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schen (paschen)
看板PSY
標題[疑問] 為什麼一般人只想到報復主義?
時間Wed May 30 18:45:00 2012
請問為什麼一般人看到有人犯罪時(例如酒駕)
腦袋裏頭只想到要關幾年、死刑、無期徒刑
而不會想到就算死刑、無期徒刑也無法降低犯罪率
一堆人只會想到要加害人去死,除了這方法其他都不管
是人類腦袋哪個構造讓我們只會這樣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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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35.165.71
1F:推 chaos0807:感謝你的提出...... 想起古人言 以德報怨 以怨報怨 05/31 00:04
2F:→ lynner:古人也問:何以報德?以直報怨,以德報德。 05/31 01:47
3F:→ theoneneo:死刑、無期徒刑是報復?法律是為了降低犯罪率? 05/31 09:29
法律制定的原因本來就是預防犯罪、嚇阻犯罪,而應報主義只是其中一部分(而且沒啥用)
以酒駕來說, 就算判了死刑,肇事者的家屬也毀了
而被害者家屬也拿不到錢,其實是相當不經思考的方法。
解決方法有很多種
例如加強取締、強制保險(每抓到依次增加酒駕強制保險金額,陪被害者)等等
除了有稍微皆受過這方面知識的人外
其餘大眾完全都不管,覺得加重就可以解決問題
所以我在想,嚴刑峻法是否是人類哪個腦袋構造產生的感覺呢?還是基於什麼原因?
4F:推 onase:以為這樣心理上會感到比較公平? 05/31 14:09
可是就算沒撞死人
性侵犯也是一堆人喊去死 = =
5F:→ chaos0807:以及 去勢 05/31 15:49
去勢也是不可行~"~
6F:→ theoneneo:「被害者家屬也拿不到錢」,沒有民事責任? 05/31 16:21
7F:→ theoneneo:現在不就是解決方法不見成效,所以要求改善? 05/31 16:23
現在方法不見成效,但改善的方法有A~Z
民眾只有想到A(重判)
民事責任有呀...但別人都槍斃了錢要跟誰要 = ="
然後實務上就是錢賠得越多(當然會超過民事賠償金額)==>有誠意==>刑度低
無論怎樣都死刑的話誰要賠錢和解...
所以才有一說是可以採 一次酒駕 強制保險X萬元 二次酒駕強制保險Y萬元 (要賠給之後撞到人的)的說法
不然把加害人槍斃了,被害人遺屬怎辦..
8F:推 skyviviema:就生物性而言 對於自己有潛在威脅的個體會想要消滅之是 05/31 16:25
9F:→ skyviviema:正常的 說去死,其實是等於希望這種人消失的意思 05/31 16:25
10F:→ skyviviema:而且我相信法律最初制定的原因絕對不是只有預防犯罪 05/31 16:26
11F:→ skyviviema:一群人團結起來協定防止惡意私刑還比較有可能 05/31 16:27
都有啦...但立法者通常是希望犯罪率越低越好
所以人類不會想說,消滅了 A,也會同時消滅了B、C(無辜的肇事者家人、以及被害者家屬)嗎?
然後也不會想說,消滅了A,D~Z還是照樣酒駕?
12F:推 imoimo:我也是覺得跟生存受到威脅有關,群眾不想要自己也受害, 05/31 17:54
13F:→ imoimo:所以會希望該人消失,即使會犧牲到其他無辜的人... 05/31 17:55
14F:→ imoimo:而且該人的消失也有可能帶來殺雞儆猴的效果? 05/31 17:56
15F:→ Astragali:想問原po 不然該怎麼處罰加害人比較合適? 05/31 19:26
16F:→ Astragali:我想嚴刑峻法多少可以達到嚇阻作用吧 05/31 19:27
多少呀...但還是有侷限。畢竟犯罪是一個社會必然的結果
既然大家都學過心理學了,應該知道不是只有"處罰"可以做
※ 編輯: paschen 來自: 114.35.165.72 (05/31 19:43)
17F:→ theoneneo:不是只有處罰可以做,但法律負責的是處罰的部分 05/31 20:00
18F:推 imoimo:我看到犯罪不會想到希望對方死刑或判重刑,比方說青少年作 05/31 20:13
19F:→ imoimo:出大屠殺的行為,因為看過很多案例(爬網路)發現很多是被虐 05/31 20:13
20F:→ imoimo:待導致異常想法=>犯罪,但這是因為我知道被虐待的人是什麼 05/31 20:14
21F:→ imoimo:心情跟處境的關係,一般社會上大多數沒有從小被陰濕虐待的 05/31 20:14
22F:→ imoimo:人,很難也不願去想這個人為什麼會做出這種事情吧。 05/31 20:15
23F:推 turky:威勢可以禁暴,德厚不足止亂 06/01 23:42
24F:噓 LNSJ:變相地戰廢死 給噓 06/02 05:27
25F:→ LNSJ:除了"人類腦袋的哪個構造", 看不出這篇跟心理學有啥關係 06/02 05:32
26F:→ LNSJ:而且我不覺得你是真的想知道答案 06/02 05:35
27F:→ james20387:突然發現9樓是吉卜力版版主耶XD 06/02 11:23
28F:→ james20387:恩...還有樓上 LNSJ大 第三行我讓有點覺得搧風點火的 06/02 11:26
29F:→ james20387:味道...可以不要出現這麼主觀的推文嗎 有可能會讓文章 06/02 11:27
30F:→ james20387:戰更兇 06/02 11:27
31F:→ maoapple:LNSJ 本篇文章跟PSY有沒有關係 是由我認定的 以後仍望請 06/02 13:16
32F:→ maoapple:LNSJ板友能謹慎措辭 萬分感謝 06/02 13:17
33F:→ LNSJ:抱歉我激動了 但個人認為原po的觀點十分偏頗 "人類腦袋的哪個 06/02 13:33
34F:→ LNSJ:部分"這種問法也有點挑釁 關於法律的部分 特別是應報主義(不 06/02 13:39
35F:→ LNSJ:是報復主義)的部分更是有爭議 但這裡是psy板 就不在這裡戰了 06/02 13:43
我並不支持廢死呀...= =
酒駕不應該判到死刑和廢死有什麼關係?
你可以明確指出來哪個地方講的偏頗
而且我之前看心理的科普書,不是就一堆例如前額葉怎樣的導致怎樣的嗎...?
就先不談酒駕談性侵好了
如果設置一個民調問性侵要不要判死,也依定一堆人說YES
但卻沒想到如果性侵判死、先姦後殺也判死
那原本只是被性侵的人反而會被殺掉,以前台灣處理綁架案
就是因為法律亂訂,導致一堆人被撕票的...
人類的心理為什麼不會想到殺了A(加害人),反而也會間接害死更多B(被害者)
36F:→ maoapple:paschen也許可以先去找犯罪心理學來看 06/02 21:05
37F:→ maoapple:板友可以客觀一點看paschen的發問 我不認為有不妥之處 06/02 21:07
38F:→ maoapple:只是論點可以再清楚一點會更好 大家比較能詳細立論清楚 06/02 21:07
39F:→ maoapple:的回應 06/02 21:07
40F:推 skyviviema:其實真的半個認真的投票我想關於性侵應該不至於大家都 06/03 02:23
41F:→ skyviviema:會說要判死刑 網路上多半都是情緒性發言 06/03 02:24
42F:→ skyviviema:總之如果是像八卦板那邊的推文原po可以不用認真看待XD 06/03 02:25
43F:→ skyviviema:關於人類心理這部分的確也有腦科學的角度 所以原po問題 06/03 02:26
44F:→ skyviviema:我是覺得OK啦 ......然後被j大認出有點害羞XD 06/03 02:27
45F:→ skyviviema:有點爭議的地方應該是"應報主義"這部分 很多談法律的 06/03 02:29
46F:→ skyviviema:都說這沒有用...可能對於犯罪者而言效果不大啦 06/03 02:29
47F:→ skyviviema:但是同之前推文提及 人類會有想要盡可能"公平"的心態 06/03 02:30
48F:→ skyviviema:我個人是認為合理的懲罰對整個社會而言多少有安定作用 06/03 02:31
49F:→ paschen:網路上情緒發言,立委可是很認真看待XDD因為這樣才能做秀 06/03 18:47
50F:→ skyviviema:是有哪個立委很認真地說要將酒駕和性侵改成死刑嗎? 06/03 19:43
51F:→ skyviviema:如果說有立委因為網路言論認為現在酒駕和性侵判太輕我 06/03 19:43
52F:→ skyviviema:倒覺得反而是正面的 在台灣確實太輕啊 06/03 19:44
這麼說好了....如果殺人判20年、殺人未遂、重傷判10年
那麼性侵也提高到10年,這樣比起來性侵算是重還是輕?
畢竟人類社會有各式各樣的罪,各種不同嚴重度的
很難把所有的犯罪都用重懲,不然這樣就會發生我原本只是要強姦
但殺人也沒多幾年,造成犯罪者就先姦後殺,湮滅證據好了的結果
或是原本只要強姦一次 犯罪者"喔? 十年喔? 那我再強姦三次好了"
(當然如果是我的女友被怎樣我大概也想把加害人殺了= =
可是今天我們是要制定一套社會秩序)
53F:→ skyviviema:尤其是像性侵這種case非常容易再犯 矯治非常重要 06/03 19:45
54F:→ skyviviema:現在才關個幾年一點用處也沒有 06/03 19:45
這要扯一堆法律細節了,就不想太詳細,然後抱歉有點扯遠= =..
事實一,之前恐龍法官邵燕翎法官如果有念過法律就知道他被冤枉的。
(被媒體說說女童沒有違反其意願那位)
事實二,大量媒體、網友在幹譙那位法官。(誕生出來一個團體叫做白玫瑰)
事實三,一堆立委配合做秀出來修法,完全不管專家學者的意見
(監獄、矯治教育、法律學者)
因為本校剛好一堆教授參與制定,然後最後立委完全不管,教授們都快被氣死了..
(而且已經修好法好了XD)
事實四,修法的結果就有點像是
政府把所有的有性侵前科的都當成有淺在高危險犯罪者
然後"關"完後,把他們抓去拘束人身自由的強制治療。
(雖然網友大多覺得有前科就該死,怎樣凌虐都好 = =)
(然後這其實和把所有有精神疾病的人當成犯罪者抓去關沒啥兩樣)
(刑法有個全世界都非常基本的原則,就是只能先說好要處罰什麼才能處罰
然後我國政府現在已經在"犯罪後",擅自加重懲罰)<==不過這是人權方面的問題就是了
與心裡有點無關。
55F:→ maoapple:skyviviema如果推文超過五行請善用回文功能 非常感謝! 06/04 00:13
56F:推 skyviviema:你說的重懲心理我知道 但是不代表現在台灣法律不需要修 06/04 11:30
57F:→ skyviviema:修的方向是錯的和該不該修也是兩回事 06/04 11:31
58F:→ skyviviema:我個人是覺得在台灣無論修法者還是專家都.... 06/04 11:33
59F:→ skyviviema:然後板主不好意思<(_ _)> 06/04 11:34
的確該修
我但不應該只有加重這個手段
我覺得這篇文章挺不錯的可以參考看看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112012060100490.html
熱門話題-制衡酒駕 加重責任保險費
2012-06-01 01:19 中國時報 【羅俊瑋/台中市(大學教師)】
近日多起酒後駕車肇事案件,就酒後駕車除加重刑事處罰之刑度外,筆者認為亦應
從現行汽車責任保險制度著手,藉以制衡此等不良駕駛,並對於受損害之人民獲得更為完
整之補償。
現行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制度,應從加強車輛使用者之民事責任意識為始。換言之,
即應強令產物保險業者嚴格執行保險費率應按被保險汽車之車齡及駕駛人之違規,及肇事
紀錄而加以調整保險費率。而對於嚴重之違規或肇事者,如酒醉駕車撞死人之重大案件,
法院應將判決復知產物保險同業公會,使其通知各產物保險公司,作為調整該等駕駛人保
險費之重要依據。進而於駕駛人之違規或肇事紀錄,按年累計達一定次數以上或情節重大
者,應列為不良駕駛。而產物保險公司對於此等不良駕駛人,應以議價方式提高汽車責任
保險之保險費,甚而拒保。
或若此等不良駕駛人為謀生活而必須駕車者,應令其掛用特種顏色之車牌,或於貼
上特種標誌,藉以促使一般民眾注意,另可促使此等不良駕駛自重而善盡社會責任。再而
對於營業車輛除要求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外,並應再行要求其投保相當金額之任意責任
保險,藉此就車禍受害人或其家屬為更完整之填補。
60F:→ james20387:這就是台灣...酒駕的民粹輿論扯到立委變成政治事件... 06/04 11:38
※ 編輯: paschen 來自: 114.35.165.71 (06/04 13:49)
61F:推 skyviviema:所以原po你認為現行許多罰則不需要加重嗎? 06/04 15:55
62F:→ skyviviema:另外是這個問題其實丟在akswhy板會比較適合 在這邊因為 06/04 15:56
63F:→ skyviviema:看板屬性的關係會有點擔心離提太遠 那邊就沒問題了 06/04 15:57
64F:→ skyviviema:不小心打錯板名,是ask-why 06/04 15:58
65F:→ lynner:「不應該『只有』加重這個手段」 樓上大概是看漏了..... 06/04 16:12
66F:→ skyviviema:事實上我有看到 但原PO之前的回文似乎一直反對加重 06/04 18:34
67F:→ lynner:那你應該也看到他反對的是那些動輒把死刑、無期徒刑 06/04 18:43
68F:→ lynner:掛在嘴邊的一群人... 06/04 18:44
69F:→ skyviviema:從回文看來不只是如此吧? 由他自己來回答不就好了 06/04 20:44
如果加重很有效的可以降低撞死人的機率,那當然可以加重
但問題是現在已經加重了,效果不彰(相信我這是事實...)
殺人判到死刑要殺的還是會殺,畢竟一堆犯罪者在殺人的時候根本不會想到會判死刑
所以我很好奇,為什麼人類在解決問題時,只想到加重
我記得之前念普心不是有學到
positive reinforcement、negative reinforcement..等等
所以我的疑問有點像是,為什麼人類在面對壞小孩時直覺會只想到
positive punishment...?
(不過要回你的文好像就變成再討論到底加重有沒有用了...)
70F:→ lynner:阿......author___ 06/04 21:47※ 編輯: paschen 來自: 114.35.165.67 (06/04 22:07)
71F:推 james20387:本文早已從生理基礎離題到犯罪處置了... 06/04 22:11
齁...我最後有扯回心理學啦>///<(我只是想解釋清楚,加重沒啥用...)
※ 編輯: paschen 來自: 114.35.165.67 (06/04 22:51)
72F:→ curioussoul:粗淺地說,是腦袋讓你這樣想;但是你想的是什麼內容, 06/05 01:04
73F:→ curioussoul:這很難在腦科學的層次討論吧... 06/05 01:05
74F:→ paschen:那沒有社會心理學之類的說法? 06/05 05:13
75F:→ james20387:社心說法我已經回文啦 社會學習... 06/05 10:53
76F:推 skyviviema:你的疑問確實之前都有人回答過了 可是看你的回答似乎 06/05 11:07
77F:→ skyviviema:不滿足於人類的心態想要進而去"導正" 06/05 11:08
78F:→ skyviviema:如果想要進一步討論建議你把文章轉到askwhy板~ 06/05 11:08
79F:→ skyviviema:我想一般大眾大多對於刑罰意義無法只滿足於降低犯罪率 06/05 11:11
80F:→ curioussoul:p板友運氣不錯,因為你可以從下列網址找到資源 06/05 22:36
82F:→ curioussoul:這可視為pyschology of peace中的一個議題 06/06 12:00
83F:→ curioussoul:不過台灣似乎還未有人作相關研究? 06/06 12:00
84F:→ vingfing:因為法制不彰...... 06/07 09:28
85F:噓 OSDim:沒有死刑難道罪犯就賠得起? 09/10 0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