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yagai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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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奖学金公告更新
时间Tue Mar 10 15:53:36 2009
财团法人同仁院奖(助)学金办法
一、财团法人同仁院(以下称本财团法人)为鼓励学业优秀学生暨帮助家境困难学生,
在台大医学院及公共卫生学院设置本奖(助)学金,制订本办法。
二、本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及助学金两部份,每年各为一名,每名为新台币肆万元
整。
壹、奖学金部份:
三、凡台大医学院医学系及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学系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系各设一名)
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由请本奖学金:
(一)上学年学业成绩平均八十分以上。
(二)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
(三)未领取其他奖(助)学金者。
贰、助学金部份:
四、凡台大医学院医学系及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学系二年级以上学生(每系各设一名)
,符合下则条件者,均可申请本助学金:
(一)家境清寒,或家庭发生变故致使经济确有困难,并具有证明书。
(二)上学年学业成绩平均七十分以上。
(三)操行成绩七十五分以上。
(四)导师之推荐书一份。
(五)未领取其他奖(助)学金者。
五、本奖(助)学金之审查,由台大医学院院长、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医学院教务分
处主任、医学院学务分处主任及公共卫生学系主任会同审核後,将合格者名单及有
关资料(影印本)送交本财团法人董事会知会,由董事会颁发之。
六、申请截止日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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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建教授奖学金办法
第一条:江建教授奖学金(以下称本奖学金),系为纪念江建教授毕生致力环境卫生
学与医学伦理学等之教学及研究,并为奖励後进为宗旨而设立。
第二条:本奖学金金额共两名,每名三仟元。
第三条:凡台大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学系二年级以上学生,符合下列条件者,得
申请本奖学金
(一)家境清寒有奖助之必要者。
(二)上学年学业成绩,每科均在六十五分以上,而其总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者。
(三)操行成绩在八十分以上者。
第四条:本奖学金於每学年第二学期注册後,(因基金利息结算恐须於每年四月才能发
给奖金),由申请人填具下列各项文件,向医学院学务分处申请
(一)申请书一份。
(二)上学年学业成绩及操行成绩一份。
(三)家境清寒证明书一份。
第五条:本奖学金受奖人之审查,由台大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医学院教务分处主 任,医学院学务分处主任及公共卫生学系主任会同审查之。
第六条:本奖学金之受奖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继续在台大公共卫生学院公共卫生学系攻读。
(二)升入每学年第二学期,其第一学期之学业及操行成绩必须符合规定标准。
第七条:本奖学金之授予,由医学院学务分处通知受奖人向医学院事务组出纳股领取。
第八条: 申请截止日 3/18。
徐贤乐女士医学清寒奖学金设置办法
第一条 徐贤乐女士好善乐施,为培育品学兼优、家境清寒医学人才,特捐款设立
『徐贤乐女士医学清寒纪念奖学金』(以下称本奖学金)。
第二条 本奖学金系以徐贤乐女士之捐款作为基金,以每年银行定期存款之孳息
作为奖学金之金额。
第三条 本奖学金之申请对象限台大医学校区学业成绩中等以上,品行优良,家
境清寒之在学研究生及大学部学生。
金额、名额分配原则如下:
(一)医学系8名。
(二)其他学系(含公卫系)6名。
(三)研究所6名。
奖学金金额每名50000元。
第四条 本奖学金申请人应向医学院学务分处生活辅导股提出下列申请文件:
(一)申请表一份
(二)前一学年学业成绩单一份
(三)清寒证明、家庭中低收入证明或向税捐单位缴纳所得税有关证明文件。
(四)导师之推荐函。
(五)全户户籍誊本。
(六)1000字以内之中文自传(详述家庭背景、学习计画、生涯规划及未来如何回馈社会
等)。
(七)侨生或外籍生可检附侨居地或所属国家相关机关清寒证明文件。
第五条 本奖学金受奖人由医学院院长、公共卫生学院院长、教务分处主任、研究发展分处主任、共同教育室主任、学务分处主任及医学系主任核定,并函告故徐贤乐女士遗产管理人许明群先生。
处主任、共同教育室主任、学务分处主任及医学系主任核定,并函告故徐贤乐
女士遗产管理人许明群先生。
第六条 申请截止日4/3。 有问题请洽医教分处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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