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miyavi (魁妹)
看板PSP
標題[閒聊] 未成年購買PSV
時間Fri Aug 16 17:32:47 2013
上個禮拜,有一位看起來年約15~16歲的弟弟來店裡購買PSV主機。
隔天,他的父親生氣的拿回來,
罵我們店家沒有商業道德,居然賣主機這麼貴的東西給他兒子
並要求我們全額退費給他
但...他主機都拆封了,記憶卡也放進去了
連他另外購買的棒球遊戲都拆封了
當下跟他爸爸說明,商品都已經拆封了,是不接受退款的。
爸爸生氣的掉頭走人
而過了幾天後
我接到來自1999的電話,打來問整件事情的詳細情況。
過了一會,那個爸爸又來到店裡
我跟他說明我們只能讓他用寄賣的方式賣掉主機且不收手續費。
可爸爸還是不肯答應,硬是要求全額退費。
但我只是一個小員工,沒辦法決定
只好請他再店長在的時候前來
(這客人之前就爽約一次,請他星期一早上來找店長卻沒來
每次都挑只有店員在的時候來)
目前這件事情還沒處理完畢
那個爸爸又說明天要來找店長
可是不知道他這次會不會又爽約
我想問的是
為什麼這些做家長的只會一昧的怪店家不應該賣他
而不想想自己兒子的行為呢
(想當初我也是存了很久的零用錢才買到屬於自己的PSP)
主機沒有分級制度,而且賣給他的遊戲也是普遍級的
卻僅僅是因為他兒子未成年,就要求我全額退費給他
那試問,我以後是不是得在店門前寫明未滿20歲請勿進入的告示
或者一一打電話給未成年卻想購買遊戲的孩童,你的家長同意讓你購買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71.186.178
1F:推 kusoking:只能說各種父母阿 08/16 17:42
2F:推 neverdream:未成年購買貴重物品,必須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08/16 17:42
3F:→ igarasiyui:雖然限制行為能力人確實有規定 但遇到這種真的無言... 08/16 17:42
4F:→ neverdream:法律上對方是站的住腳的,只是對你們店家來說就辛苦了 08/16 17:43
5F:推 allensheng:不如寫"怪獸家長及其子女不得進入" 08/16 17:43
6F:推 godderk:民法上來說 對方父母的確有主張契約無效的權利 08/16 17:44
7F:→ godderk:不過這跟商業道德一點關係都沒有...這家長自己很沒修養 08/16 17:45
8F:推 palladino:原po好雖 拍拍 08/16 17:45
9F:→ dearmiyavi:真的要這樣每個都這樣搞電玩店很快就倒光光了吧 08/16 17:46
10F:推 HHH0214:等等...psv稱得上"貴重"嗎? 08/16 17:50
11F:推 godderk:話說回來 因為拆封而減損的商品價值 應該可以要求賠償? 08/16 17:50
12F:推 tom11725:以未成年的少年來說,上千塊的東西就算貴重 08/16 17:52
13F:推 rei196:PSV貴?那爸爸應該請他出市貧民證,這麼奧克 08/16 17:53
14F:推 rockmanx52:以美國的情況來說 七天(或一個月)內就算是在實體店面 08/16 17:54
15F:推 BSpowerx:查了一下還真的這樣退貨成功的案件.. 08/16 17:54
16F:→ rockmanx52:購買 也是可以全額退費 但是台灣的消保法只有保障網路 08/16 17:54
17F:→ rockmanx52:購物的部分 實體店面除非有重大瑕疵否則是不給退 08/16 17:55
18F:→ rockmanx52:消保法有沒有針對這部分規定我就不是很清楚了 08/16 17:55
19F:→ dearmiyavi:有啊 隔壁普X伊店員跟我說他就被弄過一樣的事情 08/16 17:55
20F:→ dearmiyavi:從此他遇到未成年來買都會打電話去問家長 08/16 17:56
21F:→ dearmiyavi:還被那小孩大罵白痴 08/16 17:57
22F:推 rockmanx52:剛剛查到了 實體店面不受消保法19條的"七天猶豫期"限制 08/16 17:58
23F:→ rockmanx52:所以原則上貴店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08/16 17:59
24F:推 rockmanx52:但是扯到法定代理人這部分的問題就有點難搞 08/16 18:02
25F:→ dearmiyavi:可是他會拿小孩未成年來壓我們... 08/16 18:03
26F:推 leonh0627:不過對方可以引用民法關於未成年人來告 08/16 18:03
27F:→ rockmanx52:網路上只找得到網購的部分 看看法律版那邊有沒有人熟悉 08/16 18:03
28F:→ leonh0627:民法77 79就有提到 未成年人算限制行為能力人 所為非日 08/16 18:05
29F:推 rockmanx52:畢竟台灣這種電器產品的回收機制做得沒有國外好 08/16 18:05
30F:→ leonh0627:常生活所需之契約 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始生效力.. 很機車 08/16 18:06
31F:推 kazumi66:"怪獸家長" 08/16 18:06
32F:→ rockmanx52:國外還可以拿去當整新機來賣 但是台灣就會出現處女情節 08/16 18:06
33F:→ leonh0627:之前當店員時也遇過 那時的店長後來有退 那台就報成二手 08/16 18:07
34F:→ leonh0627:來賣 08/16 18:07
35F:推 hogiking:彰化老家某家國小外面的電玩店就有貼一張 08/16 18:08
36F:→ hogiking:大意是"未成年消費者未經家長同意不得購買"字條 08/16 18:08
37F:推 rockmanx52:不過國外能做到這種程度大概也跟他們的進貨模式有關 08/16 18:08
38F:→ rockmanx52:台灣實體店面大多是買斷 但是國外則有點類似月結 08/16 18:09
39F:→ rockmanx52:也就是說退貨完全由原廠 而非店家所吸收 08/16 18:09
40F:推 rogerhdj:民法上成年不是20歲嗎? 那這樣子偷買機車什麼都行? 08/16 18:18
41F:→ rogerhdj:剛滿18歲的需要車代步 騎個一天後說要退也行? 08/16 18:19
42F:推 tkdmaf:要不要先查那位「爸爸」是什麼職業? 08/16 18:26
43F:推 sazabisazabi:我家小孩很乖的 他會買PSV一定是被你們店家慫恿.... 08/16 18:27
44F:推 tkdmaf:搞不好會繞一圈結果查出是同行。 08/16 18:28
45F:→ tkdmaf:另外對方要是告上消保官,店家可以主張小孩的金錢來源為何 08/16 18:29
46F:→ tkdmaf:搞不好一查……錢是他爸給的…… 08/16 18:30
47F:→ d9123155:這年頭服務業很難幹,最怕就是遇到澳客、霸客 08/16 18:38
48F:推 jackerxx:未成年讓他打電話問父母確認比較好 或者直接請父母來證明 08/16 18:47
49F:→ jackerxx:以免遇到奧客有理說不清 08/16 18:47
50F:推 azsx7736:我也遇過一次阿 感覺是國中生 來買EEE PC滿有禮貌的 08/16 18:50
51F:→ azsx7736:還以為是自己存錢來買的 沒想到是偷拿的 最後也是家長來 08/16 18:51
52F:→ azsx7736:吵著要退貨 滿無言的 08/16 18:51
53F:推 Adipz:也太衰= = 08/16 19:01
54F:推 ACG6020:莫名其妙的父親,這東西沒有分級制度,孩子的錢是你你給的 08/16 19:07
55F:→ ACG6020:還是孩子自己存的,都沒有一件事是錯的,這樣就要退費,是 08/16 19:08
56F:→ ACG6020:沒有這麼簡單?就算是偷的,也是你自己沒教好小孩,這樣要 08/16 19:09
57F:→ blackone979:那個貴重的標準根本沒條線啊 要怎麼決定? 08/16 19:10
58F:→ ACG6020:怪店家?那店家可不可以怪你根本來亂的?WTF! 08/16 19:10
59F:推 busters0:好衰ww 08/16 19:34
60F:→ peacemaker1:不要說psv了,遊戲王卡都會有家長要來退錢 08/16 19:34
61F:→ dephille:沒辦法,這跟消保法無關。而是未成年人行為能力本來就限 08/16 19:51
62F:→ jay0215:別說遊戲王卡了 連速食店套餐加購聖代都會有家長要來退錢 08/16 19:52
63F:→ tonyii:前面講到 "貴重"也要看定義金額為何...... 08/16 20:09
64F:推 Becuzlove:S是一個管不好小孩要社會來幫他管的腦X成年人呀 08/16 20:20
65F:→ Becuzlove:我的天呀拜託沒能力養就不要弄出來大家都煩呀 08/16 20:20
66F:→ Becuzlove:又 更正樓樓上 08/16 20:20
67F:→ leonh0627:民法規定是只要非日常生活所需 所為契約不生效力 08/16 20:44
68F:推 angel3632005:但是就像樓上有人說的,怪獸家長站得住腳... 08/16 20:44
69F:→ leonh0627:一般處理是以消保法為先 但他要跟你吵民法卻也行 08/16 20:45
70F:→ leonh0627:所以之前我那邊那個店長才會退 這種家長久久才遇一次 08/16 20:47
71F:→ leonh0627:跟他吵只是浪費時間精力 只好認賠省麻煩 08/16 20:47
72F:→ dearmiyavi:厲害的是他今天拿一句話來壓我 我上星期跟他說很多 08/16 21:13
73F:→ dearmiyavi:小孩包括我自己都是存了很久的零用錢才買到想要的主機 08/16 21:14
74F:→ dearmiyavi:他就說所以今天就算未成年的孩子拿零用錢來跟你買你也 08/16 21:14
75F:→ dearmiyavi:會賣他? 08/16 21:15
76F:→ leonh0627:這個就請示店長處理方式吧 他明顯是吃定你了 不想跟店長 08/16 21:19
77F:→ leonh0627:接觸 08/16 21:19
78F:→ dearmiyavi:沒錯 就只能等明天店長處理了嗚嗚 08/16 21:21
79F:推 tkdmaf:也只能店長處理,因為你沒有決定權。 08/16 21:32
80F:推 pths313:原po拍拍...以後為避免損失~搞不好得要多一些措施了 08/16 21:32
81F:推 godfinger:法律行為撤銷後雙方互負回復原狀義務 店家本要退還全額 08/16 21:43
82F:→ godfinger:但拆封過的主機與記憶卡,交易價值與全新商品有別 08/16 21:43
83F:→ godfinger:所以家長要還你們一組全新外拆品,或償還二手價差 08/16 21:43
84F:推 flamer:法條看起來有魯洨的空間 我猜店長會息事寧人算了 08/16 21:44
85F:→ Runna:未成年保護在社會及法律的認定價值上就是優先於交易安全 08/16 22:41
86F:→ Runna:錢是不是父母給的都一樣 限制行為能力人不看金源 只看年紀及 08/16 22:48
87F:→ Runna:法定代理人是否嗣後承認契約效力 08/16 22:48
88F:→ Runna:除非你能證明父母有給小孩錢就是允許買該物品的意思 08/16 22:50
89F:推 jeff781212:那就變成要叫小孩作證 錢哪來的 為什麼有那麼多錢 08/16 23:52
90F:→ jeff781212:但我記得法律上要未成年人作證 也是要家長同意 = = 08/16 23:52
91F:→ jeff781212:總之就交給公家機關處理 千萬不要自己處理 會虧 08/16 23:53
92F:→ jeff781212:另外 國外退貨規定也慢慢改了 現在有些還會收整心費 08/16 23:56
93F:→ jeff781212:整新費 尤其是像原PO說的那種難以還原的密封式包裝 08/16 23:56
94F:→ jeff781212:應該都要收個原價1、2折的整新費 08/16 23:57
95F:推 Runna:通常小孩錢還會從哪來啦...XD 這根本不用作證就會得到好媽? 08/17 00:50
96F:→ Runna:"父母"都已經要"退費"了 根本不用去探究這錢哪來的... 08/17 00:51
97F:→ Runna:除非你要說是非法打工or不法手段取得 那又是另外一段故事囉 08/17 00:52
98F:→ Runna:今天重點是法定代理人有無允許或嗣後承認契約效力的問題 08/17 00:53
99F:→ Runna:又不是要追洗錢 探究金源是沒有意義的 08/17 00:59
100F:→ Runna:今天的問題是契約效力未定--法代允許或承認-->有效 08/17 01:00
101F:→ Runna: --法代不允不承->不生效力 08/17 01:01
102F:→ blackone979:現在除非以後規定未成年人購買一定金額以上商品時必須 08/17 01:11
103F:→ blackone979:要有監護人陪同 否則根本無解 08/17 01:11
104F:→ kuku321:"一定金額" 光要訂出實際價值就是問題 每個家庭價值觀不同 08/17 01:14
105F:→ kuku321:有人2K就吵著要退 我有朋友在瑞士賣錶 看到國小還沒畢業的 08/17 01:14
106F:→ kuku321:羅莉指定要買蕭邦錶 我朋友好心提醒他 小妹妹 這很貴喔 08/17 01:15
107F:→ Runna:這要靠一般商業上習慣去處理 要定那種規定不符資本主義 因為 08/17 01:15
108F:→ kuku321:羅莉竟回 "不打緊 我爸爸在我信用卡裡放了30萬(人民幣)" 08/17 01:16
109F:→ Runna:這種情況並非"無解" 08/17 01:16
110F:→ kuku321:這時候你該賣還不賣? 這種特殊個案 只能摸摸鼻子當繳稅 08/17 01:17
111F:→ angusyu:店長最後怎麼處理,記得跟大家分享,我會幫忙按讚 08/17 02:17
112F:推 juncat:1999的說法是你們必須退費嗎? 08/17 02:57
113F:→ rxgenesis:我以為以前教部版國中課本編這條進去就是要讓賣家知道 08/17 06:31
114F:→ rxgenesis:賣東西給未成年人有要確認的責任義務… 08/17 06:31
115F:推 pank:未成年人就叫他帶父母來買,省得麻煩 08/17 08:56
116F:推 OniOni:Gameboy剛出的時候 我拿過年紅包買1650$ 也差點像這樣子... 08/17 09:56
117F:推 jetalpha:你可以告那個父親強制罪,記得要以店員的身份 08/17 11:29
118F:→ jetalpha:畢竟店家應該是沒有加價去賣這個小孩,附記憶卡跟遊戲搞 08/17 11:30
119F:→ jetalpha:不好還有優惠,而且你們也沒有誘騙那個小孩一定要去買, 08/17 11:33
120F:→ jetalpha:在商業道德上是站得住腳的。台灣的消保機關沒啥查證能力 08/17 11:33
121F:→ jetalpha:不是一天兩天的事,把這件事情鬧大對店家來說也有好處, 08/17 11:34
122F:→ jetalpha:叫那些父母與其買了之後才來鬧,不如就先負起責任把孩子 08/17 11:36
123F:→ jetalpha:教好,對大家都省事…… 08/17 11:41
124F:→ jetalpha:不然看到未成年的小孩,就叫他們去好市多這種可退貨的地 08/17 11:43
125F:→ jetalpha:方買(攤手) 08/17 11:44
126F:推 ghghfftjack:其實賣小孩這麼貴的是不太好 如果父親願意軟一點就不 08/17 11:54
127F:→ ghghfftjack:至於鬧成這樣 08/17 11:54
128F:→ jetalpha:原價就是那樣的東西,也就無所謂便不便宜的問題, 08/17 11:57
129F:→ jetalpha:既然東西的價錢就是那樣,那要不要買就是顧客的決定, 08/17 11:58
130F:→ jetalpha:他老爸該做的是叫那個孩子自己負責,而不是找店家麻煩。 08/17 12:02
131F:推 Runna:告什麼強制罪啊 這只是強化對立好嗎? 要就請消保官或走調解 08/17 12:09
132F:→ Runna:程序來協調 一個契約的東西是要耗費多少資源來處理啦?XD 08/17 12:10
133F:→ Runna:人家也請1999開始居中協調了 不要把一個契約可以協調的事用 08/17 12:11
134F:→ Runna:到那麼複雜好嗎? 08/17 12:11
135F:→ Runna:人家也是依法有據的主張(請參民總行為能力一節) 店員可是店 08/17 12:13
136F:→ Runna:家的代理人 這契約間也是有參與 不找店員找誰? 08/17 12:14
137F:→ Runna:好歹也等民法上協調完對方還在那邊盧小小再去考慮刑事程序 08/17 12:15
138F:→ Runna:如果不慎重考慮後告人家刑事 人家也可以反告單純恐嚇罪呢 08/17 12:18
139F:→ jetalpha:正是因為有這種程序,店家才會一直遇到這些魯小小的家長 08/17 12:21
140F:→ Runna:契約本來就是首重雙方合意 不協調那要怎麼辦? 乾脆請包公判 08/17 12:22
141F:→ jetalpha:能請Runna大提示,這種情況下有什麼不法所有嗎? 08/17 12:22
142F:→ Runna:算了? 既然當初是以雙方合意訂立契約 後有糾紛也應探詢雙方 08/17 12:23
143F:→ jetalpha:現在的問題就是小孩來買,家長覺得太貴要退,而且覺得自 08/17 12:23
144F:→ Runna:的意思 沒有啊 但對方是限制行為人的法定代理人 對於法定代 08/17 12:24
145F:→ Runna:更正: 對於限制行為人的契約行為 超過一定限度需要法代的允 08/17 12:24
146F:→ Runna:許或承認才會生效啊 民法79條明載規定啊 08/17 12:25
147F:→ jetalpha:己八成站不住腳,才會去打1999來請店家處理。 08/17 12:25
148F:→ Runna:又不是要不法所得才有返還義務 契約上有撤銷無效或是解除上 08/17 12:26
149F:→ Runna:的理由就有可能產生返還義務 08/17 12:26
150F:→ Runna:對方站不站得住腳就看對方主張和理由 又不是找誰決定的XD 08/17 12:27
151F:→ Runna:1999明明就只是個市民服務熱線而已XD 08/17 12:28
152F:→ Runna:店家不想萌生多餘損失就是請第三方居間協調 而這第三方在民 08/17 12:29
153F:→ Runna:事程序上就有可循救濟的管道 更不用說那也要是對方提出 如果 08/17 12:30
154F:→ Runna:對方故意不提出又一直用其他方式騷擾再請警方保護就好 08/17 12:31
155F:→ Runna:如果還在協調階段亂動用刑事告訴 弄不好反而會讓自己吃上恐 08/17 12:32
156F:→ Runna:嚇罪的官司也不一定 以刑逼民不是什麼狀況都可以用的 08/17 12:33
157F:→ jetalpha:看來最簡單的方式就是退錢,然後維持一個不負責任的公民 08/17 12:35
158F:→ jetalpha:,也讓那個小孩變成不負責任的公民(聳肩 08/17 12:35
159F:→ Runna:未成年的責任是大人扛啊( ′-`) 不然成年人可以作那麼多事 08/17 12:37
160F:→ Runna:幹嘛的 08/17 12:37
161F:→ jetalpha:這種情況會有恐嚇他人致生危害安全的情況嗎?(苦笑 08/17 12:37
162F:→ jetalpha:成年人也是可以作了不負責的啊(挖鼻 08/17 12:38
163F:→ Runna:那麼想讓他負責任就更該跑這中間的協調程序 讓他知道他不慎 08/17 12:38
164F:→ jetalpha:這種情況的第三方可以找哪些單位呢? 08/17 12:40
165F:→ Runna:思慮要跑多少程序啊 08/17 12:40
166F:→ Runna:民法上有調解程序 小額程序 行政機關則有消保官 08/17 12:41
167F:→ Runna:單純恐嚇罪是346喔 08/17 12:41
168F:→ Runna:今天契約事項以非相關的刑事手段相逼 是有可能被認定有恐嚇 08/17 12:42
169F:→ Runna:手段的可能 08/17 12:42
170F:推 jetalpha:謝Runna大分享,原本只是單純的交易行為,居然可以搞到這 08/17 12:43
171F:→ Runna:只能說遇到這種事就跟在騎車在路上被人撞到一樣啊(攤) 08/17 12:44
172F:→ jetalpha:麼複雜(囧,單純恐嚇罪是刑305啦,刑346是恐嚇取財… 08/17 12:44
173F:→ Runna:可能只是我對罪名認知有出入 謝謝指正 08/17 12:47
174F:→ jetalpha:沒關係,因為我一開始也是查到刑346 XDDDD 08/17 12:47
175F:推 Runna:還是講法條安定(被毆 08/17 12:48
176F:→ jetalpha:講到法條就沒完沒了啊,打psp安定(欸 08/17 12:50
177F:→ rl1024:民法和消保法基本上是比較站在消費者的立場去制定的 08/17 13:17
178F:→ rl1024:上面有大大說可以要求小孩作證錢哪來的是可以的 08/17 13:24
179F:→ rl1024:根據民法第84條的規定,只要父母允許的話,限制行為能力人 08/17 13:26
180F:→ rl1024:可以處分自己的財產,父母給小孩零用金,原則上應該算是允 08/17 13:27
181F:→ rl1024:許狀態,小孩自己要買電玩,當然就是小孩本身的問題 08/17 13:29
182F:推 Runna:那就要看零用金是怎麼給的囉 一次給跟月給型的意思無法同等 08/17 13:29
183F:→ Runna:視之喔 08/17 13:30
184F:→ rl1024:父母給零用金的問題當然要看對方的父母,這個我們無法得知 08/17 13:31
185F:→ Runna:而且該條仍是指財產的處分能力 對於契約的意思表示還是要回 08/17 13:32
186F:→ Runna:歸77條與79條的規定 可以處分一定錢財 但在意思表示仍有限制 08/17 13:33
187F:→ rl1024:因為我針對的方面主要是不可能全額退費,這必須要用法律角 08/17 13:37
188F:→ rl1024:度去站在原PO的立場,不然如果每個人都要求全額退費,就沒 08/17 13:38
189F:→ rl1024:人想要做生意了 08/17 13:38
190F:→ rl1024:民法78和79條一定優先適用於84條,當然盡量不能都站在該家 08/17 13:40
191F:→ rl1024:長的立場,有時候要看看到底兩方面是否都能達到一定的平衡 08/17 13:41
192F:→ rl1024:這例子也滿常見,一定都是父母不喜歡小孩打電動,只差有的 08/17 13:42
193F:→ rl1024:直接摔壞,像這位就是屬於另一種的 08/17 13:43
194F:→ Runna:當然全額退費這事是需要調整的 另外可參近年的遊戲王卡事件 08/17 13:43
195F:→ Runna:如果84條能適用的話法律行為就有效了 自然也不用退費了 08/17 13:45
196F:→ Runna:但如果從未成年保護的角度 還是要看該特定財產是怎麼給予的 08/17 13:46
197F:→ Runna:零用金依然要探求當事人真意才能認定對於什麼部分有行為能力 08/17 13:50
198F:→ Runna:所以依然要回到法定代理人的意思為何 08/17 13:51
199F:推 allen63521:這家長如果知道他兒子在8591買了多少東西應該會吐血 08/17 13:52
200F:→ rl1024:很多小孩都買上萬元的虛寶或點數,但是我說真的無法可管 08/17 13:56
201F:→ rl1024:所以一堆人都在罵線上遊戲代理商 08/17 13:57
202F:推 Runna:虛寶這方面沒有透過更適合的法規的話 現行法規很難處理 08/17 13:57
203F:→ Runna:全額退費調整部分可參考不當得利返還182二項的部分調整 08/17 13:58
204F:→ jetalpha:剛看了一下法條,10歲小孩買爸媽不準他吃的布丁,也能適 08/17 14:25
205F:→ jetalpha:用這種說法…(合法,但我好想吐嘈…… 08/17 14:26
206F:推 Runna:如果是統X的話 適用似乎也是OK的(被毆 08/17 14:29
207F:→ leonh0627:法條能吐槽的地方太多了 但也只能吐而已 (嘆 08/17 14:35
208F:→ rl1024:布丁我覺得會用民法77條後面的但書規定,日常生活所需 08/17 14:37
209F:→ rl1024:法條畢竟是"利"委制定的嘛,所以能吐槽的地方當然很多 08/17 14:39
210F:→ jetalpha:那個但書是「必需」唷……然後就會開始討論啥是必需(昏 08/17 14:41
211F:→ leonh0627:看過一些法律說明 普遍都認為娛樂事項不算必須 08/17 17:03
212F:推 forgenius:統一布丁:案!躺著也中標 08/17 17:16
213F:推 cloudsub:就請家長出面買囉,民法寫得很明白了 08/17 21:13
214F:推 ben8113:讓小孩子有那麼多錢去買psv這爸爸也很誇張 08/18 09:46
215F:推 sonofgod:沒啥吧 一堆小鬼過年都有好幾萬壓歲錢 08/18 22:57
216F:→ sonofgod:小時候 國小同學都自己去買SS PS 08/18 22:57
217F:推 rugalex:沒錯啊 你遇到怪獸家長了 08/19 01:50
218F:→ rugalex:而且 店家立場絕對不會用什麼話術去利誘 or 威脅買家 08/19 01:54
219F:→ rugalex:購物吧 這樣息事寧人的作法 傳開來了的話就很麻煩 08/19 01:55
220F:推 ks99flame:民法是不是站得住腳這要到法庭上去給律師解釋 08/20 10:22
221F:→ ks99flame:今天如果你直接退他只會助長這種風氣罷了 08/20 10:22
222F:→ ks99flame:如果他真的要為了這一點點錢去請律師,我認為他完全沒 08/20 10:23
223F:→ ks99flame:什麼好爽的,如果是我我就讓他出庭搞到很累,上訴搞到 08/20 10:23
224F:→ ks99flame:至少二審,反正最多就是像前面主張對方要歸還全新品 08/20 10:24
225F:→ ks99flame:或是他們要自己吸收二手價差,但如果對方敗訴更好 08/20 10:24
226F:推 pttcat0:不用退~1999隨他打...他能用的招就是來亂而已 08/20 23:43
227F:推 samemax2000:怪獸家長 08/23 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