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ngyuwen (sunny)
看板PSY
标题Re: [Talk] 赋权不平等 = 歧视 ? 恐怕这误会大了…。
时间Wed Dec 18 19:33:32 2013
※ 引述《jdcbest (杀生为护生 斩业非斩人)》之铭言:
: ※ 引述《tangyuwen (sunny)》之铭言:
: : 最後原PO你说国家针对不同对象给予不同权利
: : 这叫正当合理的差别待遇
: : 如果你坚持对待同志可以差别待遇
: : 那也请你具体提出正当合理的理由来
: : 说明同性恋跟异性恋哪里不一样
: : 足以构成"正当合理"的差别待遇
:
: (一)某些人说:异性恋者可以结婚,同性恋者为何不能结婚?
: 不论异性恋者或同性恋者都应平权、都应有结婚权,不是吗?
: 异性恋能有的权利,同志族群为什麽不能有?
: 事实上,同性恋者结婚的不少(例如某些同性恋者基於某些因素与异性结婚、
: 某些同性恋者举办非法定的同性婚礼、或自行缔结非法定的婚姻、或出国结婚等),
: 故并没有所谓的同性恋者不能结婚。
: (二)也许某些人可能要说的是:喔,若干人要的是台湾法律承认的同性间婚姻。
: 某些人可能认为同性恋者在法律上无与同性结婚的权乃是被歧视。
: 但事实上,不论同性恋者、异性恋者、双性恋者、XX恋者,
: 在台湾都没法定的同性缔婚权,所以不论同性恋者、异性恋者、双性恋者、XX恋者,
: 在这方面都一样,大家都没有这种权,故并没有差别待遇。
:
: 我想你可能需要的是 对婚姻定义的修改, 而不是要"结婚权".
我们要的,就是法律承认同性婚姻
而现在送进一读的,就是对婚姻定义的修改阿
就是把原本民法第972条: 婚约,应由"男女"当事人自行订定
修改成 婚约,应由"双方"当事人自行订定
由 男女 改成 双方 的power 有多强?
就是原本只承认"一男一女"是婚姻
变成承认"男男" "女女" "男女" 这些都可以是婚姻
换句话说就是婚姻的构成要件变宽了
不一定要"男女"才能缔结婚约
回应你的第一个论点
我们要的是能跟"同性伴侣"结婚的权利
而不是"只能选择跟异性结婚"
很多同性恋为了隐藏身分或满足他人的期待
而选择跟异性假结婚
但是 只有感情是假的
其他一切都是真的
殊不知这只是从一个很大的坑跳到另一个更大的坑而已
--
情爱本无错,也不该被任何价值所衡量
不管爱上男人或女人,那份感情并没有差别
在情感之下,只问喜欢或不喜欢,无关性别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36.231.44.40
1F:推 maoapple:辛苦你跟他认真了 12/18 21:17
2F:→ tangyuwen:攸关权益的事我都很认真的 12/18 23:36
3F:→ NaoGaTsu:这篇是好文章。 12/19 12:12
4F:推 NaoGaTsu:也完全同意最後一段,情爱本无错,但这应该不是同性婚姻 12/19 12:51
5F:→ NaoGaTsu:权诉求的重点,因为现在也没有这条法律,非异性恋者的相 12/19 12:52
6F:→ NaoGaTsu:爱也并没有被禁止。 12/19 12:52
7F:→ tangyuwen:楼上你这言论,跟那些"我们尊重同志, 但反对同性婚姻"的 12/19 19:08
8F:→ tangyuwen:人有什麽两样? 我上一篇文已经有列出很多同性婚姻应该被 12/19 19:09
9F:→ tangyuwen:合法的论点, 你好像没看懂 12/19 19:09
10F:推 Jasy:你看看你 也没有比较好啦 XDD 12/19 19:50
11F:推 imoimo:推一下 另外推lesbian板14-1-8-2-1-6 巴特勒的说法 12/19 20:18
12F:推 NaoGaTsu:@tangyuwen 但您能否认目前非异性恋者的相爱没有被禁止? 12/20 10:48
13F:→ tangyuwen:我在谈婚姻,你扯相爱干嘛? 12/20 15:01
14F:推 NaoGaTsu:@tangyuwen 我只是在回应你最後一段的「情爱本无错」。 12/20 15:26
15F:→ NaoGaTsu:我认同你的说法,也正如同你所说的,我们在谈婚姻,和「 12/20 15:27
16F:→ NaoGaTsu:情爱本无错」有什麽关系?我们在谈的是婚姻权,不是「合 12/20 15:27
17F:→ NaoGaTsu:法相爱权」呢? 12/20 15:27
18F:推 Jasy:t大说法代换成「婚姻本无错」也不改其意 别在那边扯相爱权 12/21 04:37
19F:→ Jasy:婚姻当然包括情爱 不然会没有爱吗? 12/21 04:38
20F:→ NaoGaTsu:我比较好奇,J大怎麽会认为结婚「当然」包含情爱。 12/21 10:09
21F:→ NaoGaTsu:另外,若如你所说的用「婚姻本无错」去替代,我实在很好 12/21 10:10
22F:→ NaoGaTsu:奇,这样的上下文光是读都不通顺了,其主张真的合理吗? 12/21 10:11
23F:→ tangyuwen:我最後一段明明是签名档,而且是布袋戏的经典名言,请上 12/22 16:56
24F:→ tangyuwen:网google:寒烟翠 怎麽变成大家讨论的对象了Orz 12/22 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