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iru (mama)
看板PH-94
標題[公告] 本校「家庭遭遇困境之學生安定就學措施 …
時間Wed Feb 11 10:19:15 2009
※ [本文轉錄自 PH-97 看板]
作者: heiru (mama) 看板: PH-97
標題: [公告] 本校「家庭遭遇困境之學生安定就學措施」處理流程及計畫
時間: Wed Feb 11 10:18:54 2009
各位同學:
生輔組為協助家庭面臨失業困境之學生順利就學,提供以下經濟協助方案,
以減輕學生家庭負擔:
1.申請就學貸款(可直接向生輔組申請):
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8條規定:
申請本貸款者,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一、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已成年學生及其父母,或已婚學生及其配
偶,家庭年收入數額為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
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
二、家庭年收入數額超過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且學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
有二人以上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
申請第六條第六款規定海外研修費貸款者,除應符合前項規定外,並應為
中央主管機關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之獲獎學生,或學校依大學法第二十九
條及學則規定核准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之學生。
第一項所定家庭年收入數額,由中央主管機關參考國民住宅條例第二條第
二項授權行政院訂定之每年國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貸款自建對象家庭收入標
準訂定。
學校應將學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已成年學生及其父母,或已婚學生及
其配偶之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由中央主管機關彙總向財政部財稅資
料中心查調其家庭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資料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各校。
本貸款償還期起算日前之利息負擔依下列規定辦理,其利息負擔之基準,
由中央主管機關每年公告之:
一、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申請者:
(一)家庭年收入為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以下:由各級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二)家庭年收入逾新臺幣一百十四萬元至新臺幣一百二十萬元:由各級
主管機關及申請人各負擔半額。
二、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申請者,由申請人負擔全額。
2.學生可至生活學習獎學金(原工讀助學金)申請系統提出申請工讀機會。
3.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教育工作人員及學生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規定,
學生因其父母遭遇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情形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
得向生輔組提出慰問申請(限大學部未滿25歲學生,且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
申請以1次為限。)
4.另若學生家庭遭遇失業以及其他重大困難時,本校學生急難救助金可提供救急協助,
最高金額可達新台幣5萬元整。
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同學間若有發現遭遇困境之同學,敬請轉之上揭訊息,
相關申請規定,可詢問各負責同仁。
本校「家庭遭遇困境之學生安定就學措施」處理流程及計畫
http://sad.osa.ntu.edu.tw/upload/file/shvmtodu20090209113307.xls
系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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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1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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