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k (thend)
看板PSY
標題Re: [問題] 請推薦大台北地區的 心理醫生
時間Mon Aug 25 01:45:06 2008
我又來發言了,希望不會覺得我太囉嗦。
首先想先關心一下,felicity板友你有找到適當的資源了嗎?
然後有個小疑問,推文裡有些人提到馬克杯那是什麼意思?
這裡試著回應edmonk提出的賭博團體問題。
若賭博在台灣是合法行為,那麼協助賭客更有效能進行賭博行為,或可
視為一種心理學在「工作」效能上的運用吧! 若是不合法,那麼這樣的
團體就是在協助犯罪進行,所以也不合法。
當然法律只是最基本的問題。我想問題出在倫理上。若賭博合法,我傾向
將它視為一個中性的行為,不需用道德或是價值觀先行判定為不好的行為。
以此延伸,幫助賭客有更好的效益也不見得是不好的事。
但重點是,若是已知賭博行為的確對當事人的生活或是社會功能造成相當
負面的影響,仍然消極地忽視此事實或積極地鼓勵他從事這樣的行為,我
認為這是違反諮商倫理的。
也就是說,社會對某事的觀感或評價不應該是最主要的判準,而是以當事人
的福祉為出發。當然社會觀感會影響當事人的福祉,但是諮商員的著眼點還
是應該以當事人福祉為主。諮商員不是社會觀感的守門員。
今天如果我為了獲取高利,而不顧當事人福祉促進其賭博行為,跟我不顧當
事人利益,硬是收取過高的費用,同樣是違反倫理的行為。兩者不見得有高
低之分別。(我多收的錢可能比他去賭輸的還多。)
如果「明知」違反倫理還是作了,自然是「諮商員失格」。如果是思考不周
或判斷力不足,還是要負起「沒有準備自己具備應有的知能」的責任。
接著就是倫理問題最大爭議點所在了。如果我真的有考慮了法律問題,評估了
對當事人生活各層面的影響,我判斷促進他的賭博效能不違背其福祉,不造
成當事人或他人的危害,那麼我就可以相信我沒有違背身為諮商員的倫理。
如果有人認為我違反,應失去諮商員資格,我們就可以開倫理審查會議,我
可以提具體理由事証,來說明我的判斷過程。
很抱歉說了落落長。我認為觀感這個東西不太容易討論,所以我轉換成倫理
的觀點。簡單來說,只要我有足夠理由去說明別人我這麼作的判斷標準,詳
述過程及充分舉証,我就能夠反駁別人對我倫理上的質疑。
(當然實務上可是有得吵的了。)
所以,問題出現了。如果我認為某諮商員收取過高費用違反倫理,我是不是
也可以提出要求審議? 對方是不是也可以舉証說明自己的費用是合理的?
我認為,不管是不是諮商教授,他就只是一個諮商員。在諮商服務上不需要
會對他有不同的標準。(在教學上他卻負有教育者的不同倫理責任,但這是另
外一回事。) 只需要一個標準就是諮商倫理。
觀感也好,瞧不起也好,都只能留在心裡,沒什麼好說的,別人要嘛當成我
在嫉妒鬥爭,要嘛當成我在鬧場。唯有往下再去思考,觀感背後我對倫理的
立場是什麼,轉換為倫理上的質疑,給出的語言才有了討論的空間。
可能沒有很對準edmonk的提問,不過是我目前想到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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