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pSartre (onlooker)
看板PSY
標題Re: [推薦] 諮商學會,請出來面對同志議題
時間Sun Oct 6 12:13:06 2013
:) 感謝您的回應。
: 您好,對於您的論述,我只有這部分有一點意見,那就是「修法永遠是走在
: 社會認同之前的」,唯有透過立法,才能真正的達到改變社會價值觀的效果,當
: 然教育和宣導也是必要的,但其效果緩慢而長遠,因此唯有透過相關法律的制定
: 與教育雙管齊下,才能做到有效的改變。
: 試想,諸如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等等法律,如果只想透過教育宣
: 導灌輸人民「性別同工同酬」、「言語上的騷擾也是性騷擾」等等觀念,那麼你
: 就算再教育個20年,也不會有太大的效果。唯有透過立法、修法,直接從最根本
: 的地方著手,那麼就算你不想接受、不想改變觀念,你還是得遵守法律的規定。
這也是為什麼我會問這個不斷重覆提到的問題:
究竟我們要追求的,是週遭社會群體的認同(來自親朋好友、同事、工作組織環境等)?
還是整個社會群體(國家、社會文化)的認同?
修法走在社會認同、社會教育成熟之前的結果,就是「成效不彰」。
您舉的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以及勞基法等等,都是明顯的例子,
在社會整體中仍有相當比例的公民個體缺乏正確認知的情況下,
即便修了法,使法律上「明文規定」保障個體的某些權益,
不遵守法律的個體、甚至認為「這樣的法律沒有道理而不需遵守的個體」,
仍然所在多有。
這也是今天我們仍然不時會看到---
某些知名企業、品牌、公眾人物、政府組織,
不斷違反上述那些「走在社會認同與社會教育成熟之前」就修訂完成的法律--
這類違法情況的最重要原因(尤其是性別工作平等法與勞基法)。
今天若修法通過了,
在社會上仍有相當部分的公民、組織不認同同性、多元性別婚姻的情況下,
他們並不會支持這樣的法律,反而還有可能去違反這樣的法律,
如此一來,這樣的做法,
無異會對同性婚姻者、多元性別婚姻者與多元家庭造成二次、三次傷害。
舉個最明顯的例子,今天若是雙方父母反對一對同性情侶結婚,
即便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也解決不了這樣的困境,
這對父母還是會透過各種方式不斷地反對這對同性情侶結婚,
就如同今天那些還是重視門第觀念、
或用學歷、財富、職業去衡量小倆口們能不能結婚的長輩們一樣,
即便民法賦予這小倆口婚姻權,他們實際上還是會被週遭社會群體所反對。
因此,從社會教育著手,紮紮實實地使我們的社會進步,才是根本。
--
自由,是與世界和歷史相對抗。
當然,還有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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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81.111
1F:推 lashadas:很認同從社會教育著手才是進步的根本 可是立法稍稍走在前 10/06 12:30
2F:→ lashadas:端是個實際的手段 文中說的企業雇主違法情事不斷 但若沒 10/06 12:31
3F:→ lashadas:有立法 那連制衡都沒辦法 改變就更困難了 10/06 12:31
如我上面舉的那個反對同性婚姻的父母的例子,
即便立法,也無從制衡起,不是嗎?
4F:推 waterbreath:我覺得從立法先發默默的有點軍國主義遺毒之感... 10/06 12:33
5F:→ waterbreath:法律的強制性在於既成條文的規範,而非透過法律強制性 10/06 12:34
6F:→ waterbreath:的逼迫人們改變。也就是法律是溝通協意的結果,它不是 10/06 12:34
7F:→ waterbreath:目的的手段。<=僅僅是我沒讀法律人的心得亂入 10/06 12:34
是的,我國的法律設計主要是為了保障公民權利、犯罪預防教育,
而不是為了使法律具備社會教育與改變社會文化的功能。
8F:推 lescholar:可是目前贊同同性婚姻的人比反對的多 假如立法通過了 10/06 12:37
9F:→ lescholar:那也代表有經過協議了 擔心這幹嘛? 10/06 12:37
目前贊同同性婚姻的比例,即便我們全盤接受民調與研究的結果,
也佐不過五成至六成有餘,
這代表社會上還是有相當大比例(三成至四成)的公民,
並不是支持同性婚姻、多元性別婚姻的,
換言之,這些尚未支持同性、多元性別婚姻的公民,
即便在同性婚姻、多元性別婚姻合法化之後,
也有相當可能不認同此法律,甚至進一步去違反這樣的法律。
這顯然是我們現行想推動的修法策略上,需要擔心的可能風險。
法律先於極大比例社會認同(如9成以上)的做法,若真有實效,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基法的案例就不會屢屢出現。
10F:→ lescholar:假如你認為需要70% 80%的人認同才可以合法化同性婚姻 10/06 12:38
11F:→ lescholar:那我很難理解為什麼同性婚姻的門檻要比總統選舉還高? 10/06 12:39
這就是上述我不斷重覆問到的問題,再強調一次:
我們要追求的,究竟是親朋好友、同事、工作組織環境的認同?
還是整體社會的認同?
總統選舉即便我們選的總統沒有上,我們一樣可以明然、公然地反對我們的總統,
即便他是「我們法定上的總統」,不支持的人還是不支持,
我們現在的朝野杯葛多麼地嚴重,即是明證。
同性婚姻、多元性別婚姻合法化也是同理。
在有仍有相當比例的民眾仍不對同性婚姻、多元婚姻、多元家庭表達支持的情況下,
即便同性情侶真的能合法結婚了,也真的結成婚了,
他們的父母一樣不看好、不認同甚至強烈反對他們的婚姻,
這真的有解決到問題嗎?或者說,這真的是我們要追求的目標嗎?
12F:→ lescholar:上述我引的美國同性婚姻合法化對同性戀者健康的改善 10/06 12:40
13F:→ lescholar:是在美國(一個基督教基本教義派強大的國家) 支持同性婚 10/06 12:41
14F:→ lescholar:的人可能還不到一半時做成的 10/06 12:41
15F:→ lescholar:即便如此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對其還是有好處 家人反對和 10/06 12:43
16F:→ lescholar:歧視的問題 沒有合法化前依舊存在 10/06 12:43
17F:推 lashadas:偷推一下樓上 順便斷一下推文行數(版規好像有?) 10/06 12:44
是的。我在此只是表達,該怎麼做,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同時讓立法的成功率最大化、效益最大化(真正解決週遭社會群體不認同的問題),
我並沒有否認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有其好處,
但若這個好處不能從根本解決問題,
實際上就和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基法一樣,執行起來的表現就差強人意。
※ 編輯: JpSartre 來自: 122.116.181.111 (10/06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