Talk] 賦權不平等 = 歧視 ? 恐怕這誤會大了…。
時間Wed Dec 18 19:33:32 2013
※ 引述《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之銘言:
: ※ 引述《tangyuwen (sunny)》之銘言:
: : 最後原PO你說國家針對不同對象給予不同權利
: : 這叫正當合理的差別待遇
: : 如果你堅持對待同志可以差別待遇
: : 那也請你具體提出正當合理的理由來
: : 說明同性戀跟異性戀哪裡不一樣
: : 足以構成"正當合理"的差別待遇
:
: (一)某些人說:異性戀者可以結婚,同性戀者為何不能結婚?
: 不論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都應平權、都應有結婚權,不是嗎?
: 異性戀能有的權利,同志族群為什麼不能有?
: 事實上,同性戀者結婚的不少(例如某些同性戀者基於某些因素與異性結婚、
: 某些同性戀者舉辦非法定的同性婚禮、或自行締結非法定的婚姻、或出國結婚等),
: 故並沒有所謂的同性戀者不能結婚。
: (二)也許某些人可能要說的是:喔,若干人要的是台灣法律承認的同性間婚姻。
: 某些人可能認為同性戀者在法律上無與同性結婚的權乃是被歧視。
: 但事實上,不論同性戀者、異性戀者、雙性戀者、XX戀者,
: 在台灣都沒法定的同性締婚權,所以不論同性戀者、異性戀者、雙性戀者、XX戀者,
: 在這方面都一樣,大家都沒有這種權,故並沒有差別待遇。
:
: 我想你可能需要的是 對婚姻定義的修改, 而不是要"結婚權".
我們要的,就是法律承認同性婚姻
而現在送進一讀的,就是對婚姻定義的修改阿
就是把原本民法第972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修改成 婚約,應由"雙方"當事人自行訂定
由 男女 改成 雙方 的power 有多強?
就是原本只承認"一男一女"是婚姻
變成承認"男男" "女女" "男女" 這些都可以是婚姻
換句話說就是婚姻的構成要件變寬了
不一定要"男女"才能締結婚約
回應你的第一個論點
我們要的是能跟"同性伴侶"結婚的權利
而不是"只能選擇跟異性結婚"
很多同性戀為了隱藏身分或滿足他人的期待
而選擇跟異性假結婚
但是 只有感情是假的
其他一切都是真的
殊不知這只是從一個很大的坑跳到另一個更大的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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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愛本無錯,也不該被任何價值所衡量
不管愛上男人或女人,那份感情並沒有差別
在情感之下,只問喜歡或不喜歡,無關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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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1.44.40
1F:推 maoapple:辛苦你跟他認真了 12/18 21:17
2F:→ tangyuwen:攸關權益的事我都很認真的 12/18 23:36
3F:→ NaoGaTsu:這篇是好文章。 12/19 12:12
4F:推 NaoGaTsu:也完全同意最後一段,情愛本無錯,但這應該不是同性婚姻 12/19 12:51
5F:→ NaoGaTsu:權訴求的重點,因為現在也沒有這條法律,非異性戀者的相 12/19 12:52
6F:→ NaoGaTsu:愛也並沒有被禁止。 12/19 12:52
7F:→ tangyuwen:樓上你這言論,跟那些"我們尊重同志, 但反對同性婚姻"的 12/19 19:08
8F:→ tangyuwen:人有什麼兩樣? 我上一篇文已經有列出很多同性婚姻應該被 12/19 19:09
9F:→ tangyuwen:合法的論點, 你好像沒看懂 12/19 19:09
10F:推 Jasy:你看看你 也沒有比較好啦 XDD 12/19 19:50
11F:推 imoimo:推一下 另外推lesbian板14-1-8-2-1-6 巴特勒的說法 12/19 20:18
12F:推 NaoGaTsu:@tangyuwen 但您能否認目前非異性戀者的相愛沒有被禁止? 12/20 10:48
13F:→ tangyuwen:我在談婚姻,你扯相愛幹嘛? 12/20 15:01
14F:推 NaoGaTsu:@tangyuwen 我只是在回應你最後一段的「情愛本無錯」。 12/20 15:26
15F:→ NaoGaTsu:我認同你的說法,也正如同你所說的,我們在談婚姻,和「 12/20 15:27
16F:→ NaoGaTsu:情愛本無錯」有什麼關係?我們在談的是婚姻權,不是「合 12/20 15:27
17F:→ NaoGaTsu:法相愛權」呢? 12/20 15:27
18F:推 Jasy:t大說法代換成「婚姻本無錯」也不改其意 別在那邊扯相愛權 12/21 04:37
19F:→ Jasy:婚姻當然包括情愛 不然會沒有愛嗎? 12/21 04:38
20F:→ NaoGaTsu:我比較好奇,J大怎麼會認為結婚「當然」包含情愛。 12/21 10:09
21F:→ NaoGaTsu:另外,若如你所說的用「婚姻本無錯」去替代,我實在很好 12/21 10:10
22F:→ NaoGaTsu:奇,這樣的上下文光是讀都不通順了,其主張真的合理嗎? 12/21 10:11
23F:→ tangyuwen:我最後一段明明是簽名檔,而且是布袋戲的經典名言,請上 12/22 16:56
24F:→ tangyuwen:網google:寒煙翠 怎麼變成大家討論的對象了Orz 12/22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