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oGaTsu (那歐卡茲)
看板PSY
標題Re: [Talk] 賦權不平等 = 歧視 ? 恐怕這誤會大了…。
時間Sun Dec 15 14:47:04 2013
巧遇哲學同好實為開心。以下部分內容恕刪。
: 不好意思,由於念哲學的緣故,對唯物唯心什麼的很敏感,如果要講到唯物
: 那唯物論主張一切都可以化約為物質變化,這樣的說法否定掉了自由意志
近年來對腦神經學與腦生物學的研究指出,
事實上人類擁有的自由意志化約為物質變化不是不可能,
同時,我們擁有的這種自由意志,如同我們所擁有的「有限理性」一樣,
這個自由意志是一種「多重選擇陷阱」下的假象,是「有限的自由意志」,
我們更多在決策上的時點是被我們過去累積下的基模塑形而成的直覺式決策產物。
因此,唯物論似乎沒有否決掉自由意志的存在,
而是更讓我們去瞭解我們口中的自由意志「實際上是什麼」、「又怎麼運作的」。
結論是:在一定的框架限度下,我們的確有自由意志,只是不如我們所想的神通廣大。
: 所以你談的法律什麼的,就不會存在,因為人認為自己可以遵守與否,只是幻覺而已。
同上。
: 如果你說法律有用,那麼天賦人權主張的是什麼?
: 是自然權利
: 什麼是自然權利?
: 一、人類的自然社會,是一種自由的狀態。亦就是說,人的自由是天賦的,
: 其所以不自由,完全是人為所造成的結果。
: 二、天賦人權不能讓予、不能放棄,亦不能受侵害。
: 三、所謂天賦權利有三:即生命、財產和自由。
若您是哲學出身,一定了解「自然權利/天賦人權」的發展背景是什麼。
是自然法,自然法的本質來自於道德規範落實於法學與政治學上,
而這樣的道德規範來源,又來自於自然法出現的歐洲大陸「文化」上,
因此,「自然權利」是建立在歐洲大陸,
自西元前8世紀累積起來的各種文化基礎之上的「道德視角」,
這樣的視角主張不一定是正確的,也不一定是健全的,更不一定是符合現實事實的。
一個「人類」當然有權主張「他與生俱來就擁有○○○○○等等的權利」,
但這並不代表「其他人類」都必須認同他這樣的主張,也必須認同他主張的權利。
這就是保障(限縮)人權的法律為何必要存在:
在不同人權的權利主張衝突之間,
去仲裁衡量出一個相對較佳且利於群體生存的制度上的平衡。
: 洛克在《政府論》中對“自然權利”作了個人界定:"人們生來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樣
: 的有利條件,能夠運用相同的身心能力,就應該人人平等,不存在從屬或受制的關係"
: "人們既然都是平等和獨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財產"
: 可知道大家的權利是一樣的,不會有每個人有不同賦權的問題
您若是哲學出身,必然知道主張的「健全性」會影響到主張的解釋力與真偽。
洛克的「理想」很偉大,但他偷渡了這個大前提:
「人們生來就享有自然的一切同樣的有利條件,能夠運用相同的身心能力。」
我之前舉的例子不就是個明顯的反證嗎?
為何中華民國國防部在特定兵種的募兵條件上,
「可以」規定只有滿足身高限制的人才能報考?
為何中華民國國防部在志願役兵種的招考上,男性與女性的體能合格標準不同?
為何中華民國的高中升大學制度,
目前主要還是以學生表現出來的學力(成績)作為升學錄取與否的標準?
這不便是上面那個洛克的大前提,既存於現實的明確反證嗎?
人們生來不但無法享有一切同樣的有利條件,顯然也不能夠運用相同的身心能力。
洛克的理想很偉大,但與現實的落差實在太大了,
洛克顯然也知道這種「不平等的現實」,否則他不用在文章中說明:
「……就應該人人平等,不存在從屬或受制的關係…」
洛克的理想到現在都還沒有落實於現實之上,不論是台灣、美國、日本,
或是更先進的國家如瑞士,都一樣。
: 同性戀(或其他多元性別者)遇到的問題是什麼?
: 他們沒有結婚的權利,這代表什麼,這代表即便他是個家暴受害者,長期受暴
: 在他發生意外死亡的時候,伴侶沒有權利繼承他的財產,而是由原生家庭的施暴者
: 繼承。除此假使他生重病,他的伴侶無法替他簽放棄治療與否的同意書。
: 這代表生命與財產的被剝奪
: 而自由有被剝奪嗎?有的
: 異性戀可以選擇自己結婚與否,但非異性戀者不能。
1.遺產問題部分:可以使用遺贈,或生前信託。
2.放棄救治部分也可以找律師立囑託書,確保自己在失去行為能力時,
可以由自己決定(由囑託書內容)在何種情況下要放棄救治。
3.如果我沒有看漏,婚姻權不在憲法明文保障的公民權內,
是否已有釋憲文由大法官判定婚姻權屬我國憲法保障公民權?
: 憲法總綱
: 第一條 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 第二條 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 第三條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為中華民國國民。
: 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 第七條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 你說的
: 第二十三條
: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
: 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 那你沒看到妨礙他人自由嗎?反多元成家正在妨礙他人自由
我並不是反多元成家者。(事先聲明)
反多元成家者是不是妨礙他人自由,也不是由您或我說了算數。
您可以再看看:
憲法23中的「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允許國家去「妨礙他人自由」。
國家法益、群體利益、社會秩序、社會發展安定 > 個人自由
這就是我們所生活在其中的民主國家:中華民國。
: : 我辛苦找尋著這樣「原來就該有的權利」的主張之論述基礎究竟從何而來…
: : 不過幾個世紀前,人類才為了「自由」的權利大流鮮血抗爭,
: : 這種「本來就該有的權利」到底是從何而來,又是如何存在的?
: : 若是如此,我們現在在爭取的諸多權利,為何沒有以它該有的樣子存在?
: : 同時,一項權利是不是「本來就該有」或是「天賦」的,
: : 到底又是誰說了算?或該由何等組織或權威機構核可才算數?
: "原本就有的權利"就是天賦人權
我這裡問的就是,這個「原本就有」如果真的有,為何我們現在看來是「沒有的」?
如果真的有,又何必需要再以法律確保這樣的「權利是存在的」?
是我們「希望它有」、「理想上期望它有」,還是「真的原本就有」?
天賦人權是個理想,不是個既存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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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12.198
1F:→ writer1116:感覺已經開始跳針了,所以我不會再回復,不好意思。 12/15 15:00
好的,感謝您。
2F:推 bravenuworld:遺產特留份部分怎麼解?信託真的一般人能使用嘛? 12/15 18:52
3F:推 bravenuworld:我的「一般人」能使用是想問你是否清楚信託主要使用 12/15 20:11
4F:→ bravenuworld:的族群?假使你知道就不會說信託了... 12/15 20:11
5F:→ bravenuworld:況且你這段話不就論述了這侵害了部分人的權益? 12/15 20:12
實務上的處理方式有很多,或許是比較麻煩,
但不是沒有相應的解決之道,即便不能侵害特留份的繼承,
但實務上可以做到「相近」於多元成家方案需求者想要的效果。
這我不是專業,因此就不代答了,可以找這方面的律師、代書或信託公司詢問。
另外,在目前多元成家法案通過之前,權利都尚未形成,
何來權益侵害的問題?
6F:推 loveangler:我很好奇的是,原po的說法,是否當初女性或者是黑人權利 12/16 19:46
7F:→ loveangler:明顯的不平等的歷史紀錄,照這說法是否也非歧視? 12/16 19:47
8F:→ loveangler:因為"這不代表這個人就「應該」或一定可以被賦權" 12/16 19:48
9F:→ loveangler:即使女人也是人,黑人也是人,但不代表他/她應該被平等 12/16 19:48
10F:→ loveangler:賦權 12/16 19:48
11F:推 loveangler:會很想看看,以這論述與想法,是怎樣詮釋解析有色人種與 12/16 20:34
12F:→ loveangler:與女性爭權歷史 12/16 20:34
您說得對。所以一個法律是不是歧視的判斷依據是什麼?
判斷依據顯然不是我們這裡在討論的「賦權不平等」。
我在此只是要指出「無法平等賦權就是歧視」這個主張的荒謬性,
因此您的提問是完全正確的,方向也正確,
一個法律是不是歧視,是看其目的,不是賦權型態,
賦權型態只是表象,立法目的才是其本質。
13F:推 Jasy:原Po: 他們也可爭取權益阿 但法令配套可能有問題 balabala 12/16 21:02
14F:→ Jasy:因此當時有疑慮也是很正常的阿! 12/16 21:03
同上。看樣子你對我的文章有很深的誤解。
15F:推 loveangler:對不起,對我來說,同志平權跟黑人和女人平權是一樣的 12/17 13:06
16F:→ loveangler:您的論點有點難以說服我,這不是歧視 12/17 13:06
17F:推 maoapple:請記得本板有推文五航限制喔感恩~ 12/17 14:12
@loveangler
對你來說一樣,不代表對所有人來說都一樣,也不代表本質上實際就是一樣。
黑人(種族)、女人(性別),不含有文化建構出來的要素,
但性別認同、性傾向,老實說依目前的研究,很難沒有文化建構的要素。
我不認為這種類比合理就是了。
黑人沒有選擇「不成為黑人」的機會,
女人也沒有選擇「不成為女人」的機會。
但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以及其他性別傾向,
老實說很難說「完全沒有選擇機會,一切是與生俱來,不受文化與環境影響的。」
黑人、女人的平權,與同性婚姻的平權,始終是兩回事。
18F:推 maoapple:Nao完全表態了 ~ 12/19 14:42
不確定你指的是什麼。
19F:→ imoimo:你確定種族跟性別不含有文化建構的要素? 12/19 15:53
20F:→ imoimo:m大說的我看得懂,不過我覺得就算是後天文化建構出來的沒差 12/19 15:53
21F:→ imoimo:就算是後天影響的,那也是屬於一個人的特質 12/19 15:54
黑人、白人、黃種人,指的是膚色,
男人、女人指的便是生理表現出相應生理性徵的男性或女性,
的確不含有文化建構的要素。
另外,你說的對,後天文化建構出來的也算是個體的特質,
這沒有什麼問題。
22F:→ imoimo:用膚色區分種族、跟生理特徵區分生理性別,這是人建構出來 12/19 16:46
23F:→ imoimo:出來的標籤 12/19 16:46
24F:→ imoimo:X X (多打) 12/19 16:47
25F:→ imoimo:你看到生理女性X生理女性的戀愛,可能會以為這是同性戀, 12/19 16:50
26F:→ imoimo:但其中一個生理女性可能在母親懷孕過程中受雄激素影響大腦 12/19 16:51
世上所有有名稱的事物,都有標籤。如「台灣人、日本人」或「蘋果、橘子」。
27F:→ imoimo:可是那不是絕對的啊...(續上行)那樣的生理女性可能被人貼上 12/19 17:47
28F:→ imoimo:"女人"的標籤,但他的大腦可能是受雄激素影響非常男性的, 12/19 17:48
29F:→ imoimo:如果他要跟生理女性結婚,以你的定義來說難道這樣也叫作可 12/19 17:49
30F:→ imoimo:以選擇其他性傾向嗎? 12/19 17:49
31F:→ imoimo:以族群來說,我是平閔客混血母語國語,我是"哪一種人"呢? 12/19 17:54
你在這裡說的,我完全同意,但這不是這裡要討論的重點。
這裡的重點是,黑人、女人的平權「本質」和同性婚姻平權的本質就不同,
黑人(種族)和女人(性別)的平權,
是這些當時的弱勢群體「與生俱來就沒得選擇的必然處境」,
黑人不能夠選擇「不當一個黑人」,因為他一出生就是黑人,
女人也不能夠選擇「不當一個女人」,因為她一出生就是女人。
這種無從選擇的無奈,於當時的環境中所造成的弱勢處境,
是其「平權」的強力主張,也是主要訴求之一。
同性法定婚姻權的平權,如同上述以及後面我的文章所述,
同性性別傾向與性別認同很難說是「與生俱來就沒得選擇的必然處境」,
同性性別傾向與性別認同,多多少少都有在性別認同過程中的文化建構要素參與,
諸如同儕、親友、社會文化或權威人士,都會影響到性別認同過程的發展,
也正是因為這種「性別認同上的選擇」實際上是存在的,
因此和黑人或女人的平權不同,
同性法定婚姻權的平權,不是一種「無從選擇的無奈」,
反而是比較接近「我不應因我的選擇而喪失我認為應有的權利」。
這在本質上就是不同的。
32F:→ imoimo:你可以去問問看同志,有多少人是可以自由選或自由變換的。 12/19 18:48
33F:→ imoimo:就算你說的後天影響好了,那也不是輕易可以改變的。 12/19 18:49
34F:→ imoimo:不論先天後天造成,這些人現在有這個需求,需要這個權利, 12/19 18:52
35F:→ imoimo:我看到的是你選擇堅持你的理論,無視了這些人的痛苦.... 12/19 18:52
36F:→ imoimo:如果十年後有科學家證實性傾向是天生的,你的信仰該怎麼辦? 12/19 18:53
在
#1IideCcd已回應,我已經表明了,
我們的國家社會「是可以,也應該要有這個彈性」去滿足這個需求,
但「實際上」不代表這個需求一定可以被滿足。
理想與現實的差距永遠是殘酷的。
37F:→ maoapple: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12/19 20:25
38F:→ Jasy:有人大概連生理性別和社會性別都分不清楚吧 12/19 23:36
我想你可以再重看一次。黑人和女人的平權,要怎樣才能扯到社會性別?
另外,社會性別就的的確確是文化建構物,或許是你分不清楚?
我盡量好聲好氣回應你的推文,請不要再三試探小弟脾氣的底線。
39F:→ imoimo:你的實際不代表大多數人的實際,你的問題在於你每次都代替 12/20 14:10
40F:→ imoimo:國家社會來說明國家社會的現實有多殘酷。當現狀是有些少數 12/20 14:11
41F:→ imoimo:人是受壓迫的,你這種一而再的強調國家社會的現實(你認定的 12/20 14:11
42F:→ imoimo:現實)是很殘酷的的態度,其實只是反映你的信仰罷了。 12/20 14:12
43F:→ imoimo:我認為拿國家社會的名義對少數人說"這就是現實"是一種霸凌 12/20 14:12
現實就是現實,就像桌上有一個蘋果,
我對你說「你瞧,桌上有一個蘋果。」
如此而已。
44F:→ imoimo:這是你的看法。也許蘋果只有半顆,後面半顆是水梨喔~~ 12/20 14:59
45F:→ imoimo:你的實際不是絕對的,意思是在跟你說,話不要說得太死。 12/20 14:59
46F:→ imoimo:因為你不是神啊。 12/20 14:59
47F:→ imoimo:(我不信神喔~沒宗教信仰) 12/20 15:00
我不知道該怎麼回應你。
「桌上有一個蘋果」是個敘事句,這就是事實,
我把現實的情況告訴你,如此而已。
你非得要認為後面半顆是水梨的話,我也沒辦法。
48F:→ imoimo:可是我站的地方看到的是水梨啊,你怎麼可以因為你看到的, 12/20 15:31
49F:→ imoimo:就說你看到的才是絕對? 你看到的國家社會只是你選擇想看的 12/20 15:31
50F:→ imoimo:那部分,但不代表那就是國家社會的全貌。 12/20 15:31
你修改了我的敘事前提,你硬是要主張那個是半水梨半蘋果的話,
我說過了,我也沒有辦法。
如果這樣你仍不滿意,行。我修改一下。
我今天在桌上放了一個我買的蘋果,
我告訴你:「你瞧,桌上有一個蘋果,是我今天買的。」
我只是把事實告訴你,如此而已。
51F:→ imoimo:問題是國家社會不是你買的啊。這樣你終於懂了吧? 12/20 15:45
52F:→ imoimo:你真是舉了一個好棒棒的例子。 12/20 15:45
53F:→ imoimo:國家社會不是屬於你的,一定有你看不到的面,我舉半顆水梨 12/20 15:45
54F:→ imoimo:的用意在這,可惜你不但聽不懂還把例子改成你想看到的那樣 12/20 15:46
....。我實在不明白你怎麼有辦法把這兩者接在一起,我真的累了。
舉個例子而已,我當然可以修改來表達我想表達的意思,
反倒是你硬是要把我的「蘋果」改成「半水梨半蘋果」,
修改我舉的類比,我還真不知道該怎麼回應你。
當然,我承認我可能有沒看到的面向,若有,歡迎指正。
55F:→ imoimo:我想跟你說的就是這個,每個人每件事有很多個面,國家社會 12/20 15:54
56F:→ imoimo:也是。你看到的蘋果背面可能是水梨,如果你為了相信你想相 12/20 15:55
57F:→ imoimo:信的而說別人看到的是錯的,那樣太獨斷了。 12/20 15:55
58F:→ imoimo:沒有讓步跟溝通的空間,好像你講的才是絕對正確的一樣。 12/20 15:55
59F:→ imoimo:你提出的言論不見得沒參考性,但態度跟發言方式問題很大。 12/20 15:56
我從來沒有主張我是絕對正確的,若有,歡迎指正。
60F:→ imoimo:那其實你可以把時間拿去多讀點書,推一下巴特勒,你昨天在 12/20 16:01
61F:→ imoimo:這裡回來回去的時間,我已經看了好幾篇而且訂書了。 12/20 16:01
62F:→ imoimo:我覺得你說的或許有參考性,但對我來說感覺有點陳腐過時了 12/20 16:02
63F:→ imoimo:而且你好像只堅持固定的觀點,就算醫學心理學跟你說新的發 12/20 16:02
64F:→ imoimo:現,老實說我並不覺得你就會願意接受。 12/20 16:02
讀得很多了,不是一般人能讀的量,但不敢說比在座的都多就是了。
有新發現歡迎提出,只要有道理、有依據、研究流程嚴謹符合學術期刊規定,
沒有不接受的道理。
65F:→ imoimo:終於謙虛了。這樣稍微可以放心...不然你這樣下去會很像在 12/20 16:12
66F:→ imoimo:傳教,這樣對同志可能會造成二次傷害喔。 12/20 16:12
(攤手) 肯定不是傳教,若有人硬要這麼認為,我也沒辦法。
67F:→ imoimo:那個...我會回你其實是因為我覺得你是沒自覺的那種.... 12/20 16:16
實際上我不很在意你個人對我的意見,請恕不回了,若有冒犯很抱歉。
68F:→ imoimo:沒關係,你可以不回我(老實說我很意外你會願意回我XD) 12/20 16:22
69F:→ imoimo:我講不出什麼理論大道理,所以還蠻意外你會願意理我的推文 12/20 16:23
70F:推 waterbreath:實際上我不很在意你個人對我的意見,這句話好殺! 12/20 16:23
71F:→ waterbreath:我要學起來~~~! 12/20 16:23
72F:→ imoimo:樓上亂學小心誤入歧途.... 12/20 16:25
73F:→ waterbreath:實際上我不很在意你個人對我的意見XDDDDDD 12/20 16:27
74F:→ imoimo:因為是看你沒自覺的情況下,以為自己可以代替國家社會來說 12/20 16:27
75F:→ imoimo:明為什麼有些人不配,這樣對某些人來說是二次傷害。 12/20 16:27
76F:→ waterbreath:你怎麼知道對方沒自覺? 12/20 16:28
77F:→ imoimo:不過你如果覺得對這種討論沒興趣那的確是沒有回應的必要啦 12/20 16:29
78F:→ imoimo:當然這只是我個人的意見,不代表真理。所以不參考也不奇怪 12/20 16:29
79F:推 waterbreath:Nao你真的很辛苦啊~ (拍拍 12/20 16:31
辛苦是還好,不過這種必須處處擔心傷到別人的寫文章方式的確不太好寫。
我還真不知道心理學版的文章必須是這種屬性的,
連就事論事型的文章都有人可能被誤傷到,實在防不勝防。
私以為既然心理學都科學化了,凡事客觀點會比較好。
80F:→ waterbreath:但是Nao大,看起來許多人反倒認為你過於主觀意識 12/20 16:35
看樣子我以後可能必須學其他板,在文章後面開書單?(笑)
這一串可以列一大堆的文化人類學參考書目。
然後顯然又會被人說掉書袋。難為啊。
81F:→ imoimo:我沒有說心理學板非得這樣喔....我以為這是基本同理心 12/20 16:35
82F:→ imoimo:但當然每個人都可以選擇不要在乎別人,堅持自己的 法 理 12/20 16:36
83F:→ imoimo:跟信仰。 12/20 16:36
84F:→ imoimo:只是我的同理心會讓我想發言~~就是這樣。 12/20 16:36
85F:→ waterbreath:讓你想發言的恐怕不是同理心,而是你內心的正義~~ 12/20 16:37
若我沒有搞錯的話,PSY版是在科學學術群下的數理小組的版,
一直以為PSY版是學術取向,所以可以做比較客觀、以事實為基礎的發文,
顯然是我誤會了。
86F:→ waterbreath:Nao大,竊以為這裡可能不是你的舞台,到會重用你的地 12/20 16:38
87F:→ waterbreath:方去吧 !! 12/20 16:38
88F:→ imoimo:N大 我對你也同樣抱著同理心在回應,有盡量不傷害你, 12/20 16:40
89F:→ imoimo:希望我的推文不會有讓你不舒服的地方 12/20 16:40
90F:→ imoimo:我有想過不要去跟你說你的現實不代表大家的現實,但我想你 12/20 16:41
91F:→ imoimo:應該是不至於會因為這句受到傷害。因為你認為你是理性的。 12/20 16:41
92F:→ imoimo:不過老實說,如果要完全做到同理心,我其實是不會回你的。 12/20 16:42
老實說我不在意,就算真有人句句帶刺,對我來說也沒所謂。
93F:→ waterbreath:Nao大真有種打不死蟑螂的不倒翁屬性 (蓋章 12/20 16:44
94F:→ imoimo:我也覺得你應該是不會在乎....你每次都一對多喔XD 12/20 16:45
95F:→ imoimo:不過這邊應該是沒人會刺你啦,所以可以放心 12/20 16:45
96F:→ imoimo:話說回來你打算一直回到什麼時候?要等到大家都不回才停嗎 12/20 16:46
97F:→ imoimo:可是就算大家都不回也不代表認同你喔。十月的時候也是。 12/20 16:46
我除了回答你「喔喔,所以呢?」之外,不知道該回應你什麼。
98F:→ imoimo:(當然這邊說的都不是絕對的。並非不認同"全部") 12/20 16:46
99F:→ imoimo:你不是說不回我了嗎?怎麼又回了?N大傲嬌? 12/20 16:47
100F:→ imoimo:其實我現在在回的並沒有期待你回應喔XD 12/20 16:48
我除了回答你「喔喔,所以呢?」之外,不知道該回應你什麼。
101F:→ imoimo:你這樣移動回文會造成我推文看起來像違反板規喔。 12/20 16:51
102F:→ imoimo:可以請你移回去或做一下說明嗎?以免我被誤會超過五行。 12/20 16:51
103F:→ imoimo:謝謝~~ 12/20 16:51
104F:→ imoimo:如果你忘了跟你說一下,括號下面的部分是後來回的 12/20 16:52
我除了回答你「喔喔,所以呢?」之外,不知道該回應你什麼。這樣比較好?
105F:→ imoimo:感謝~~這樣好多了 12/20 16:54
106F:→ waterbreath:Nao大~~~~~~~~~~~~!!!!!!!!!!!!!!! QQ 12/20 16:54
?
107F:→ imoimo:我只在意你剛那樣移會害我違反板規,至於你怎麼回沒差~ 12/20 16:55
※ 編輯: NaoGaTsu 來自: 220.135.12.198 (12/20 16:55)
108F:→ imoimo:我剛看不太懂w大為什麼突然跑來回這些推文,不過剛看完PO文 12/20 17:43
109F:→ imoimo:我懂了。不過我這次不想再花時間私信解釋了。 12/20 17:45
110F:→ imoimo:(以上兩行是回給w大的) 12/20 17:45
111F:→ imoimo:還有,老實說我是會難過的,但這是我自己需要處理的情緒。 12/20 17:47
112F:→ waterbreath: :) 12/20 17:47
113F:→ imoimo:這是一種認真對待別人卻被XX的難過(說不上來XX是什麼) 12/20 17:52
114F:→ imoimo:(上面這些都是回w大的) 12/20 17:53
115F:→ waterbreath:也許你對我的認知也有所偏誤,但無從讓你理解 :) 12/20 17:57
116F:→ imoimo:我記得你說過你的防衛(前面幾篇文章中提到的) 12/20 17:59
117F:→ imoimo:我的感覺是你可能防衛又開啟了,但我不確定是不是 12/20 18:00
118F:→ imoimo:老實說上次之後我已經決定不要再解釋了,就當作無緣吧 12/20 18:00
119F:→ imoimo:我不回了喔,不然變成喧賓奪主.... 12/20 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