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riter1116 ( )
看板PSY
标题Re: [情报] 谘商心理师公会全国联合会的公开声明
时间Wed Dec 11 23:15:56 2013
: 对於谘商心理师公会的作法我很赞同 说同性恋不是病 那就够了
: 已表达不反对立场 但至於进一步表达"支持"的立场, 似乎又太过了
: 谘商师对於争议性议题, 应尽量保持中立不评断的态度,
: 目的不仅是自我保护, 更是对个案福祉的考量
: 以此案例而言, 若谘商师公会公开表达"反对多元成家"
: 一定会有些支持多元成家的个案或潜在个案, 因这种表态
: 而对"谘商师这整个行业"产生负面印象, 进而不愿意向此管道求助
: 或甚至原本谘商中的个案, 会觉得被批判,被反对,感到受伤,愤而中止谘商
: 反之亦同 谘商师公会若公开表达"支持多元成家"
: 那麽反对的群众亦可能因"非我族类"的观感, 而拒绝这项求助管道
: 甚至连临床心理, 精神科医师, 都将受到波及 (因一般人不大清楚其差别)
: 蓝绿都不是病 拥死反死都不是病 但谘商师在这种议题上不适合选边站
: 仅此而已
: 再多嘴几句: 请问大家有看到医师工会出来表态支不支持多元成家吗?
: 教师工会呢?
: 要说教育大众正确观念的话, 教师工会的表态远比谘商师工会有意义
: ps. 我个人是支持多元成家的,但我绝对不会在我个案面前提"我个人"支不支持
: 我希望个案可以不感到被评断的, 自由探索他自己的价值观
我个人的立场是支持多元成家,但我并不会人人都应该支持多元成家
我对於心理治疗团体的期许不是对於多元成家"议题"的支持与否
而是对於恐同暴力的"问题"反对与否
对於医生或教师工会我并不清楚有没有受过关於同性恋的教育,但我清楚只要是心理师
无论临床谘商都是受过教育的,因此应该公开反对恐同暴力
并且我也同意imoimo大在上篇推文所说:
:如果要反暴力态度应该要一致,除非公会认为精神暴力、歧视不算是暴力。
:至於对同性婚支持反对我是认为不需要表态。
:或者如果要比照的话可能该这样说吧: "打人事件公会不该表态,不然会造成有暴力倾
:向的民众不敢去求助"
:我认为这是有可能的,所以如果对暴力统一不表态我是赞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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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4.19.122
※ 编辑: writer1116 来自: 114.24.19.122 (12/11 23:23)
1F:推 bravenuworld:的确,这不是选边站的问题,不该陷入splitting当中 12/11 23:56
2F:推 imoimo:我看到那篇公开声明的时候,老实说我觉得那样就够了, 12/12 00:07
3F:→ imoimo:因为已经提到同性恋倾向不是疾病也不该对这种倾向做治疗。 12/12 00:08
4F:→ imoimo:至於去谴责歧视或恐同行为,我觉得这样做会有危险性。 12/12 00:09
5F:→ imoimo:一方面是"被反对者强大的攻击力量卷进去",一方面是可能会 12/12 00:10
6F:→ imoimo:造成恐同者今後拒绝求助。所以其实我是觉得不用表态.... 12/12 00:10
7F:→ writer1116:应该说我同意i大所说立场要一致 12/12 00:30
8F:推 waterbreath:反对多元成家应该不等於恐同,这两者在不同向度上 12/12 23:43
9F:→ waterbreath:不支持多元成家难道就没有同志有善族群吗? 12/12 23:44
10F:→ waterbreath:我觉得许多人不表态是因为还需要更多谨慎的考量 12/12 23:45
11F:→ waterbreath:这关於整个社会结构的改变与适应 12/12 23:45
12F:→ waterbreath:至於公会立场可能跟writer认为正确的立场有所不同吧 12/12 23:46
不好意思,W大,我觉得你还是不懂我对临心会的批
我第四次重申我的看法,我认为临床全联会应该
公开反对反同暴力
什麽叫反同暴力,我举实例,
1.如同我上篇放上的影片,有特定宗教人士认为同性恋是恶灵附身,并公开宣扬
2.台湾宗教团体爱护家庭大联盟(简称护家盟)妈妈代表王英华质疑,谁能保证同性婚
姻法案通过後,不会发生人兽交的行为,她呼吁「救救我们的小孩、救救我们的下一代」
3.游行一事有人穿纳粹服装参与,或是把赞成多元成家者围住,这是暴力行为
http://farm8.staticflickr.com/7425/11132240876_ddee553b23_c.jpg
其他不胜枚举,有兴趣可以自行估狗
...................................
我对全联会的批评
1.全联会由心理师组成,心理师应当知道同性恋是正常的
2.全联会发声明稿反对医疗暴力,所以全联会应该反对任何暴力
....
3.结论: 应该公开反对反同暴力
最後一次重申,後面如果还有重复说反多元成家不等於反同
认为全联会不用表态的,我不再说明
13F:推 quicksunny:先不谈多元成家,我困难想像不认同同志有结婚权利的人 12/12 23:57
14F:→ quicksunny:对同志是友善的。 12/12 23:58
15F:→ quicksunny:我也无法想像谘商公会对同志是不友善的。 12/13 00:12
16F:推 NaoGaTsu:同意waterbreath的观点。 12/13 00:21
17F:推 skylikewater:同意quicksunny的观点。 12/13 02:17
18F:推 NaoGaTsu:同志有没有结婚权利始终是法律问题,就事论事便可,这和 12/13 02:24
19F:→ NaoGaTsu:对同志友不友善无涉。 12/13 02:24
20F:→ quicksunny:是人权议题 12/13 02:35
21F:→ Wengboyu:你可以说反对多元成家≠反对同性婚姻,但反对同性婚姻就 12/13 02:55
22F:→ Wengboyu:很明白说明你反对他们拥有同等权力,我认为那有问题 12/13 02:57
23F:→ quicksunny:同意W大,这或许不是恐同、但绝对是歧视跑不掉。 12/13 03:11
我
个人同意Q大跟W大的看法。
※ 编辑: writer1116 来自: 140.112.4.181 (12/13 09:14)
※ 编辑: writer1116 来自: 140.112.4.181 (12/13 09:16)
24F:推 imoimo:虽然我觉得反对别人拥有结婚权利就算是歧视了,不过我推文 12/13 09:16
25F:→ imoimo:说的是那些激烈的恐同行为... 12/13 09:16
※ 编辑: writer1116 来自: 140.112.4.181 (12/13 09:18)
26F:推 imoimo:另外谘商心理师公会发表的公开声明主要目的好像是提醒从业 12/13 09:21
※ 编辑: writer1116 来自: 140.112.4.181 (12/13 09:23)
27F:→ imoimo:者要注意,不是在谴责暴力也不是在对反对者说明.... 12/13 09:22
28F:→ writer1116:我是认为一切尽在不言中了 12/13 09:24
29F:推 imoimo:嗯可能也有那个意思在,我觉得假如是这样那还蛮聪明的 12/13 09:25
30F:→ imoimo:w大你列出那些激烈行为应该也知道,那些人是不能讲道理的 12/13 09:27
31F:→ imoimo:至於医疗暴力那篇我觉得可能跟临心师也是医疗从业人员有关 12/13 09:31
32F:→ imoimo:要看立场是什麽,如果是维护自身权益那发表反暴力很合理 12/13 09:31
这正是我要批评的地方
33F:→ imoimo:不过我是觉得最好都不要发表,以免把暴力倾向求助者吓跑... 12/13 09:33
※ 编辑: writer1116 来自: 140.112.4.181 (12/13 09:51)
34F:推 NaoGaTsu:不受法律保护的人权议题始终是法律议题。曼德拉才往生没 12/13 11:16
35F:→ NaoGaTsu:多久……。 12/13 11:16
36F:→ NaoGaTsu:在国家社会中的个人权利是需要被赋权的,在这个架构下, 12/13 11:18
37F:→ NaoGaTsu:早就没有什麽单纯的人权议题可言。 12/13 11:18
不好意思 可否说明一下"议题"在哪里?
如果说人权,这不是"议题",而是要被不断解决的问题,而且我也看不出来
你的说法与我所批评的东西关连在哪里?
38F:推 imoimo:看到那些恐同行为还能说没有单纯的人权议题可言吗? 12/13 11:30
※ 编辑: writer1116 来自: 140.112.4.181 (12/13 11:31)
39F:→ imoimo:当然,可以假装这只是法律问题与人权无关,这是个人自由。 12/13 11:32
40F:→ imoimo:另外十月初有一位JpSartre板友曾提出过跟NaoGaTsu板友类似 12/13 11:34
41F:→ imoimo:的论述,当时有许多板友回覆,建议可以爬一下相关文章。 12/13 11:34
42F:推 waterbreath:我只想说 不支持就一定是反对吗? 只是尚未支持而已 12/13 14:32
43F:→ waterbreath:也许同志族群觉得这非常有急迫性,但我认为某些想法 12/13 14:32
44F:→ waterbreath:太过非此即彼了。考虑同志权利实践的同时,若不也考虑 12/13 14:33
45F:→ waterbreath:恐同族群被阉割的焦虑,我不觉得这是一个长久的和平 12/13 14:34
46F:→ waterbreath:之计。我觉得因为类似激进的行为,才让我由接纳转为 12/13 14:34
47F:→ waterbreath:迟疑 12/13 14:35
48F:→ waterbreath:^恐同族群的记得利益被阉割的焦虑 <=我觉得这是同理心 12/13 14:36
49F:→ waterbreath:恐同是因为对同志的不了解,因为不了解而让同志受害, 12/13 14:44
50F:→ waterbreath:我觉得切入点也许可以找第三条路。语言和思想都很有趣 12/13 14:45
51F:推 imoimo:writer大想讨论的应该是"做出反对的攻击行为", 12/13 14:50
52F:→ imoimo:这边应该是没有要讨论不支持或还没准备好表态的人.... 12/13 14:50
53F:→ imoimo:"心里认为不支持" 跟 "开口以及行动上做出反对" 是两回事 12/13 14:51
54F:→ imoimo:water大或许可以再看一次writer大回应你23:46推文下的内容 12/13 14:53
55F:推 NaoGaTsu:@原po 我是在回应版友,若有打扰误题,十分抱歉。 12/13 18:27
57F:推 waterbreath:针对imo上面对我推文的回应,那我倒想知道这些议题跟 12/13 18:38
58F:→ waterbreath:因反对而攻击 有什麽直接必然关连性吗? 12/13 18:39
59F:→ waterbreath:我觉得writer举的例子也许是超级保守的偏激族群,但我 12/13 18:40
60F:→ waterbreath:想说,看看这个社会上对於同志有善的改善是有进步了 12/13 18:41
61F:→ waterbreath:这样我到有点模糊了writer的初衷诉求是什麽?有点混淆 12/13 18:42
62F:推 imoimo:我以为writer大想谈的就是那些基於反对的攻击行动@@ 12/13 18:44
63F:→ imoimo:不过我不知道我有没有误会他的意思。 12/13 18:45
64F:推 waterbreath:尚未支持同志婚姻不代表反对同志婚姻,更不代表非友善 12/13 18:47
65F:→ waterbreath:这是对上面sunny的回应 12/13 18:48
66F:→ waterbreath:这个社会上或许有很多伪善,但我想说大家都只是人,会 12/13 18:49
67F:→ waterbreath:想要考量自身利益是很自然的事,无论是施压方或受迫方 12/13 18:50
68F:→ waterbreath:这只是理解彼此差异的过程,并非直接导致结果 12/13 18:54
69F:→ writer1116:i大没有误会@@ 的确就是我要说的... 可是一直被模糊... 12/13 19:08
70F:→ waterbreath:回imo上面说的人权跟法律...与人权有关就是与法律有关 12/13 19:15
71F:→ waterbreath:因为现行世界只有法律能保障人权, 12/13 19:15
72F:→ waterbreath:所位的天赋人权是一种理想,但在重重法条的桎木告知下 12/13 19:17
73F:→ waterbreath:人类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能走...不好意思较为零散的发表 12/13 19:18
74F:→ waterbreath:意见 12/13 19:18
75F:推 imoimo:我的意思是说法律不是神旨啊...法律是人订的不是神订的... 12/13 19:18
76F:→ imoimo:这部分我觉得十月初JpSartre板友已经很多了,不想一直争辩 12/13 19:19
77F:→ imoimo:但我不会说法律没规定的就跟人权无关,就不用去关心或变更 12/13 19:20
78F:→ waterbreath:imo我是看到你推文的心得,没有要与你争辩的意思 12/13 19:20
更正一下 我发现全国临床心理师联合工会的简称是全联会
不是临心会
※ 编辑: writer1116 来自: 114.24.19.104 (12/13 19:22)
79F:推 a19930615:一堆职业都有全联会啊…… 12/13 19:50
80F:推 NaoGaTsu:法律的确是人订的,但让我们更仔细的思考一下:人权又何 12/13 20:09
81F:→ NaoGaTsu:尝不是?人权的本质就是需要「其他人类的承认」才存在的 12/13 20:10
82F:→ NaoGaTsu:的一项事物,而不是一项「理所当然自有存有的事物」。 12/13 20:10
83F:推 a19930615:精神科医师已经发起支持婚姻平权的连署罗! 12/13 20:15
84F:推 imoimo:上面water大已经贴连结了,a1993大我刚看到你贴在精神疾病 12/13 20:23
85F:→ imoimo:板的文章了~ 12/13 20:24
86F:推 imoimo:NaoGaTsu大我知道你想说什麽,可是十月初JpSartre大相同的 12/13 20:26
87F:→ imoimo:论点已经"炒"过一次了,建议你看一下当时的讨论,因为你回 12/13 20:26
88F:→ imoimo:的内容重复了。 12/13 20:27
89F:推 waterbreath:@Nao 很有趣,法律也是因为得到人们的承认才生效,我 12/13 20:58
90F:→ waterbreath:认为解脱之道在人们内化的价值观,但这太难操作了,因 12/13 21:00
91F:→ waterbreath:为这样道德观的审查与改变只赖於个别的人 12/13 21:01
92F:推 NaoGaTsu:@waterbreath 完全同意你的观点。 12/13 21:32
93F:推 imoimo:我同意quicksunny大跟Wengboyu大的看法。 12/13 2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