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ly (LW)
看板PH-90
標題[公告]學士班學生延長修業年限應注意事項
時間Tue Oct 26 13:48:18 2004
*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生:
修讀輔系(雙主修)學生,已符合本學系應屆畢業資格,但未能修畢輔系(雙主修)科目與
學分者,得向所屬教務單位提出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資格之申請。
逾期未提出放棄者,
即自動延長修業年限至修畢輔系(雙主修)學分,或修業年限屆滿為止。
前項申請放棄修讀輔系(雙主修)資格,
第一學期應於12月25日之前提出(93學年度期限為93年12月27日星期一),
第二學期應於5月25日之前提出。但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一、經碩士班入學考試列為備取生者,至遲應於接獲確定遞補錄取通知之翌日起五個工
作日內提出。
二、因所選輔系(雙主修)科目成績不及格,導致無法取得本學系及輔系(加修學系)畢業
資格者,至遲應於該不及格科目成績上網公佈之翌日起五個工作日內提出。
三、因其它特殊情況,檢具相關證明經教務處同意者。
*教育學程學生:
已修足本系學分而未修足學程學分者,須向師資培育中心提出申請始得延長修業年限。
(申請表可至註冊組網站下載。網址:
http://regist.aca.ntu.edu.tw)
*教育學程以外之其它學程學生:
依93年9月27日教育部台高通字第0930118501號函指示:除教育學程外,其它學程均無
法源一句得以延長修業年限。故自本(93)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凡修習教育學程以外之學
程者,不得以學程為修畢為理由申請延長修業年限。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2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