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ria (pa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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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雙院盃賽程
時間Thu May 25 01:10:46 2006
A組:法律 社會 外交 公行 經濟
B組:地政 財政 民族 政治
5月27日(六) 5月28日(日) 5月29日(一)
0900 法律:社會 0900 公行:外交 1200 季殿賽
外交:經濟
1000 民族:地政 1000 法律:經濟 1300 冠軍賽
財政:政治
1100 法律:公行 1100 社會:外交
社會:外交
1300
民族:財政 1500 A冠:B亞
地政:政治
1400 公行:經濟 1600 B冠:A亞
1500 民族:政治
地政:財政
1600 法律:外交
社會:經濟
比賽規則:
1. 開賽分為四節,下半場交換場地。
2. 每節各10分鐘,延長賽一次是5分鐘,中場休息時間為5分鐘。
比賽進行中犯規、違例不停錶;
第四節最後3分鐘停錶。
3. 各隊應於賽前辦妥一切出賽事宜,比賽時間開始逾15分鐘未到者,
該場比賽即以棄權論(0:20)。若兩隊在15分鐘內皆未到場,則兩隊皆視為棄權。爭球
情況為輪流球權。
4. 比賽最後以得分高者為勝隊。
5. 前場次比賽完,主辦單位有權要求隨即進行下一場比賽,請各隊確實注意。
6. 如遇下雨會將視雨勢大小暫延或召集各隊開會討論。
7. 團隊犯規每節分開計算,第五犯進入加罰狀態。延長賽則延續第四節之犯規次數。
8. 選手換人及要求暫停方式:
換人:
(1) 比賽當中皆不限次數,但須由隊長向裁判提出換人要求,裁判同意後,方可換
人。
(2) 在雙方死球時皆可換人。
暫停:
(1)每節各一次暫停機會,延長賽有一次暫停機會,須由隊長向裁判提出暫停要求,
裁判同意後,方可暫停。
(2) 球權在自己這方的死球機會時,才可暫停
(3) 暫停一次時間是30秒
9. 比賽中若有球員受傷,應讓該球員至場外休息,並派另一名球員立即替代上場,不得
因受傷人員延誤比賽。
10. 大會不提供比賽雙方賽前練球場地及時間。非當場比賽之球隊,不得進入球場。
11. 比賽已結束之球隊,應迅速離開球場,不得藉故停留場內。
12. 如果主辦單位無法順利派出記錄台,請各系派出一個人擔任計時計分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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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34.133.56
1F:推 chris0215:感覺不是很輕鬆的賽程 05/25 01:17
2F:推 pania:papa我禮拜六下午要補習ㄟ..可不可以......=.= 05/25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