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fsong (圖書館我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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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憲法可以各表嗎(張大春)
時間Wed Jan 19 00:03:42 201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120322/IssueID/20110118
2011年 01月18日 蘋果日報
資政院於1910年的9月23日在北京正式開幕議政。這是在歷經數十年列強侵凌之後一個殘
破的帝國苟延殘喘之局的最後一搏。滿清王公大臣仍在尺寸必爭地捍衛皇族親貴的既得利
益,各省民選議員則力爭立憲和行憲的時程。資政院議員200人,恰恰是欽定和民選二分
,各佔一半,有如兩黨對峙。雙方當時在表面上的共識是「速開國會」。然而,這個共識
是虛假的,因為立憲派心目中的國會是掌握投票議決大政;親貴派心目中的國會只是防堵
革命洪流傾覆皇權的沙包。
正因為這是一個虛假的共識,表決起來卻特別認真,兩造皆知對方別有懷抱,另蓄異圖,
卻都刻意維護這個假象,以起立表決為之。當議長溥倫宣布表決開始的剎那間,議員全體
起立,一致通過。立時,許多議員競相高呼:「大清國萬歲!皇帝陛下萬歲!大清國立憲
政體萬歲!」
事實上,兩方人馬都感動高呼了。他們都刻意盲信了這第一個重大議案的「民意基礎」。
親貴派以為可以稍戢造反之勢力;立憲派也覺得虛君政體近在眼前。雖然三天之後,攝政
王載灃頒布了一條上諭,推翻兩年前的《欽定憲法大綱》──在那個大綱中,規定的是大
清帝國萬世一系,以及「九年後實行立憲」──這一次的表決,似乎將預備立憲期縮短,
清廷允諾將於「宣統五年」開設議院。宣統從來沒有拖到第五年,彼時三呼萬歲的議員們
也絕對沒有想到:無論是舉手或起立,都不能保障虛假的共識。
居上位者欠缺遠慮
過去20年間,中華民國歷經7次修憲,其間連國民黨日後的黨主席連戰都曾以「破毀」一
詞來形容這一襲「百衲衣」似的根本大法。其關鍵就在於歷次爭奪執政權的選戰,本質上
再三再四地異化並削弱了一個民主國家政體的長遠架構。究其實而言之,除了廢除《動員
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一次修憲)、「確定總統、副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第三次修
憲)之外,絕大部分的增、修條文都是在遷就一時一事之便宜號召,鼓動略無遠謀、圖具
熱忱之小民,妄自對「國家人格」興不切實務之想像,並藉之以扇揚民粹,崩解共識。
這是一個漫長而漸進的過程,在上位者今日囂囂然以增加立法院之席次為必行(第四次修
憲),明日哦哦然又務以削減國民大會之席次為必行(第五次修憲);前手一舉於義憤中
廢卻臺灣省(第四次修憲),後手一舉於悲情中廢卻國民大會(第七次修憲),才增選的
中央民意代表(第四次修憲)隨即於七年後減半(第七次修憲)……個別地看,彷彿版版
有理,竟也符合了文理肢解的程序正義,通盤檢視則不得不令小民怵目驚心:原來國家是
交付在這樣一群對於根本大法只擅操玩而不能遠慮的牛鬼蛇神之手。
而今謝長廷居然還拿出一句「憲法各表」來蹭事,意欲在藍綠陣營兩面叨光,不料卻引來
兩面撻伐,真正令識者感到悲哀的是:這些撻伐還只是各依黨派意識形態與國家身分著墨
,卻沒有發現,2300萬人錙銖以較的「國家」、「國家」卻因一個困獸猶鬥的過時政客而
暴露了整體的底蘊──多少年來臺灣追求民主的結果,只剩下無的放矢的言論自由,連始
終弄法求生的政客都可以一面聲稱這裡是個獨立自主的國家,一面主張憲法可以「各自表
述」。相對而言,宣統二年迴盪於資政院裡那短暫的幾聲萬歲,還真是有共識得感人呢!
作者為作家
<果然有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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