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suanly (LW)
看板PH-90
标题[公告]学士班学生延长修业年限应注意事项
时间Tue Oct 26 13:48:18 2004
*修读辅系(双主修)学生:
修读辅系(双主修)学生,已符合本学系应届毕业资格,但未能修毕辅系(双主修)科目与
学分者,得向所属教务单位提出放弃修读辅系(双主修)资格之申请。
逾期未提出放弃者,
即自动延长修业年限至修毕辅系(双主修)学分,或修业年限届满为止。
前项申请放弃修读辅系(双主修)资格,
第一学期应於12月25日之前提出(93学年度期限为93年12月27日星期一),
第二学期应於5月25日之前提出。但下列情况不在此限:
一、经硕士班入学考试列为备取生者,至迟应於接获确定递补录取通知之翌日起五个工
作日内提出。
二、因所选辅系(双主修)科目成绩不及格,导致无法取得本学系及辅系(加修学系)毕业
资格者,至迟应於该不及格科目成绩上网公布之翌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三、因其它特殊情况,检具相关证明经教务处同意者。
*教育学程学生:
已修足本系学分而未修足学程学分者,须向师资培育中心提出申请始得延长修业年限。
(申请表可至注册组网站下载。网址:
http://regist.aca.ntu.edu.tw)
*教育学程以外之其它学程学生:
依93年9月27日教育部台高通字第0930118501号函指示:除教育学程外,其它学程均无
法源一句得以延长修业年限。故自本(93)学年度第一学期起,凡修习教育学程以外之学
程者,不得以学程为修毕为理由申请延长修业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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