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dcbest (殺生為護生 斬業非斬人)
看板PSY
標題Re: [Talk] 賦權不平等 = 歧視 ? 恐怕這誤會大了…。
時間Tue Dec 17 21:15:18 2013
※ 引述《tangyuwen (sunny)》之銘言:
: 最後原PO你說國家針對不同對象給予不同權利
: 這叫正當合理的差別待遇
: 如果你堅持對待同志可以差別待遇
: 那也請你具體提出正當合理的理由來
: 說明同性戀跟異性戀哪裡不一樣
: 足以構成"正當合理"的差別待遇
(一)某些人說:異性戀者可以結婚,同性戀者為何不能結婚?
不論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都應平權、都應有結婚權,不是嗎?
異性戀能有的權利,同志族群為什麼不能有?
事實上,同性戀者結婚的不少(例如某些同性戀者基於某些因素與異性結婚、
某些同性戀者舉辦非法定的同性婚禮、或自行締結非法定的婚姻、或出國結婚等),
故並沒有所謂的同性戀者不能結婚。
(二)也許某些人可能要說的是:喔,若干人要的是台灣法律承認的同性間婚姻。
某些人可能認為同性戀者在法律上無與同性結婚的權乃是被歧視。
但事實上,不論同性戀者、異性戀者、雙性戀者、XX戀者,
在台灣都沒法定的同性締婚權,所以不論同性戀者、異性戀者、雙性戀者、XX戀者,
在這方面都一樣,大家都沒有這種權,故並沒有差別待遇。
我想你可能需要的是 對婚姻定義的修改, 而不是要"結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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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69.56
1F:→ skylikewater:第一個也太硬凹了,什麼叫做同性戀可以跟異性戀結婚 12/17 21:43
2F:→ skylikewater:或是非法定的自辦婚禮,所以沒有所謂同性戀不能結婚 12/17 21:43
3F:推 maoapple:哈囉?你還是說說人話吧。比起nao你還差得遠 12/17 21:46
4F:噓 writer1116:說中文好嗎? 12/17 21:50
5F:→ quicksunny:心理版上少見的"噓"耶,媽我在這裡!!(被拖走 12/17 21:57
6F:推 bravenuworld:我洗了個澡終於懂你第一個在說什麼了 12/17 21:59
7F:→ bravenuworld:現在結婚是採取登記了啦.... 12/17 22:00
8F:→ bravenuworld:不過也有可能我還是搞錯了 12/17 22:00
9F:推 waterbreath:不過我推最後一段話 12/17 22:04
10F:推 JamCh:最後一句說到了重點。 12/17 23:23
11F:→ lashadas:非法定的婚姻就沒有法定婚姻的保障 這不算差別待遇啊? 12/18 09:12
12F:→ lashadas:話說我也第一次發現這裡可以選2耶~ 12/18 09:12
13F:推 NaoGaTsu:推這篇。最後一句是真正的重點。 12/19 12:11
14F:推 NaoGaTsu:jdc大指「結婚」不是指法定婚姻權,而是「結婚」這件事。 12/19 13:12
15F:→ NaoGaTsu:另jdc大指的沒有差別待遇,指的是「大家都有異性間的締婚 12/19 13:14
16F:→ NaoGaTsu:權,且大家也都沒有同性間的締婚權」。依公民身份來談的 12/19 13:14
17F:→ NaoGaTsu:話,的確是沒有差別待遇。 12/19 13:14
19F:→ Wengboyu:正義:一場思辨之旅 - 12. 同性婚姻的辯論 良好生活 12/19 19:05
20F:→ Jasy:沒想到n大居然認同這篇 真令人失望 12/21 04:24
21F:→ Jasy:反正結婚隨便辦自爽就好了 沒法律效力阿Q勝利也沒關係哦? 12/21 04:25
22F:→ Jasy:連煙霧彈這種並不是當事人真意的也能算? 12/21 04:26
23F:推 NaoGaTsu:結婚和婚姻權是兩回事,結婚只是一種文化儀式的概念,把 12/21 10:08
24F:→ NaoGaTsu:兩件事一概而論,當然會誤認為是阿Q勝利法。這篇講的也是 12/21 10:08
25F:→ NaoGaTsu:如此。如果只是要「結婚」,傳統的儀式也能賦予兩人在文 12/21 10:09
26F:→ NaoGaTsu:化上的結婚意義,但仍沒有婚姻權就是。 12/21 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