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pSartre (onlooker)
看板PSY
标题Re: [推荐] 谘商学会,请出来面对同志议题
时间Sun Oct 6 12:13:06 2013
:) 感谢您的回应。
: 您好,对於您的论述,我只有这部分有一点意见,那就是「修法永远是走在
: 社会认同之前的」,唯有透过立法,才能真正的达到改变社会价值观的效果,当
: 然教育和宣导也是必要的,但其效果缓慢而长远,因此唯有透过相关法律的制定
: 与教育双管齐下,才能做到有效的改变。
: 试想,诸如性别工作平等法、性骚扰防治法等等法律,如果只想透过教育宣
: 导灌输人民「性别同工同酬」、「言语上的骚扰也是性骚扰」等等观念,那麽你
: 就算再教育个20年,也不会有太大的效果。唯有透过立法、修法,直接从最根本
: 的地方着手,那麽就算你不想接受、不想改变观念,你还是得遵守法律的规定。
这也是为什麽我会问这个不断重覆提到的问题:
究竟我们要追求的,是周遭社会群体的认同(来自亲朋好友、同事、工作组织环境等)?
还是整个社会群体(国家、社会文化)的认同?
修法走在社会认同、社会教育成熟之前的结果,就是「成效不彰」。
您举的性别工作平等法、性骚扰防治法,以及劳基法等等,都是明显的例子,
在社会整体中仍有相当比例的公民个体缺乏正确认知的情况下,
即便修了法,使法律上「明文规定」保障个体的某些权益,
不遵守法律的个体、甚至认为「这样的法律没有道理而不需遵守的个体」,
仍然所在多有。
这也是今天我们仍然不时会看到---
某些知名企业、品牌、公众人物、政府组织,
不断违反上述那些「走在社会认同与社会教育成熟之前」就修订完成的法律--
这类违法情况的最重要原因(尤其是性别工作平等法与劳基法)。
今天若修法通过了,
在社会上仍有相当部分的公民、组织不认同同性、多元性别婚姻的情况下,
他们并不会支持这样的法律,反而还有可能去违反这样的法律,
如此一来,这样的做法,
无异会对同性婚姻者、多元性别婚姻者与多元家庭造成二次、三次伤害。
举个最明显的例子,今天若是双方父母反对一对同性情侣结婚,
即便通过同性婚姻合法化也解决不了这样的困境,
这对父母还是会透过各种方式不断地反对这对同性情侣结婚,
就如同今天那些还是重视门第观念、
或用学历、财富、职业去衡量小俩口们能不能结婚的长辈们一样,
即便民法赋予这小俩口婚姻权,他们实际上还是会被周遭社会群体所反对。
因此,从社会教育着手,紮紮实实地使我们的社会进步,才是根本。
--
自由,是与世界和历史相对抗。
当然,还有自己。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2.116.181.111
1F:推 lashadas:很认同从社会教育着手才是进步的根本 可是立法稍稍走在前 10/06 12:30
2F:→ lashadas:端是个实际的手段 文中说的企业雇主违法情事不断 但若没 10/06 12:31
3F:→ lashadas:有立法 那连制衡都没办法 改变就更困难了 10/06 12:31
如我上面举的那个反对同性婚姻的父母的例子,
即便立法,也无从制衡起,不是吗?
4F:推 waterbreath:我觉得从立法先发默默的有点军国主义遗毒之感... 10/06 12:33
5F:→ waterbreath:法律的强制性在於既成条文的规范,而非透过法律强制性 10/06 12:34
6F:→ waterbreath:的逼迫人们改变。也就是法律是沟通协意的结果,它不是 10/06 12:34
7F:→ waterbreath:目的的手段。<=仅仅是我没读法律人的心得乱入 10/06 12:34
是的,我国的法律设计主要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犯罪预防教育,
而不是为了使法律具备社会教育与改变社会文化的功能。
8F:推 lescholar:可是目前赞同同性婚姻的人比反对的多 假如立法通过了 10/06 12:37
9F:→ lescholar:那也代表有经过协议了 担心这干嘛? 10/06 12:37
目前赞同同性婚姻的比例,即便我们全盘接受民调与研究的结果,
也佐不过五成至六成有余,
这代表社会上还是有相当大比例(三成至四成)的公民,
并不是支持同性婚姻、多元性别婚姻的,
换言之,这些尚未支持同性、多元性别婚姻的公民,
即便在同性婚姻、多元性别婚姻合法化之後,
也有相当可能不认同此法律,甚至进一步去违反这样的法律。
这显然是我们现行想推动的修法策略上,需要担心的可能风险。
法律先於极大比例社会认同(如9成以上)的做法,若真有实效,
违反性别工作平等法、劳基法的案例就不会屡屡出现。
10F:→ lescholar:假如你认为需要70% 80%的人认同才可以合法化同性婚姻 10/06 12:38
11F:→ lescholar:那我很难理解为什麽同性婚姻的门槛要比总统选举还高? 10/06 12:39
这就是上述我不断重覆问到的问题,再强调一次:
我们要追求的,究竟是亲朋好友、同事、工作组织环境的认同?
还是整体社会的认同?
总统选举即便我们选的总统没有上,我们一样可以明然、公然地反对我们的总统,
即便他是「我们法定上的总统」,不支持的人还是不支持,
我们现在的朝野杯葛多麽地严重,即是明证。
同性婚姻、多元性别婚姻合法化也是同理。
在有仍有相当比例的民众仍不对同性婚姻、多元婚姻、多元家庭表达支持的情况下,
即便同性情侣真的能合法结婚了,也真的结成婚了,
他们的父母一样不看好、不认同甚至强烈反对他们的婚姻,
这真的有解决到问题吗?或者说,这真的是我们要追求的目标吗?
12F:→ lescholar:上述我引的美国同性婚姻合法化对同性恋者健康的改善 10/06 12:40
13F:→ lescholar:是在美国(一个基督教基本教义派强大的国家) 支持同性婚 10/06 12:41
14F:→ lescholar:的人可能还不到一半时做成的 10/06 12:41
15F:→ lescholar:即便如此 同性婚姻的合法化对其还是有好处 家人反对和 10/06 12:43
16F:→ lescholar:歧视的问题 没有合法化前依旧存在 10/06 12:43
17F:推 lashadas:偷推一下楼上 顺便断一下推文行数(版规好像有?) 10/06 12:44
是的。我在此只是表达,该怎麽做,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
同时让立法的成功率最大化、效益最大化(真正解决周遭社会群体不认同的问题),
我并没有否认同性婚姻的合法化有其好处,
但若这个好处不能从根本解决问题,
实际上就和性别工作平等法、劳基法一样,执行起来的表现就差强人意。
※ 编辑: JpSartre 来自: 122.116.181.111 (10/06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