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riter1116 ( )
看板PSY
標題Re: [情報] 諮商心理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公開聲明
時間Wed Dec 11 23:15:56 2013
: 對於諮商心理師公會的作法我很贊同 說同性戀不是病 那就夠了
: 已表達不反對立場 但至於進一步表達"支持"的立場, 似乎又太過了
: 諮商師對於爭議性議題, 應盡量保持中立不評斷的態度,
: 目的不僅是自我保護, 更是對個案福祉的考量
: 以此案例而言, 若諮商師公會公開表達"反對多元成家"
: 一定會有些支持多元成家的個案或潛在個案, 因這種表態
: 而對"諮商師這整個行業"產生負面印象, 進而不願意向此管道求助
: 或甚至原本諮商中的個案, 會覺得被批判,被反對,感到受傷,憤而中止諮商
: 反之亦同 諮商師公會若公開表達"支持多元成家"
: 那麼反對的群眾亦可能因"非我族類"的觀感, 而拒絕這項求助管道
: 甚至連臨床心理, 精神科醫師, 都將受到波及 (因一般人不大清楚其差別)
: 藍綠都不是病 擁死反死都不是病 但諮商師在這種議題上不適合選邊站
: 僅此而已
: 再多嘴幾句: 請問大家有看到醫師工會出來表態支不支持多元成家嗎?
: 教師工會呢?
: 要說教育大眾正確觀念的話, 教師工會的表態遠比諮商師工會有意義
: ps. 我個人是支持多元成家的,但我絕對不會在我個案面前提"我個人"支不支持
: 我希望個案可以不感到被評斷的, 自由探索他自己的價值觀
我個人的立場是支持多元成家,但我並不會人人都應該支持多元成家
我對於心理治療團體的期許不是對於多元成家"議題"的支持與否
而是對於恐同暴力的"問題"反對與否
對於醫生或教師工會我並不清楚有沒有受過關於同性戀的教育,但我清楚只要是心理師
無論臨床諮商都是受過教育的,因此應該公開反對恐同暴力
並且我也同意imoimo大在上篇推文所說:
:如果要反暴力態度應該要一致,除非公會認為精神暴力、歧視不算是暴力。
:至於對同性婚支持反對我是認為不需要表態。
:或者如果要比照的話可能該這樣說吧: "打人事件公會不該表態,不然會造成有暴力傾
:向的民眾不敢去求助"
:我認為這是有可能的,所以如果對暴力統一不表態我是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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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9.122
※ 編輯: writer1116 來自: 114.24.19.122 (12/11 23:23)
1F:推 bravenuworld:的確,這不是選邊站的問題,不該陷入splitting當中 12/11 23:56
2F:推 imoimo:我看到那篇公開聲明的時候,老實說我覺得那樣就夠了, 12/12 00:07
3F:→ imoimo:因為已經提到同性戀傾向不是疾病也不該對這種傾向做治療。 12/12 00:08
4F:→ imoimo:至於去譴責歧視或恐同行為,我覺得這樣做會有危險性。 12/12 00:09
5F:→ imoimo:一方面是"被反對者強大的攻擊力量捲進去",一方面是可能會 12/12 00:10
6F:→ imoimo:造成恐同者今後拒絕求助。所以其實我是覺得不用表態.... 12/12 00:10
7F:→ writer1116:應該說我同意i大所說立場要一致 12/12 00:30
8F:推 waterbreath:反對多元成家應該不等於恐同,這兩者在不同向度上 12/12 23:43
9F:→ waterbreath:不支持多元成家難道就沒有同志有善族群嗎? 12/12 23:44
10F:→ waterbreath:我覺得許多人不表態是因為還需要更多謹慎的考量 12/12 23:45
11F:→ waterbreath:這關於整個社會結構的改變與適應 12/12 23:45
12F:→ waterbreath:至於公會立場可能跟writer認為正確的立場有所不同吧 12/12 23:46
不好意思,W大,我覺得你還是不懂我對臨心會的批
我第四次重申我的看法,我認為臨床全聯會應該
公開反對反同暴力
什麼叫反同暴力,我舉實例,
1.如同我上篇放上的影片,有特定宗教人士認為同性戀是惡靈附身,並公開宣揚
2.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簡稱護家盟)媽媽代表王英華質疑,誰能保證同性婚
姻法案通過後,不會發生人獸交的行為,她呼籲「救救我們的小孩、救救我們的下一代」
3.遊行一事有人穿納粹服裝參與,或是把贊成多元成家者圍住,這是暴力行為
http://farm8.staticflickr.com/7425/11132240876_ddee553b23_c.jpg
其他不勝枚舉,有興趣可以自行估狗
...................................
我對全聯會的批評
1.全聯會由心理師組成,心理師應當知道同性戀是正常的
2.全聯會發聲明稿反對醫療暴力,所以全聯會應該反對任何暴力
....
3.結論: 應該公開反對反同暴力
最後一次重申,後面如果還有重複說反多元成家不等於反同
認為全聯會不用表態的,我不再說明
13F:推 quicksunny:先不談多元成家,我困難想像不認同同志有結婚權利的人 12/12 23:57
14F:→ quicksunny:對同志是友善的。 12/12 23:58
15F:→ quicksunny:我也無法想像諮商公會對同志是不友善的。 12/13 00:12
16F:推 NaoGaTsu:同意waterbreath的觀點。 12/13 00:21
17F:推 skylikewater:同意quicksunny的觀點。 12/13 02:17
18F:推 NaoGaTsu:同志有沒有結婚權利始終是法律問題,就事論事便可,這和 12/13 02:24
19F:→ NaoGaTsu:對同志友不友善無涉。 12/13 02:24
20F:→ quicksunny:是人權議題 12/13 02:35
21F:→ Wengboyu:你可以說反對多元成家≠反對同性婚姻,但反對同性婚姻就 12/13 02:55
22F:→ Wengboyu:很明白說明你反對他們擁有同等權力,我認為那有問題 12/13 02:57
23F:→ quicksunny:同意W大,這或許不是恐同、但絕對是歧視跑不掉。 12/13 03:11
我
個人同意Q大跟W大的看法。
※ 編輯: writer1116 來自: 140.112.4.181 (12/13 09:14)
※ 編輯: writer1116 來自: 140.112.4.181 (12/13 09:16)
24F:推 imoimo:雖然我覺得反對別人擁有結婚權利就算是歧視了,不過我推文 12/13 09:16
25F:→ imoimo:說的是那些激烈的恐同行為... 12/13 09:16
※ 編輯: writer1116 來自: 140.112.4.181 (12/13 09:18)
26F:推 imoimo:另外諮商心理師公會發表的公開聲明主要目的好像是提醒從業 12/13 09:21
※ 編輯: writer1116 來自: 140.112.4.181 (12/13 09:23)
27F:→ imoimo:者要注意,不是在譴責暴力也不是在對反對者說明.... 12/13 09:22
28F:→ writer1116:我是認為一切盡在不言中了 12/13 09:24
29F:推 imoimo:嗯可能也有那個意思在,我覺得假如是這樣那還蠻聰明的 12/13 09:25
30F:→ imoimo:w大你列出那些激烈行為應該也知道,那些人是不能講道理的 12/13 09:27
31F:→ imoimo:至於醫療暴力那篇我覺得可能跟臨心師也是醫療從業人員有關 12/13 09:31
32F:→ imoimo:要看立場是什麼,如果是維護自身權益那發表反暴力很合理 12/13 09:31
這正是我要批評的地方
33F:→ imoimo:不過我是覺得最好都不要發表,以免把暴力傾向求助者嚇跑... 12/13 09:33
※ 編輯: writer1116 來自: 140.112.4.181 (12/13 09:51)
34F:推 NaoGaTsu:不受法律保護的人權議題始終是法律議題。曼德拉才往生沒 12/13 11:16
35F:→ NaoGaTsu:多久……。 12/13 11:16
36F:→ NaoGaTsu:在國家社會中的個人權利是需要被賦權的,在這個架構下, 12/13 11:18
37F:→ NaoGaTsu:早就沒有什麼單純的人權議題可言。 12/13 11:18
不好意思 可否說明一下"議題"在哪裡?
如果說人權,這不是"議題",而是要被不斷解決的問題,而且我也看不出來
你的說法與我所批評的東西關連在哪裡?
38F:推 imoimo:看到那些恐同行為還能說沒有單純的人權議題可言嗎? 12/13 11:30
※ 編輯: writer1116 來自: 140.112.4.181 (12/13 11:31)
39F:→ imoimo:當然,可以假裝這只是法律問題與人權無關,這是個人自由。 12/13 11:32
40F:→ imoimo:另外十月初有一位JpSartre板友曾提出過跟NaoGaTsu板友類似 12/13 11:34
41F:→ imoimo:的論述,當時有許多板友回覆,建議可以爬一下相關文章。 12/13 11:34
42F:推 waterbreath:我只想說 不支持就一定是反對嗎? 只是尚未支持而已 12/13 14:32
43F:→ waterbreath:也許同志族群覺得這非常有急迫性,但我認為某些想法 12/13 14:32
44F:→ waterbreath:太過非此即彼了。考慮同志權利實踐的同時,若不也考慮 12/13 14:33
45F:→ waterbreath:恐同族群被閹割的焦慮,我不覺得這是一個長久的和平 12/13 14:34
46F:→ waterbreath:之計。我覺得因為類似激進的行為,才讓我由接納轉為 12/13 14:34
47F:→ waterbreath:遲疑 12/13 14:35
48F:→ waterbreath:^恐同族群的記得利益被閹割的焦慮 <=我覺得這是同理心 12/13 14:36
49F:→ waterbreath:恐同是因為對同志的不了解,因為不了解而讓同志受害, 12/13 14:44
50F:→ waterbreath:我覺得切入點也許可以找第三條路。語言和思想都很有趣 12/13 14:45
51F:推 imoimo:writer大想討論的應該是"做出反對的攻擊行為", 12/13 14:50
52F:→ imoimo:這邊應該是沒有要討論不支持或還沒準備好表態的人.... 12/13 14:50
53F:→ imoimo:"心裡認為不支持" 跟 "開口以及行動上做出反對" 是兩回事 12/13 14:51
54F:→ imoimo:water大或許可以再看一次writer大回應你23:46推文下的內容 12/13 14:53
55F:推 NaoGaTsu:@原po 我是在回應版友,若有打擾誤題,十分抱歉。 12/13 18:27
57F:推 waterbreath:針對imo上面對我推文的回應,那我倒想知道這些議題跟 12/13 18:38
58F:→ waterbreath:因反對而攻擊 有什麼直接必然關連性嗎? 12/13 18:39
59F:→ waterbreath:我覺得writer舉的例子也許是超級保守的偏激族群,但我 12/13 18:40
60F:→ waterbreath:想說,看看這個社會上對於同志有善的改善是有進步了 12/13 18:41
61F:→ waterbreath:這樣我到有點模糊了writer的初衷訴求是什麼?有點混淆 12/13 18:42
62F:推 imoimo:我以為writer大想談的就是那些基於反對的攻擊行動@@ 12/13 18:44
63F:→ imoimo:不過我不知道我有沒有誤會他的意思。 12/13 18:45
64F:推 waterbreath:尚未支持同志婚姻不代表反對同志婚姻,更不代表非友善 12/13 18:47
65F:→ waterbreath:這是對上面sunny的回應 12/13 18:48
66F:→ waterbreath:這個社會上或許有很多偽善,但我想說大家都只是人,會 12/13 18:49
67F:→ waterbreath:想要考量自身利益是很自然的事,無論是施壓方或受迫方 12/13 18:50
68F:→ waterbreath:這只是理解彼此差異的過程,並非直接導致結果 12/13 18:54
69F:→ writer1116:i大沒有誤會@@ 的確就是我要說的... 可是一直被模糊... 12/13 19:08
70F:→ waterbreath:回imo上面說的人權跟法律...與人權有關就是與法律有關 12/13 19:15
71F:→ waterbreath:因為現行世界只有法律能保障人權, 12/13 19:15
72F:→ waterbreath:所位的天賦人權是一種理想,但在重重法條的桎木告知下 12/13 19:17
73F:→ waterbreath:人類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能走...不好意思較為零散的發表 12/13 19:18
74F:→ waterbreath:意見 12/13 19:18
75F:推 imoimo:我的意思是說法律不是神旨啊...法律是人訂的不是神訂的... 12/13 19:18
76F:→ imoimo:這部分我覺得十月初JpSartre板友已經很多了,不想一直爭辯 12/13 19:19
77F:→ imoimo:但我不會說法律沒規定的就跟人權無關,就不用去關心或變更 12/13 19:20
78F:→ waterbreath:imo我是看到你推文的心得,沒有要與你爭辯的意思 12/13 19:20
更正一下 我發現全國臨床心理師聯合工會的簡稱是全聯會
不是臨心會
※ 編輯: writer1116 來自: 114.24.19.104 (12/13 19:22)
79F:推 a19930615:一堆職業都有全聯會啊…… 12/13 19:50
80F:推 NaoGaTsu:法律的確是人訂的,但讓我們更仔細的思考一下:人權又何 12/13 20:09
81F:→ NaoGaTsu:嘗不是?人權的本質就是需要「其他人類的承認」才存在的 12/13 20:10
82F:→ NaoGaTsu:的一項事物,而不是一項「理所當然自有存有的事物」。 12/13 20:10
83F:推 a19930615:精神科醫師已經發起支持婚姻平權的連署囉! 12/13 20:15
84F:推 imoimo:上面water大已經貼連結了,a1993大我剛看到你貼在精神疾病 12/13 20:23
85F:→ imoimo:板的文章了~ 12/13 20:24
86F:推 imoimo:NaoGaTsu大我知道你想說什麼,可是十月初JpSartre大相同的 12/13 20:26
87F:→ imoimo:論點已經"炒"過一次了,建議你看一下當時的討論,因為你回 12/13 20:26
88F:→ imoimo:的內容重複了。 12/13 20:27
89F:推 waterbreath:@Nao 很有趣,法律也是因為得到人們的承認才生效,我 12/13 20:58
90F:→ waterbreath:認為解脫之道在人們內化的價值觀,但這太難操作了,因 12/13 21:00
91F:→ waterbreath:為這樣道德觀的審查與改變只賴於個別的人 12/13 21:01
92F:推 NaoGaTsu:@waterbreath 完全同意你的觀點。 12/13 21:32
93F:推 imoimo:我同意quicksunny大跟Wengboyu大的看法。 12/13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