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oapple (貓蘋果)
看板PSY
標題Re: [Talk] 賦權不平等 = 歧視 ? 恐怕這誤會大了…。
時間Sat Dec 14 20:24:09 2013
我想跟大家定義三個心理學專有名詞,
「刻板印象」、「偏見」、「歧視」
刻板印象是我們對特定群體所持有的信念(認知層面);
偏見則是我們對特定群體所持有的態度(情感層面);
歧視是我們對特定群體所持有的偏見而表現出的行為(行為層面),
而此行為會造成被歧視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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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老闆對於本篇的回應:
權利是任何一個國家憲法保障的,不是憲法賦予的,
意思就是天生就有這些權利,不用別人給我。
我們現在爭論同性婚姻合法化,
就是在告訴國家說你沒有保障同志的權利,不是要國家給同志權利。
另外,那個外國人與本國人權利不同之說,
中國民國憲法是保障中華民國國民,
但是,我相信,我國憲法保障的15項權利,大部分都適用在外國人身上,
如果不適用,除了特殊情況(例如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
有志保障人權的我們一定會要求政府。
還有,這傢伙還誤會了法治國家的真義/意:
法治國家是要規範有很大權力的政府/國家機器,不可濫用權力,不是在規範個體。
我們自己講要守法治時,就是在提醒自己要妥善運用權力,
所以我不能被人砍一刀,就拿槍殺回去(人只要有power,什麼事不能做),
我會等司法單位來評理,這就是法治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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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跟大家說,
心理學了不起的地方在哪裡?
心理學在做的其中一件事情就是把大家以為沒有辦法量化的東西量化了,
把以為無法測量的東西測量出來了。
有一篇Paper發展了一個種族歧視的量表,
量表的測量方式是利用11個小短文,內容都是很有邏輯的論述,
最後面再下一個結論來詢問讀者同意與否,
但其實這個量表分成兩個大類,
一個大類是有歧視的合理邏輯論述,另一個是沒有歧視的合理邏輯論述。
請注意:
內容都是很有邏輯的論述。
因此,有理、有邏輯就代表我不歧視了嗎?
paper link:
http://goo.gl/pXTIk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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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124.111
1F:→ writer1116:天賦人權不是說說而已...人之所以會成立法律並遵守, 12/14 20:28
2F:→ writer1116:在於法律保障了團體裡面的成員,而當這種法律沒辦法保 12/14 20:29
3F:→ writer1116:障所有成員的時候,代表法律應該被修改,僅此而已 12/14 20:29
4F:推 writer1116:如果用法律反過來反對人權,這會令我非常不解 12/14 20:33
5F:推 waterbreath:我不覺得某人在反對同志人權。另外我覺得,沒有"擁有" 12/14 20:38
6F:→ waterbreath:相同的權利就是歧視的話,那這個社會上還真的充滿著歧 12/14 20:38
7F:→ waterbreath:視...無反諷意味。 12/14 20:38
8F:推 writer1116:這讓我想起一位教友說的話:我沒有歧視同性戀 我只是不 12/14 20:40
9F:→ writer1116:認為他們有權利結婚 12/14 20:40
10F:推 waterbreath:請問樓上如何得出這樣的結論? 12/14 20:42
11F:→ writer1116:那是那位教友說的原文.. 12/14 20:43
12F:→ waterbreath:如果真的覺得同志沒有婚姻權,至少我是不會在這方面在 12/14 20:43
13F:→ waterbreath:這裡耗這麼久。我不是傳教士,只是想找一條更好的路的 12/14 20:44
14F:→ waterbreath:人 12/14 20:44
15F:推 writer1116:我也沒有諷刺的意思,而是你說的權力擁有與否,會讓我 12/14 20:46
16F:→ writer1116:聯想到那句話,僅此而已 12/14 20:46
17F:→ writer1116:當然我的立場是認為把人家原本就該有的權利還給人家 12/14 20:47
18F:→ waterbreath:感謝你的說明,雖然這也讓我有個機會說些想說的 12/14 20:48
19F:→ writer1116:不過water大你有不同的看法也無妨,也許事情沒那麼簡單 12/14 20:48
20F:推 imoimo:推 我不喜歡個人代替國家或社會來強調犧牲少數的合理性 12/14 20:51
21F:推 imoimo:因為個人不代表國家或社會,代替國家社會發表權利分配現狀 12/14 20:53
22F:→ imoimo:的合理性非常荒謬。而且當個人代替國家社會發言時,發言會 12/14 20:53
23F:→ imoimo:變得缺少責任,因為發言者最終可能會說那不是他的意思。 12/14 20:54
24F:→ imoimo:且社會實際上並非發言者所想的冷酷,卻造成了間接歧視。 12/14 20:55
25F:推 a19930615:原來心理學跟社會學上的定義不一樣啊! 12/14 20:56
26F:推 NaoGaTsu:很有意思的文章。我會再挑時間回,感謝。 12/15 01:42
27F:→ NaoGaTsu:在此先簡回一個重點: 12/15 01:42
28F:→ NaoGaTsu:權利「被」憲法保障,事實上就是憲法賦權,不論我們再怎 12/15 01:43
29F:→ NaoGaTsu:麼玩文字遊戲,事實上憲法不給予公民的權利,公民就沒有 12/15 01:43
30F:→ NaoGaTsu:相應的權利,否則就不必去「爭取」。 12/15 01:43
31F:→ NaoGaTsu:忽視這個事實的其他說法,都只是自我安慰與掩耳盜鈴而已 12/15 01:46
32F:→ maoapple:可以請你注意推文行數嗎?我沒看過有板友短時間內一再提 12/15 08:20
33F:→ maoapple:醒仍舊推文超過的欸 12/15 08:20
34F:推 NaoGaTsu:好的,以後會直接回文,抱歉。 12/15 11:46
35F:推 bluebarley:推 說得很清楚 12/15 16:55
36F:推 lashadas:推板主和一樓 憲法是保障人民權利 不是"賦予"人民權利! 12/16 23:38
37F:→ lashadas:該給的沒給 當然不是去爭取的人在自我安慰 而是法的問題 12/16 23:39
38F:→ maoapple:樓上理解我的意思我真的感到很慶幸 12/17 14:06
39F:推 imoimo:板主請把這篇M起來好嗎? 12/17 15:48
40F:→ maoapple: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好喔 12/17 15:51
41F:推 imoimo:YA~~~ 12/17 15:57
多幾句對連結內paper的描述
※ 編輯: maoapple 來自: 203.64.83.109 (12/17 16:16)
※ 編輯: maoapple 來自: 203.64.83.109 (12/17 16:16)
42F:推 Jasy:補推~ 12/17 19:46
43F:→ Jasy:憲法只是將人權明文化而已 根本極少有因爭取人權修憲的案例 12/17 19:48
44F:→ Jasy:有人不知為何都喜歡將法律能做的事硬扯上憲法 不知有何用心 12/17 19:49
45F:→ Jasy:憲法是根本大法 它是國家社會與國民的契約 豈能隨意更動? 12/17 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