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iru (mama)
看板PH-95
标题[公告] 学生活动室使用规则
时间Tue Sep 26 16:49:09 2006
国立台湾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学系学生活动室使用规则
95年9月21日95学年度第1次系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管理公共卫生学系(以下简称本系)学生活动室之使用,特订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於公卫大楼六楼及七楼两侧大一~大四活动室、系
学会活动室 (共五间),使用用途为提供公卫系学生自习、讨论课业以及公共事务之场所。
第三条 本活动室不开放外系所学生使用,惟若有必要,应先徵得活动室内其他同学同意後始得与外系所同学讨论功课,讨论时间以四小时为上限。
第四条 每间活动室使用期限为每学年度开学日当天开始使用至下一学年度开
学日前一天为止、各年级班代、系学会长为各活动室室长,负责活动室
之管理。
第五条 活动室为公开场所,私人物品请妥善保管遗失概不负责。
第六条 使用者需维护室内之整洁、安全、使用时请保持安静。
第七条 活动室内不设置垃圾筒,垃圾请丢於电梯口之垃圾收集区,室内严禁
存放食物、饮料,以避免滋生蚊蝇蟑螂。
第八条 使用完毕应负责关闭门窗、电源。
第九条 不可损坏公物,若有损坏请立即向室长报备并照价赔偿,室长则立即向
系办报备。
第十条 每月月初由系学会举行例行检查(由资源部派人检查)
检查项目:
A、 视线所及不可有明显之垃圾
B、 桌椅排列整齐,不得随意移动
C、 杂物集中管理或收於柜子中
D、 电源门窗无人使用时须关闭
E、 书籍报纸类原则上摆放於柜子中、不可散落於桌面上
F、 公物之完整
奖惩办法:例行检查之检查结果将在各班班版公告,若有违反上述检查项目者以班级为单位,一项不通过罚100元,罚金将纳入系学会帐户,供系上活动之用,此外此罚则采累计制,多次催缴不交者,系学会将反锁该间活动室直到缴清罚款。
第十一条 学期末举行大扫除,由室长召集人员做彻底的清扫活动,资源部将於
学期结束後的第二天做检查。
第十二条 新学年度开始前将举行室长交接活动,由各室长、资源部出席,共同
检查各活动室,使用者须於交接活动前将物品清空。
第十三条 本规则每学年重新检讨一次,并於报请系务会议核备通过後即日实
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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