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gguitar (暱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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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分身帳號使用限制、違規檢舉人資格限制
時間Mon May 24 08:12:47 2010
壹、分身帳號使用限制
水桶之目的,係在對該使用者進行限制
所限制者,係使用者本身,而非僅限該帳號
版規所定者,亦當然以使用者為處罰客體
水桶期間內使用分身於看板內發文、推文之行為
係於受限制後以脫法行為規避所受之限制,其行為當然不許
分身帳號自應受到與本尊帳號相同之處分
惟若僅禁止至本尊帳號水桶期間
將形成對遵守限制之使用者的不公平
故水桶期間使用分身帳號於看板內發文、推文
其期間自分身帳號被發現、另行公告時起算
水桶期間與本尊帳號所受之限制相同
貳、違規檢舉人資格限制
檢舉之目的,在於版主無法時時在電腦旁、隨時處理版務
而有人造成看板秩序之混亂,影響其使用看板、參與討論時,始為之
檢舉人,理當是經常使用看板、參與討論者
匿名檢舉之制度,並非係指匿名然後檢舉,而係檢舉然後匿名
倘檢舉人自行匿名,造成版主無法查證其本人為何
若產生法律問題,可能造成版主個人、財產上之損失
實務上亦有版主轉貼版友之來信,遭被舉證人告上法院
無法追查寄信版友,而須負擔民事、行事責任
因而須對檢舉人之資格做限制,始能稍微避免此類事件之發生
其限制資格為:1.在版上至少有 5篇非[菜單]分類之文章或[菜單]分類文章之回覆
2.需使用本尊
惟是否本尊往往難以發現,僅能以帳號使用頻率來判斷
故以登入次數1000次、有效文章50篇為標準
此限制僅對檢舉生效,使用看板、參與討論仍以發文與推文限制為準
參、本公告將更新於版規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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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4.82.27
※ 編輯: egguitar 來自: 114.34.82.27 (05/24 08:13)
1F:推 sohate5566:劣文篇數也必須做限制 05/24 09:01
2F:→ sohate5566:不然會有一定性影響.. 05/24 09:01
3F:→ RHTZ:不是有發文限制嗎? 05/24 09:02
4F:推 HD5970:我登入最多次的ID還不到100次的說0.0 05/24 09:22
5F:推 sohate5566:檢舉人如劣文篇數過多 那個效力也有一定幅度的影響 05/24 09:23
6F:→ sohate5566:且公正性也難以維護 05/24 09:23
7F:→ ang728:其實是要防堵惡意檢舉啦www 05/24 09:25
8F:→ sohate5566:沒錯 05/24 09:26
9F:→ novanut:我有劣文1 但是我不知道從哪來的>"< 05/24 09:26
10F:→ egguitar:劣文部分造成的效力是自由心證部分 所以不限OK啦 05/24 09:27
11F:推 sohate5566:太多也是不行吧.. 05/24 09:28
12F:→ lookers:.......... 05/24 10:05
13F:→ rry:www 05/24 11:15
14F:→ KCKCLIN:依我看已有八核心 不用再謙虛說沒四核心囉 凡公告必有高見 05/24 11:30
15F:推 slidshodness:匿名檢舉板主可以自己斟酌吧!?感覺變一言堂囉.. 05/24 11:46
16F:推 HiJimmy:沒吧 是檢舉之後才匿名 還是知道檢舉者帳號 05/24 11:51
17F:→ a3939889:板主不要把板友的來信轉貼出來 應該就沒法律風險了吧?? 05/24 14:52
18F:→ a3939889:要有5篇文章也太難了 我也才1篇而已 囧 我都純看文+推文 05/24 14:55
19F:→ egguitar:不轉貼還是可能有風險...... 05/24 15:08
20F:→ egguitar:至於五篇 要求的是"經常使用看板" 所以才這樣設限 05/24 15:09
21F:→ egguitar:回別人菜單文也算一篇阿XD 05/24 15:10
22F:推 Jorsindo:惡意酸人是不是也要罰? 影射性質那些 05/24 15:35
23F:→ Nafusica:惡意酸的太多了罰不光 06/05 1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