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ork (單細胞生物 N I
看板PSY
標題Re: [疑問] 有關性交行為對於心理上的影響
時間Fri Jan 9 00:40:42 2009
非常感謝各位熱心的版友
給了我很多建議
很可惜心理學不是我的本科
(不過曾是夢想啦 其實現在還是有相當大的憧憬)
無法用更為深刻精確的語言跟各位對談
資料來源的問題原文推文給了不少方向
相當感謝
日後有問題還請大家不吝指教
L大很殷切地建議不要把心理學在強制性交方面當作法律的依據
我大致可以理解所言為何
簡單的回應有兩點
一點是我想要探討的問題不盡然是強制性交
強制性交跟強制猥褻 性騷擾 公然猥褻等等
算是目前(廣義)刑法跟"性"或"猥褻"直接相關的規範
所以某種程度也回應了J大的疑問
我用語不清
其實我不是只想對"強制"的系列行為找出心理學相關的探討
反而更急切於探求一些最根本源頭的東西
(因受限於智識無法更精確地表達 真抱歉)
第二點關於法律的世界應不應該讓心理界涉入
或許L大真正的意思是不能由心理學家取代法律學家
若是如此其實大可放心
至少就結論來說最後作決定的還是法律的操作者
法律的經濟分析最後還是跟經濟課有所差異的
只是我深切覺得
在作出任何法律上的決策之前
至少應該有經過法律之外的思考
(尤其是一些比較爭議的類型)
在深入地探討"滿足自己的性慾"所表彰更深層的概念為何之前
就把它當作法律的判斷標準
就我個人看來是很恐怖的
可能比個案法院被心理學家專家證人"愚弄"造成的負面影響還要更大
我相信公平正義唯有透過全然開放的知識基礎才能達成
心理學對於公平正義的貢獻我相信是很大的
至於你所提到關於道德的問題
可能還不是我能夠處理的範圍
但還是感謝你的分享
另
我個人很認同強硬清晰的表達方式
(不過我也因此把女生弄哭過 = =)
L大毋須介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111.32
1F:推 Lingn:只能說對心理學家不要太寄予厚望.在辛浦森案裡面上場的是一 01/09 07:19
2F:→ Lingn:等一的專家,專業能力無庸置疑.他們的答案就是心理學的極限 01/09 07:20
3F:→ Lingn:這就是我想說的.至於猥褻相關的問題,還是不太知道你想做啥. 01/09 07:21
4F:→ Lingn:不過一般來說,猥褻以及性騷擾引發的情緒反應以噁心最直接也 01/09 07:22
5F:→ Lingn:最多.憤怒或是報復是之後才會出現的.若以噁心來看,通常暗示 01/09 07:23
6F:→ Lingn:那個東西或行為是受害者本身潛意識中,最被壓抑的東西.通常是 01/09 07:24
7F:→ Lingn:是被否認的性慾以及對性異常行為的傾向.一樣非常不中聽 01/09 07:26
8F:→ stork:我覺得不會不中聽阿 噁心在很多場合變成法律規制的動因 其 01/09 11:26
9F:→ stork:正當性是否足夠 就是很大的問題 01/09 11:27
10F:推 Lingn:某些東西之所以會待在意識層面下,甚至永遠不會被直接知覺,不 01/12 03:51
11F:→ Lingn:是沒有原因的.他的動向跟文明以及道德背道而馳,甚至人類必須 01/12 03:53
12F:→ Lingn:依靠對其的壓抑和永不可能滿足的補償機制,來促成文明及道德 01/12 03:54
13F:→ Lingn:的進步.回到假設,若噁心暗示潛意識中不被承認的衝動與異常傾 01/12 03:57
14F:→ Lingn:向,而其恰恰是因為不容於普世的道德層面才沉入潛意識當中.強 01/12 03:59
15F:→ Lingn:迫社會去重新接受它(意識面),只會造成文明與道德價值觀的崩 01/12 04:01
16F:→ Lingn:潰.加害者做了某些行為,使被害者感覺受辱及噁心.在法律以及 01/12 04:03
17F:→ Lingn:法律建構依靠的普世道德上,加害者就應該因此受罰.這個社會告 01/12 04:06
18F:→ Lingn:訴你說,此人受罰是因為他使他人感到不適,感到噁心.但事實上 01/12 04:07
19F:→ Lingn:從精神分析的角度,此人是因為強迫他人碰觸潛意識中的"禁忌" 01/12 04:09
20F:→ Lingn:而受罰;是因為他試圖妨礙文化的發展而受罰.這是人類社會的潛 01/12 04:11
21F:→ Lingn:規則.也只有這樣,文明才能繼續進步下去.個體發展的過程中, 01/12 04:14
22F:→ Lingn:也是因為將某些東西壓入潛意識中,才得以發展自我跟道德觀 01/12 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