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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獎學金公告更新
時間Tue Mar 10 15:53:36 2009
財團法人同仁院獎(助)學金辦法
一、財團法人同仁院(以下稱本財團法人)為鼓勵學業優秀學生暨幫助家境困難學生,
在台大醫學院及公共衛生學院設置本獎(助)學金,制訂本辦法。
二、本獎(助)學金分為獎學金及助學金兩部份,每年各為一名,每名為新台幣肆萬元
整。
壹、獎學金部份:
三、凡台大醫學院醫學系及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學系二年級以上學生(每系各設一名)
符合下列條件者,均可由請本獎學金:
(一)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三)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
貳、助學金部份:
四、凡台大醫學院醫學系及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學系二年級以上學生(每系各設一名)
,符合下則條件者,均可申請本助學金:
(一)家境清寒,或家庭發生變故致使經濟確有困難,並具有證明書。
(二)上學年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
(三)操行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四)導師之推薦書一份。
(五)未領取其他獎(助)學金者。
五、本獎(助)學金之審查,由台大醫學院院長、公共衛生學院院長、醫學院教務分
處主任、醫學院學務分處主任及公共衛生學系主任會同審核後,將合格者名單及有
關資料(影印本)送交本財團法人董事會知會,由董事會頒發之。
六、申請截止日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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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建教授獎學金辦法
第一條:江建教授獎學金(以下稱本獎學金),係為紀念江建教授畢生致力環境衛生
學與醫學倫理學等之教學及研究,並為獎勵後進為宗旨而設立。
第二條:本獎學金金額共兩名,每名三仟元。
第三條:凡台大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學系二年級以上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得
申請本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有獎助之必要者。
(二)上學年學業成績,每科均在六十五分以上,而其總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
(三)操行成績在八十分以上者。
第四條:本獎學金於每學年第二學期註冊後,(因基金利息結算恐須於每年四月才能發
給獎金),由申請人填具下列各項文件,向醫學院學務分處申請
(一)申請書一份。
(二)上學年學業成績及操行成績一份。
(三)家境清寒證明書一份。
第五條:本獎學金受獎人之審查,由台大公共衛生學院院長、醫學院教務分處主 任,醫學院學務分處主任及公共衛生學系主任會同審查之。
第六條:本獎學金之受獎人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繼續在台大公共衛生學院公共衛生學系攻讀。
(二)升入每學年第二學期,其第一學期之學業及操行成績必須符合規定標準。
第七條:本獎學金之授予,由醫學院學務分處通知受獎人向醫學院事務組出納股領取。
第八條: 申請截止日 3/18。
徐賢樂女士醫學清寒獎學金設置辦法
第一條 徐賢樂女士好善樂施,為培育品學兼優、家境清寒醫學人才,特捐款設立
『徐賢樂女士醫學清寒紀念獎學金』(以下稱本獎學金)。
第二條 本獎學金係以徐賢樂女士之捐款作為基金,以每年銀行定期存款之孳息
作為獎學金之金額。
第三條 本獎學金之申請對象限臺大醫學校區學業成績中等以上,品行優良,家
境清寒之在學研究生及大學部學生。
金額、名額分配原則如下:
(一)醫學系8名。
(二)其他學系(含公衛系)6名。
(三)研究所6名。
獎學金金額每名50000元。
第四條 本獎學金申請人應向醫學院學務分處生活輔導股提出下列申請文件:
(一)申請表一份
(二)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單一份
(三)清寒證明、家庭中低收入證明或向稅捐單位繳納所得稅有關證明文件。
(四)導師之推薦函。
(五)全戶戶籍謄本。
(六)1000字以內之中文自傳(詳述家庭背景、學習計畫、生涯規劃及未來如何回饋社會
等)。
(七)僑生或外籍生可檢附僑居地或所屬國家相關機關清寒證明文件。
第五條 本獎學金受獎人由醫學院院長、公共衛生學院院長、教務分處主任、研究發展分處主任、共同教育室主任、學務分處主任及醫學系主任核定,並函告故徐賢樂女士遺產管理人許明群先生。
處主任、共同教育室主任、學務分處主任及醫學系主任核定,並函告故徐賢樂
女士遺產管理人許明群先生。
第六條 申請截止日4/3。 有問題請洽醫教分處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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