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iru (mama)
看板PH-94
标题[公告] 本校「家庭遭遇困境之学生安定就学措施 …
时间Wed Feb 11 10:19:15 2009
※ [本文转录自 PH-97 看板]
作者: heiru (mama) 看板: PH-97
标题: [公告] 本校「家庭遭遇困境之学生安定就学措施」处理流程及计画
时间: Wed Feb 11 10:18:54 2009
各位同学:
生辅组为协助家庭面临失业困境之学生顺利就学,提供以下经济协助方案,
以减轻学生家庭负担:
1.申请就学贷款(可直接向生辅组申请):
依据「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生就学贷款办法」第8条规定:
申请本贷款者,应符合下列要件之一:
一、学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已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已婚学生及其配
偶,家庭年收入数额为新台币一百二十万元以下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
校认定有贷款必要者。
二、家庭年收入数额超过新台币一百二十万元,且学生本人及其兄弟姊妹
有二人以上就读高级中等以上学校。
申请第六条第六款规定海外研修费贷款者,除应符合前项规定外,并应为
中央主管机关学海飞扬或学海惜珠之获奖学生,或学校依大学法第二十九
条及学则规定核准同时在国内外大学修读学位之学生。
第一项所定家庭年收入数额,由中央主管机关参考国民住宅条例第二条第
二项授权行政院订定之每年国民住宅出售出租及贷款自建对象家庭收入标
准订定。
学校应将学生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已成年学生及其父母,或已婚学生及
其配偶之相关资料报中央主管机关,由中央主管机关汇总向财政部财税资
料中心查调其家庭年度综合所得总额资料後,将查调结果转知各校。
本贷款偿还期起算日前之利息负担依下列规定办理,其利息负担之基准,
由中央主管机关每年公告之:
一、依第一项第一款规定申请者:
(一)家庭年收入为新台币一百十四万元以下:由各级主管机关负担全额。
(二)家庭年收入逾新台币一百十四万元至新台币一百二十万元:由各级
主管机关及申请人各负担半额。
二、依第一项第二款规定申请者,由申请人负担全额。
2.学生可至生活学习奖学金(原工读助学金)申请系统提出申请工读机会。
3.依据「教育部学产基金设置教育工作人员及学生急难慰问金实施要点」规定,
学生因其父母遭遇裁员、资遣、强迫退休等情形致家庭经济陷於困境无力抚育者,
得向生辅组提出慰问申请(限大学部未满25岁学生,且同一事件以家庭为单位,
申请以1次为限。)
4.另若学生家庭遭遇失业以及其他重大困难时,本校学生急难救助金可提供救急协助,
最高金额可达新台币5万元整。
为协助经济弱势学生,同学间若有发现遭遇困境之同学,敬请转之上揭讯息,
相关申请规定,可询问各负责同仁。
本校「家庭遭遇困境之学生安定就学措施」处理流程及计画
http://sad.osa.ntu.edu.tw/upload/file/shvmtodu20090209113307.xls
系办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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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116.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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