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k (thend)
看板PSY
标题Re: [问题] 请推荐大台北地区的 心理医生
时间Mon Aug 25 01:45:06 2008
我又来发言了,希望不会觉得我太罗嗦。
首先想先关心一下,felicity板友你有找到适当的资源了吗?
然後有个小疑问,推文里有些人提到马克杯那是什麽意思?
这里试着回应edmonk提出的赌博团体问题。
若赌博在台湾是合法行为,那麽协助赌客更有效能进行赌博行为,或可
视为一种心理学在「工作」效能上的运用吧! 若是不合法,那麽这样的
团体就是在协助犯罪进行,所以也不合法。
当然法律只是最基本的问题。我想问题出在伦理上。若赌博合法,我倾向
将它视为一个中性的行为,不需用道德或是价值观先行判定为不好的行为。
以此延伸,帮助赌客有更好的效益也不见得是不好的事。
但重点是,若是已知赌博行为的确对当事人的生活或是社会功能造成相当
负面的影响,仍然消极地忽视此事实或积极地鼓励他从事这样的行为,我
认为这是违反谘商伦理的。
也就是说,社会对某事的观感或评价不应该是最主要的判准,而是以当事人
的福祉为出发。当然社会观感会影响当事人的福祉,但是谘商员的着眼点还
是应该以当事人福祉为主。谘商员不是社会观感的守门员。
今天如果我为了获取高利,而不顾当事人福祉促进其赌博行为,跟我不顾当
事人利益,硬是收取过高的费用,同样是违反伦理的行为。两者不见得有高
低之分别。(我多收的钱可能比他去赌输的还多。)
如果「明知」违反伦理还是作了,自然是「谘商员失格」。如果是思考不周
或判断力不足,还是要负起「没有准备自己具备应有的知能」的责任。
接着就是伦理问题最大争议点所在了。如果我真的有考虑了法律问题,评估了
对当事人生活各层面的影响,我判断促进他的赌博效能不违背其福祉,不造
成当事人或他人的危害,那麽我就可以相信我没有违背身为谘商员的伦理。
如果有人认为我违反,应失去谘商员资格,我们就可以开伦理审查会议,我
可以提具体理由事证,来说明我的判断过程。
很抱歉说了落落长。我认为观感这个东西不太容易讨论,所以我转换成伦理
的观点。简单来说,只要我有足够理由去说明别人我这麽作的判断标准,详
述过程及充分举证,我就能够反驳别人对我伦理上的质疑。
(当然实务上可是有得吵的了。)
所以,问题出现了。如果我认为某谘商员收取过高费用违反伦理,我是不是
也可以提出要求审议? 对方是不是也可以举证说明自己的费用是合理的?
我认为,不管是不是谘商教授,他就只是一个谘商员。在谘商服务上不需要
会对他有不同的标准。(在教学上他却负有教育者的不同伦理责任,但这是另
外一回事。) 只需要一个标准就是谘商伦理。
观感也好,瞧不起也好,都只能留在心里,没什麽好说的,别人要嘛当成我
在嫉妒斗争,要嘛当成我在闹场。唯有往下再去思考,观感背後我对伦理的
立场是什麽,转换为伦理上的质疑,给出的语言才有了讨论的空间。
可能没有很对准edmonk的提问,不过是我目前想到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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