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illheart (寒)
看板PSY
標題Re: [Talk] 死不死?
時間Sat Mar 13 00:40:24 2010
※ 引述《shiuan8979 (懸 )》之銘言:
: 同意這句。
: 不同意這句。很多活動的推動,都可以說是對現行法律的"藐視"
: the law is made for men,not men for the law.
: 法律是為人服務的,人不是為了法律而活
: 如果有一個法律,它已經過時了,已經不合人心了
: 當然需要有人去衝撞它
: 例如從罰娼不罰嫖,到今日娼嫖都不罰
: 不也是一堆社會團體努力好了多年才有的結果嗎?
在從罰娼不罰嫖到娼嫖都不罰的這段期間,娼有沒有繼續罰?
如果有,就不是藐視法律。但目前推動廢死,是連死刑都不執行。
死刑的存在有沒有過時?有可能,不過全世界只有少數國家廢死刑。
死刑的存在是不是不合人心?就目前台灣民調顯示仍有七成認為不該廢死。
連已經確定該執行的死刑犯都不去執行,這不叫藐視法律嗎?
: 不太理解是需要甚麼措施,可以說說看嗎?
如果要廢死,首先就必須先修法,最重刑責改為無期徒刑,
而無期徒刑爭議來自是否可以假釋,目前判無期的仍可假釋,
並非到達「完全監禁隔離不可假釋」的程度。
因此,在最重刑責改無期徒刑時,也應修改是否可假釋等問題。
再來,台灣目前監獄其實呈現飽和狀態,要在哪裡收容這些完全隔離的犯罪者,
是否有足夠場域容納犯罪者,這都是該考量的問題。
: 看起來你覺得坐牢很棒。既然這麼棒,那其他罪犯是不是也不應該坐牢?
: 因為都花納稅人的錢啊!他們也沒有就比較值得我們養他是不是呢?
: 再說的更遠一點,學心理的人不是更能知道
: 人的行為,其實會受心理,生理,社會共同影響嗎?
: 今天一個罪犯,為什麼會犯下滔天大罪
: 真的是煞星轉世,完全無跡可循,完全不值得同理的嗎?
: 我喜歡看東野圭吾的小說,尤其是<殺人之門>
: "你甚麼時候會跨越殺人之門?"
: 如果你和那個罪犯有一樣的經歷,一樣的基因,一樣的處境
: 殺人的會不會是你?
: 把這些人殺掉,只是父母把醜孩子藏起來的逃避心態而已
: 他們犯的罪,是社會用血淚支付的昂貴的學費
: 我們要去學怎樣可以更好,怎樣可以改變加害人和被害人的處境
: 而不是沒事一樣都怪到犯罪者身上就可以了
: 監禁他們,或你所謂的"養他們",應該也是社會的責任吧
: 就像被強制治療的精神病患,他們用的也是納稅人的錢啊
: 你怎麼不會想要他們自己付住院的錢?
: 你怎麼不會覺得,他們也不值得活著呢?
人為什麼會犯罪,這從太多理論可以著手,就犯罪學來說,
當然理想是能夠達到將犯罪降到最低、減輕被害者的傷害,
可是這仍然只是個理想,實際上有太多因素是不可能達到的。
我有沒有想過殺人?有,從我十四歲到十八歲這段期間,我每天都想怎樣殺人。
當然我是有遭遇過一些事導致我有殺人的念頭,也差不多做好準備了,
但我最後還是沒殺人,因為我不是只有本能在做這件事。
至於坐牢很爽,這是我看到某篇報導,某個不知道是不是死刑犯的傢伙,
拿竹籤插雜役人員頭上,只因為這名雜役不幫他傳紙條。
這樣爽不爽?如果做這種事可以讓其他人聽我的,把我當王供著,當然很爽。
: 好奇怪,所以要到人沒有犯罪的那天,才適合廢死的推動囉?
人不可能沒有犯罪,所以強調的是廢死的推動應該在執行現階段定讞的死刑後,
針對廢死的議題進行修法及考量,才去推動這議題,人民才能理解。
: 這不是寬容與否的問題,是是否有用的問題。
: 心裏的痛,在看到犯人被殺掉後就有比較好嗎?
: 只是一種報復的快感。
: 你看白女士,她有因為陳進興死掉就寬恕他嗎?
: 人的恨只會被噬血的慾望永無止盡的餵養
: 你看伍子胥當年還要把仇人從墳墓挖出來鞭屍
: 毀滅一個生命,真的不會讓事情好轉
: 法律不是被害者家屬的打手而已
法律更不是加害者的保障。心裡的痛我想真的沒有人說犯人死掉就會消失,
畢竟自己的親人也死了,今天如果親人是自然死亡的,難道心裡就比較不痛?
犯罪者應該要為他做出的事情付出應該有的代價,
而不是說「反正犯人被殺掉,受害人心理也沒比較好過」,所以犯人不用負責。
當然不是說只有死刑才叫做負責,可是台灣法律就是還沒修法,
最高刑責仍然是死刑,也沒其他配套措施的情形下,
為什麼判處死刑定讞卻可以因為要推動廢死而不用執行?
: 其實我也很不喜歡某些廢死團體一直說廢死是國際潮流
: 好像廢死就只是一種流行,大家都熱熱鬧鬧來換季一樣
: 人命的價值,真的有那麼難證明嗎?
: 在法律上講究謙抑性,講究比例原則
: 為甚麼我要紅燈停綠燈行?這不是限制了我的行動自由嗎?
: 但是我接受這樣的限制,因為這小小的限制,可以讓我更方便安全。
: 現在要犧牲的是最珍貴的生命,但請問我們得到了甚麼?
: 殺掉了這些生命,除了滿足空泛噬血的慾望
: 還有甚麼好處呢?
換句話說,犯罪者犧牲的不也是最珍貴的生命?他們得到了什麼?
不但滿足空泛噬血的慾望,還有人權團體為他們爭取人權,
做了犯法的事還可以不用負責,對他們來說好處可多了。
: 把兩者放到天秤上瞧瞧,這是誰輕誰重?
: 你有想過我們為甚麼取消了斬首,腰斬,凌遲,上吊這些死法嗎?
: 在清朝末年這樣的改革也像今天引起激烈的爭論
: 那時的人也說"這麼可惡的犯人,不能千刀萬剮的讓他受苦
: 就這樣痛痛快快的一槍斃命,太便宜他了"
: "這樣誰還會怕啊!壞人一定會越來越多,
: 反正死又不會痛!"
: 為甚麼? 到底為什麼會變成今天這樣呢?
: 是不是因為我們相信,人和社會的沉淪,
: 不會因為罪人的痛苦而變好
: 但可以因為對生命的尊重和相信,而有新的可能
推動廢死該以矯治犯罪的心態來推動,而不是要求受害者家屬展現大愛,
該尊重這些犯罪者的生命,該學會寬容和原諒讓自己獲得解脫。
我們可以期待有了配套措施後推動廢死,人民會因此懂得尊重生命而減少犯罪率,
但還是那句老話,反對廢死不是一直反對到底,而是現在時機真的不適合。
ps.看了44個死刑犯背了71條人命,難道那71條人命都不需要尊重嗎?
還有判了23年還沒辦法判死的陸正案,如果陸正還活著,年紀比我大多了,
難道他10歲遭人殺害,因為找不到遺體就不需要尊重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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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一個男人值得妳為他流淚,
真正值得的那個,不會讓妳哭。
No man deserves your tears,
and the very one who does, will not make you c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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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240.226.162
1F:推 shiuan8979:先回應你的ps 殺了他們 也不是就有尊重吧? 03/13 00:47
2F:→ shiuan8979:而且你知道為什麼找不到遺體就不能判嗎? 因為無罪推定 03/13 00:47
3F:→ shiuan8979:沒有人能證明他真的有做啊!經過法律程序的調查 03/13 00:48
4F:→ shiuan8979:還是找不出肯定的犯罪事實 這樣的人也要讓他死嗎? 03/13 00:49
5F:→ shiuan8979:如果錯殺了這個人 真正的壞人逍遙法外 那是對不起誰? 03/13 00:49
6F:→ shiuan8979:法官是人 不是神 更不是包青天 沒有人知道真相是怎樣 03/13 00:52
7F:→ chillheart:槍決死刑犯對死者算不算尊重?只有死者知道。我當然也 03/13 00:52
8F:→ shiuan8979:那44個人 有多少個是因為刑求認罪的?那些人怎麼辦? 03/13 00:53
9F:→ chillheart:知道無罪推定,不過如果因為找不到遺體而無法判定所謂 03/13 00:54
10F:→ chillheart:證據指向的犯罪者,那犯罪者只要知道如何棄屍是找不到 03/13 00:56
11F:→ chillheart:遺體,被抓到矢口否認就好,反正沒遺體就無法定罪。 03/13 00:57
12F:→ chillheart:44個有12個說要釋憲,好吧!那就算有疑義,其他32個咧? 03/13 00:58
13F:推 polb:反對廢死不是反對到底那句 看起來怪怪的 03/13 09:48
14F:→ polb:那個拿竹籤插人的可能還需要另外治療 03/13 10:11
15F:→ polb:我不知道其他人 但我支持廢死也不認為因為家屬心理又不會比 03/13 10:13
16F:→ polb:較好過 所以這個人白殺 03/13 10:13
17F:→ polb: 也沒有要求家屬展現大愛 03/13 10:17
18F:→ polb:而法律是人為的 不殺那些人又不違法 方法應該有吧 03/13 10:19
19F:→ polb:只要法律有漏洞 就一定可以鑽 那到時算違法嗎? 03/13 10:19
20F:→ polb:拍謝 有點離題XD 03/13 10:20
21F:推 hitokafe:你舉自己的例子 想殺人 那麼請問我的感受可以代表你嗎 03/14 00:17
22F:→ hitokafe:那麼你又是否能主觀的 代表死刑犯的感受 代表犯罪者的感 03/14 00:17
23F:→ hitokafe:受 這裡是心理版 有篇文章 有段文句是這麼寫的 03/14 00:17
24F:→ hitokafe:你沒經歷過他經歷的 你怎知道你會比他來的好 03/14 00:19
25F:→ hitokafe:當你試圖以自我的經驗 來去探討死刑犯 就失去了客觀的 03/14 00:19
26F:→ hitokafe:空間 其實心理學上 也會認為 有些人是已不適合再進入這 03/14 00:20
27F:→ hitokafe:社會的.... 03/14 00:20
28F:→ hitokafe:犯罪心理 這部片裡 角色曾提到的 為什麼學過犯罪心理的 03/14 00:22
29F:→ hitokafe:會逐漸的了解 犯罪者的需要 了解他們的下一步要做什麼 03/14 00:22
30F:→ hitokafe:他甚至開始懷疑 這些人他沒漸漸的選擇的空間 03/14 00:22
31F:→ hitokafe:或許 有機會 有可能 把他丟在和犯罪者相同的環境裡 03/14 00:23
32F:→ hitokafe:有著相同的基因 他可能也會選擇犯罪...... 03/14 00:23
33F:→ hitokafe:我們沒有比犯罪者更好 因為我們不了解... 03/14 00:24
34F:→ hitokafe:所以我們誤以為 別人的問題是別人的 他沒做好 是他的錯 03/14 00:25
35F:→ hitokafe:而誤以為自己可以勝任 那些問題.... 03/14 00:25
36F:→ polb:H是在講基本歸因謬誤嗎? 03/14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