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iru (mama)
看板PH-95
標題[公告] 學生活動室使用規則
時間Tue Sep 26 16:49:09 2006
國立台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學系學生活動室使用規則
95年9月21日95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管理公共衛生學系(以下簡稱本系)學生活動室之使用,特訂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範圍於公衛大樓六樓及七樓兩側大一~大四活動室、系
學會活動室 (共五間),使用用途為提供公衛系學生自習、討論課業以及公共事務之場所。
第三條 本活動室不開放外系所學生使用,惟若有必要,應先徵得活動室內其他同學同意後始得與外系所同學討論功課,討論時間以四小時為上限。
第四條 每間活動室使用期限為每學年度開學日當天開始使用至下一學年度開
學日前一天為止、各年級班代、系學會長為各活動室室長,負責活動室
之管理。
第五條 活動室為公開場所,私人物品請妥善保管遺失概不負責。
第六條 使用者需維護室內之整潔、安全、使用時請保持安靜。
第七條 活動室內不設置垃圾筒,垃圾請丟於電梯口之垃圾收集區,室內嚴禁
存放食物、飲料,以避免滋生蚊蠅蟑螂。
第八條 使用完畢應負責關閉門窗、電源。
第九條 不可損壞公物,若有損壞請立即向室長報備並照價賠償,室長則立即向
系辦報備。
第十條 每月月初由系學會舉行例行檢查(由資源部派人檢查)
檢查項目:
A、 視線所及不可有明顯之垃圾
B、 桌椅排列整齊,不得隨意移動
C、 雜物集中管理或收於櫃子中
D、 電源門窗無人使用時須關閉
E、 書籍報紙類原則上擺放於櫃子中、不可散落於桌面上
F、 公物之完整
獎懲辦法:例行檢查之檢查結果將在各班班版公告,若有違反上述檢查項目者以班級為單位,一項不通過罰100元,罰金將納入系學會帳戶,供系上活動之用,此外此罰則採累計制,多次催繳不交者,系學會將反鎖該間活動室直到繳清罰款。
第十一條 學期末舉行大掃除,由室長召集人員做徹底的清掃活動,資源部將於
學期結束後的第二天做檢查。
第十二條 新學年度開始前將舉行室長交接活動,由各室長、資源部出席,共同
檢查各活動室,使用者須於交接活動前將物品清空。
第十三條 本規則每學年重新檢討一次,並於報請系務會議核備通過後即日實
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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