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ly (LW)
看板PH-91
標題Re: [公告]公衛系必修科目及應修學分規定
時間Thu Sep 30 12:01:54 2004
※ [本文轉錄自 PH-90 看板]
作者: Hsuanly (LW) 看板: PH-90
標題: Re: [公告]公衛系必修科目及應修學分規定
時間: Thu Sep 30 12:00:43 2004
這次會這樣特別更改info上的描述方式 以及特別先將其更新內容掛在學系網頁上的原因
就是因為有學生誤解其意思... 因而特別更改與慎重公告~
先解釋一下..
當初教務處建立info各系所必修課程查詢系統時 備註一至備註五是制式格式的
也就是說系所辦在建立資料時 只能點選"計入"與"不計入" 其它描述文字是固定的
而當初本系在設定備註五第八點時 "計入"的意思是指:
當學生"放棄"其雙主修資格時 他曾經選修過的雙主修科目學分 可承認為本系之畢業學分
(此乃依照學則上之規定所訂定:
→放棄修讀雙主修資格後,其已修習及格之加修學系科目學分是否採計為本學系選修學
分,應經本學系系主任認定。)
我是92年進來的^^~
今年的目標是希望能將學系網站內容更完整化
以讓系上學生能透過學系網頁獲得更完整的訊息
再加上之前已了解目前有些學生 若未經詢問 即會誤解一些教務、課務方面的規定
所以才在今年暑假完整的去修改相關的系統內容 也因此才有昨天的公告
再者,依照學則規定:
→本學系與加修學系之專業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
之科目學分。如有不得兼充者,應由加修學系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檢具
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以上,若有任何疑問,請與系辦聯絡。謝謝!
※ 引述《lmoon (回憶的延續)》之銘言:
: ※ 引述《Hsuanly (LW)》之銘言:
: : 學系網頁上 已公告最新之本系必修科目及應修學分規定:
: : D.(6).修習本系所開通識課程,不計入選修學分
: : (8).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不計入選修學分
: 根據info網頁上的各系所必修課程查詢網頁連結
: http://140.112.161.31/NTUVoxCourse/QPService/QPTCmaintainQuery.aspx?DPRNDPT=801
: 0+&QPYEAR=90 (請自行連結)
: 90年度公衛系之規定 其中備註第八點為:
: (8).本系學生修讀他系之雙主修必修科目及指定選修學分,計入選修學分
: 此處與系上網頁規定不符合
: 而系上網頁是最近才更新掛上規定 info的網頁則一直都是上述如此的規定
: 當初申請雙主修時 是參考info的各系所必修課程查詢網頁規定
: 因此我的認知一直是可以計入選修學分
: 而後系辦公布此不同的規定 令人感到相當困惑
: 兩處的矛盾是否請系辦解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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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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