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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nfsong 信箱] 作者: mckey (反象救中職)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轉錄][爆卦] 天母有一塊綠地又要被開發!! 時間: Thu May 20 02:06:15 2010 私有土地,政府不但管得著,居民也有能力去促使政府介入, 不要漠視自己的權益!!!! 都市更新條例 : 第一條 為促進都市土地有計畫之再開發利用,復甦都市機能,改善居住環境, 增進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第五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就都市之發展狀況、居民意願、原有社會、 經濟關係及人文特色,進行全面調查及評估;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 要分別訂定都市更新計畫,表明下列事項,作為擬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之 指導: 第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 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 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疸,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趴趴熊 Daisuke Matsuzaka \ 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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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6.232.128
1F:→ jarry1007:天母合眾國 05/20 02:07
2F:噓 Bennett:不知道你貼這個幹麻 你真的知道都更條例怎麼用的? 05/20 02:08
都更要過有很多步驟和程序,不會比你不懂,請你放心 我只是想告訴大家,每個居民都有權力去表達自己對居住環境的建議 並有可能,可以促使用地改變
3F:→ Wilsly:用第五點嗎?那我覺台南縣市很多地方不用動了.... 05/20 02:08
4F:→ puec2:很奇妙,台北市最近想要釋出土地總有人很熱心的出來擋喔。 05/20 02:08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2:11)
5F:噓 foyes:天龍人不意外 你是法官嗎? 05/20 02:09
6F:→ puec2:從202到天母。真是一整個巧合啊。 05/20 02:09
7F:噓 YesHi:你自己想想看 合理嗎? 05/20 02:09
我不懂你的意思,這是法條,哪裡不合理 ? crescentbell:阿是要用哪條? 第六條第五款 以及 第七條第三款也有空間
8F:→ jarry1007:天母可以開發別區 不淮別區來開發天母? 05/20 02:10
說實在的,我不太懂你的意思,甚麼叫作天母可以開發別區? 天母是公司嗎?
9F:→ shaffer:官商勾結… 05/20 02:10
10F:→ narcissus03:講白了就是兩造都自私罷了-.- 05/20 02:10
11F:→ huang0805:202都不擋了,檔私人的更說不過去吧? 05/20 02:10
這是每個人的權益,你可以覺得他不合理,但法律和行政上,都還有可能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2:17)
12F:噓 hagousla:再噓一次~ 憑什麼要人家為你們犧牲上億的土地開放 05/20 02:13
13F:→ hagousla:既然保留土地原貌是大家共享,你們是否願意付出代價? 05/20 02:14
14F:噓 crescentbell:為了自己看的爽 別人家的地不準動 05/20 02:14
15F:→ hagousla:不想想怎麼彌補地主損失,只會一味要人家為公眾著想 05/20 02:15
如果變更用地計畫可行,彌補地主損失往往是先決條件之一 也有可能他就是完全無法開發,買到倒楣地
16F:噓 Bennett:所以我才說你不知道都更條例是用在哪的?是用在土地開發的 05/20 02:15
17F:→ Bennett:你想要改變?如果現在這塊是可建地 那就可以蓋 05/20 02:17
18F:噓 japan428:先補貼吧.. 05/20 02:17
19F:→ Bennett:要改變等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改變使用分區再說吧 05/20 02:17
你說的沒錯,改變使用分區,變成住三或公園,就是現在在爭取的方法
20F:→ narcissus03:這塊綠地周圍的住戶每戶出個幾百萬 我想你們買得起吧 05/20 02:17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2:22)
21F:→ narcissus03:既然那麼想要,就聯合附近住戶把他買下來 05/20 02:18
22F:→ hagousla:"這是每個人的權益"說的真好聽~說穿了還是為自已 05/20 02:19
23F:→ hagousla:權益也伴隨著責任~ 不要永遠只想著權益,不想盡責 05/20 02:19
不曉得你是不清楚這整件事還是鄉愿,這塊地如果最後會被保留 他也一定是以歷史古蹟名義被保留,就算是綠地,也會被開發成公園, 這結果難道是自私的嗎 ? 環境問題真的不應該分你我, 硬要這樣分,就像是我最初所說的,大家環境還是會一樣遭。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2:28)
24F:噓 iscpupu:對呀 那原土地主的補貼 你們要付嗎 鬥地主?共產黨喔 05/20 02:23
25F:推 tchavelier:可惜 05/20 02:23
26F:→ realmask:自己當表率 你家變綠地是其他住戶的權益 拆了吧 05/20 02:23
27F:→ TauriCrab:真大絕是原PO用天價把地買下來 然後放著.... 05/20 02:24
28F:噓 Bennett:所以你貼都更條例是要搞笑的意思? 05/20 02:24
29F:噓 a001ou:北七 請問你要用哪條 再請問你是政府機關嗎 05/20 02:24
用哪條我已經說明了,我不是政府機關,我只是一般人
30F:→ TauriCrab:之前硬說天母是純住宅區 現在連蓋住宅都不行了 05/20 02:25
31F:→ narcissus03:講了那麼多,只要講到要原PO補貼地主的,原PO就跳過 05/20 02:26
32F:→ huang0805:每個人的權益?那地主的補償誰要來付?不會是全民吧? 05/20 02:27
地主怎麼補償我不知道,也許也不會補償,也許有其他折衷方式, 就算要補償,市府買單也沒不對,將來劃定為公園綠地或文史館,都是公共財
33F:噓 Bennett:先去把土地利用計畫法規通通搞懂了再來扯法條吧 05/20 02:28
我不懂我引法條哪裡不妥,都市更新條例是一個大原則和精神罷了 歡迎提供細部討論,我樂意聽到你的意見
34F:噓 d4:is it good to drink? 05/20 02:31
35F:噓 hagousla:"鄉愿"咧~你曉得鄉愿什麼意思嗎?切~ 05/20 02:34
算是我不懂鄉愿的意思吧~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2:45)
36F:→ Wilsly:有償取得的土地,要無償的被使用?why.... 05/20 02:36
你可以懷疑不解,但法律確實賦予地方政府權力做這樣的處理。
37F:噓 n4939733:人家的土地你是有什麼權益? 05/20 02:37
同上
38F:噓 japan428:都市更新條例不是這樣理解的...你講的這些東西還有很多 05/20 02:37
我上面跟B大有說過,審議那些東西是必經過程, 我強調的重點是,居民有權力來提起疑慮,也有權力促成政府正視這問題 成不成功,其次問題,但我個人希望成功。
39F:噓 puec2:因為天母人要3片肺葉。 05/20 02:37
40F:→ japan428:審議制度 得通過才行 你這麼有心不如快去提醒市政府 05/20 02:38
老實說,已經著手在動了。
41F:推 Q12345Q:巴西政府對外界要求雨林不能砍 說法是 沒錢免談 05/20 02:40
42F:→ Q12345Q:總不能要求犧牲別人 旁邊有綠地當然爽 地主就活該要配合? 05/20 02:42
同上,這不是犧牲別人造就自己,而是這土地本來就有轉圜的空間, 每個人都有為環境努力的權力
43F:噓 a001ou:只能說你腦袋壞去 哪天你家陽台放了棵百年松樹盆栽 05/20 02:44
44F:→ a001ou:要不要提報成綠地被徵收來作為公園 還有不懂鄉愿就不要趕流 05/20 02:45
45F:→ a001ou:行在那邊亂用 你國文老師會哭 05/20 02:45
老實說,你的比喻有點差,你的數學老師應該常請假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2:53)
46F:噓 crescentbell:天母人要綠地 全民買單 公共財嘛 05/20 02:47
47F:噓 Wilsly:市府乾脆買全天母都買下來吧...全部都變成公園..夠大了吧  05/20 02:47
48F:→ Wilsly:全部買下剷平當公園,超大的肺,造福台北市..夠無私了吧... 05/20 02:49
49F:→ TauriCrab:一般人要拼 就是集資買地 國光生技/白海豚的作法就是 05/20 02:50
50F:→ TauriCrab:你要在私有地拼綠地,買下來就好了 方法不拘的 05/20 02:51
51F:→ hagousla:今天那是私有地,不是公有地,不要扯全體台北市民 05/20 02:52
52F:→ hagousla:最直接受益的就是附近的鄰居~沒考慮過集資買下,只想透過 05/20 02:53
53F:→ hagousla:公權力強制徵收~不只不合理,還很過分. 05/20 02:54
54F:噓 crescentbell:天母人要綠地 毎個人都要一起努力 05/20 02:54
第一、這塊地主要是有文化價值,所以不是純綠地 第二、因為這塊地有文化價值,所以在分區使用上有轉圜空間,不是強制徵收 第三、居民爭取環境的權益,你可以覺得他們胡鬧,但請尊重,這是法律許可 第四、環境不只是指綠地,包括文化、生命等等,這些都屬於所有國民 第五、如果市府不認為這塊地具有文化及環境價值,買地來維護也許是方法 第六、不需要再扯他是不是私有地問題,都更條例已經告訴你, 有些情形政府是可以介入的,甚至優先介入,山開法也是如此。 所以現在只是要確認這塊地是否屬於條例所說的情形之一。 不是私有地強制徵收問題。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3:04)
55F:噓 a001ou:有多差? 當初林家花園也是他們自己願意開放才有的 不然你真 05/20 02:57
56F:噓 n4939733:你該努力的點是集資存錢 搞錯方向了 05/20 02:57
57F:→ hagousla:多少人假公益之名...犧牲地主、成全你們~ 真是大愛啊 05/20 02:58
58F:→ a001ou:以為政府可以隨便就說那是古積 交給我來保管嗎 醒醒吧 05/20 02:59
59F:→ hagousla:你不知道這是私有地嗎?還敢說沒有犧牲別人? 05/20 02:59
60F:噓 puec2:城鄉所的吧,淨幹一些莫名其妙的事。 05/20 03:03
hag 兄,我上面寫得很清楚,這不是私有地不私有地的問題, 我知道你一向在八卦板回文很熱血,但請你在多注意一下法律規範的權益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3:06)
61F:噓 n4939733:噗噗 說得你的觀點好像就是政府的觀點 05/20 03:06
62F:→ n4939733:大陸當年在鬥地主時應該也是這種玩法 05/20 03:06
據我所知我的觀點不是市政府現在的想法, 但這些活動是被法律所允許,且合情合理,所以市府必須去處理。 另外,很可惜中共鬥地主不需要理由,沒有玩法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3:09)
63F:噓 crescentbell:天母人有文化 綠地需要大家一起努力保留 05/20 03:07
64F:→ crescentbell:請還給天母人看的自己爽的自主權 05/20 03:08
65F:噓 hagousla:你完全不在乎財產權歸屬的問題~是不是私有地差很多 05/20 03:08
土地開發跟財產權歸屬是兩碼子事, 山開法你聽過嗎 ? 林肯大郡後,坡度30%以上不能開發, 當時栽了多少地主你知道嗎 ? 按照你的邏輯,政府違法,地主還是可以開發?
66F:噓 puec2:打地主分綠地! 05/20 03:08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3:13)
67F:→ puec2:其實身為台北人,保留天母的綠地很吸引人。 05/20 03:09
68F:噓 n4939733:當然有玩法阿 就是你那套私有財大家都有權益的說法阿XD 05/20 03:10
我不是說私有財大家都有權益,不要被hag搞混了, 我要說的是,任何土地開發,管你公共私有,每個人都有權益去監督質疑
69F:→ puec2:但是,一想到此例一開,哪一天我的土地會莫名其妙變成文化 05/20 03:10
70F:→ puec2:價值很高要充公,就讓我不寒而慄。 05/20 03:11
p大你不要想太多,你買土地本來就會有風險,但是要變更沒那麼容易 你在買地當下,就應該要將這些風險評估,也可以請地政處幫你鑑定 例如你買在順向坡,結果過幾年政府規定順向坡不能開發, 你也只能摸摸鼻子,那一些補償。
71F:→ n4939733:動員民眾鬥爭那一次不需要理由? 05/20 03:11
72F:噓 ricardo:等我搬到天母 馬上推回來 05/20 03:12
73F:噓 a001ou:文化價值不是你說了算 更何況 本文標題是綠地被開發 05/20 03:13
ㄟㄟ,我只是跟大家說這塊地的抗爭現況,價值多少市府會認定 沒過就沒過阿,但這個過程是合法合理,為了環境也應該是大家要去學習的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3:20)
74F:→ a001ou:你要說文化價值那那些買古董放在家裡的人 豈不是要被徵收 05/20 03:14
75F:→ a001ou:邏輯從頭到尾都不通就不要在辯了 05/20 03:15
我覺得你才可笑ㄟ,不懂法條,然後亂舉例,這種話少講,出去被人笑
76F:噓 n4939733:合不合理我沒意見 不過這種自以為用群眾力量想來左右人家 05/20 03:15
77F:→ n4939733:資產怎麼用的 可真是一點同理心都沒有阿XD 合情XDDD 05/20 03:16
不要把問題看在資產這一塊,問題是他是"土地"開發案 地產跟一般資產看待方式很不一樣。
78F:噓 hagousla:喔~ 所以這塊土地開發"違反"了什麼法?你說說啊 05/20 03:16
79F:→ hagousla:你趕快去翻法條出來,告訴我他"違反"了什麼法 05/20 03:18
我從頭到尾有說他違反了甚麼法嗎 ? 哪一句話你指給我看
80F:噓 puec2:半夜也可以被噓成這樣,有你的。 05/20 03:19
81F:→ puec2:我猜過不久就會上電視了。 05/20 03:19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3:23)
82F:噓 n4939733:這不是一樣的說法嗎?XD 況且沒辦法享受 你會想去監督嗎? 05/20 03:23
83F:噓 crescentbell:天母人保留綠地的過程 希望大家可以學習 05/20 03:24
這個過程如果成功,的確會得到相當大正反面的關注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3:25)
84F:噓 a001ou:喔 這麼懂法條那請你說到底是要用哪一條阿 明明就沒有適用 05/20 03:25
我寫了都市更新條例給你看,前面回文說明了六項應該很清楚, 你要我說我就再說一次 : 因為這塊地有存在文化價值的可能,所以援引第六條第五款來變更用地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3:29)
85F:噓 n4939733:簡單來說就是平常可以免費用爽爽的公園結果才發現是人家 05/20 03:26
這裡一直都是私有地,沒有人可以進去,更不是公園,現在也進不去。 因為這塊綠地要被拆了,他可能有文化價值,也有環境價值, 所以抗議建商粗魯開發,希望市府可以考慮變更用地,就這樣。
86F:噓 hellow:運動公園上蓋北體,都沒人出來抗議,那個過程問題才大,而 05/20 03:26
北體抗議過了,但因為你面對的地主是市府,他說了算, 抗爭過,協調過,輸了,就只好摸摸鼻子認輸,再用選票反擊。
87F:→ a001ou:的法 地主合法使用的情況下 你是在抗爭什麼 202是因為公有 05/20 03:26
88F:→ n4939733:的東西 結果人家地主真正想用的時候跳出來說 阿我們都 05/20 03:26
89F:→ hellow:且你講的那一塊地是私有地 05/20 03:27
土地開發,不管是私有公有,都有可能有變更用地的轉圜空間, 所有人在法律上都可以抗爭,請求地方政府重新檢討開發, 舉個例,私有山坡地蓋住宅,你懷疑坡度大於30,就算你人住台北,他在南投 你都可以舉報,要求停止開挖
90F:→ a001ou:地 所以大家有討論如何使用的空間 私有地沒有違法的情況下 05/20 03:27
91F:→ a001ou:根本無從討論也不需討論 05/20 03:27
嗯,我的確也不太想跟你討論......
92F:→ n4939733:用得這麼爽了 就拿來當公共財吧 哇 十足的共產黨鬥地主 05/20 03:27
93F:→ n4939733:大家都討厭有錢人 可這裡是台灣阿 這種心態阿....... 05/20 03:29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3:37)
94F:噓 hagousla:山開法可是你舉的~要是情況不能類比,那說山開法幹嘛? 05/20 03:30
95F:→ hellow:而且,好像北體的環評也都沒有過,也拿的到建照 05/20 03:31
96F:→ hagousla:既然他開發不違法,那和山開法的限制就完全不同~學著點 05/20 03:31
我從來沒說天母這塊地是違法開發, 我實在不懂為什麼最後你會認為我說他違法 ? 舉山開法是想告訴你一個事實,有時候你的土地權狀告訴你這裡可以開發 你拿著你的權狀去申請建照,也許會被核發,但地貌終究過段時間會改變, 這時候你的鄰居們,覺得這塊地坡度可能有超過30%, 他們可以合法向地方政府來舉報,要求你停工。 天母這塊就就是這樣,他們懷疑這塊地有文化價值, 要求市府停工並且考慮變更用地,做為公園或文史館之類。
97F:→ a001ou:拜託你 有可能有文化價值不是你講的算 真有可能你可以申請 05/20 03:34
98F:→ a001ou:鑑定 根本一點證據都沒有就在那邊抗爭火大的喔 05/20 03:35
你怎知我沒證據 ? 鑑定已經申請了,請你自己打1999文化局二科詢問 以上,最後一次回應你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3:44)
99F:噓 n4939733:好啦你繼續朝你的夢想努力下去XD 05/20 03:40
100F:→ n4939733:如果你這麼堅信你玩得過財團的話 05/20 03:40
雖然你噓我,但你這番話真的打中我的要害, 的確,最後可能還是贏不了財團,但希望有其他折衷方式可以達成。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3:46)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3:49)
101F:→ hellow:所以,你在面對政府時的態度是不一樣的?即然摸摸鼻子就算了 05/20 03:49
102F:→ hagousla:你那一個違法的事去援引一件不違法的事..邏輯有問題 05/20 03:49
唉,該怎麼說,這兩個法規範東西不同, 都更條例是屬於地方政府行政權力規範,山開法是立法限制土地開發權益 我舉得例子要講的是居民在這兩件事都有權力去舉報和參與, 這就是現在政府對於任何土地開發案所重視的精神。 甚至北市的土地使用區分法令,還規定某些開發案要舉辦社區參與
103F:→ hellow:為什麼現在反應那麼大? 05/20 03:50
北體那件事,因為市政府本來就是土地開發者, 大家都知道公共工程要翻案的機會本來就很低很低,除非有很明顯違法事實 且後來我在參與過程中,也認同市府所提的技術方案和補救措施, 所以,既然木已成舟,那就只好認輸, 抗爭也無法改變,只好用選票給予教訓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4:02)
104F:→ hagousla:廢話~我當然知道法律優先啊~舉山開法的例子真是不倫不類 05/20 03:51
105F:→ hellow:而且,用選票來反擊,難道房子都蓋好了,選贏了再拆掉? 05/20 03:51
106F:→ hellow:那如果一直選不贏呢?就摸摸鼻子也算了? 05/20 03:52
107F:→ hellow:還有,你舉的山披地蓋住宅,我真的看不太懂,不曉得有什麼 05/20 04:00
108F:→ hellow:意義 05/20 04:00
109F:→ hellow:其實我只是想說,該法律解決就法律解決,不能什麼問題都用 05/20 04:01
不是只有抗爭,抗爭只是要大家重視, 行動上早就已經經由法律途徑送案至文化局請求文化局來做文化價值的鑑定, 就是因為有這個都更條例上的轉圜空間,所以這件事情才會延續和被重視。
110F:→ a001ou:推樓上 不是什麼問題都用抗爭 不過原po會跳針到都更 05/20 04:03
我覺得你還是店店好了~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4:07)
111F:→ hellow:選舉來解決,選市長並不是單一政策的投票,當然,我也不想 05/20 04:04
112F:→ a001ou:申請了之後 那結果呢? 結果都還沒出來就在抗爭? 05/20 04:05
113F:→ hellow:不想建商來開發那塊地,但,其實,很多事情不是抗爭就可以 05/20 04:05
上面已經回應你,目前這些團體的做法了, 至於抗爭是不是好的手段,我的看法很簡單 : 第一、他們並沒有每日去拉白布條和靜坐抗議等等, 目前只開過一次記者會,只抗爭過那一次,現在大家都在等文化局鑑定 第二、法律賦予人民集社自由,無非也是要保障言論的自由, 對於社會的進步,言論自由是不可或缺。 既然法律允許,我認為我們就應該要尊重每一次的抗爭, 然後視著去了解每個抗爭背後的故事, 而不是只要是抗爭,跟我意志不一樣的,就是野蠻不合理 這樣的社會應該會比較和諧
114F:→ a001ou:有多少證據做多少事情 還是原po認為抗爭可以使鑑定結果 05/20 04:06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4:14)
115F:→ a001ou:傾向某依方面呢? 若是如此容易操作 難道建商沒有更有力的 05/20 04:07
116F:→ hellow:解決的,我覺得如果法律定的不好,就是修法的問題而已 05/20 04:07
117F:推 hagousla:保留綠地是好事一件~但為什麼你被這麼多人噓? 05/20 04:07
文字很難一言而盡,大家對於土地開發的法律不熟悉,也是紛爭來源, 這在現代社會很正常,應該多學會了解。 我之所以一直在這理回應,也是在學習將來如何去跟更多人描述這件事。
118F:→ a001ou:方法嗎 可惜你無法讓我墊墊 05/20 04:08
119F:→ a001ou:你現在就像是一個天花亂墜的業務 沒證據卻說產品有多好 05/20 04:10
120F:→ hellow:你即然認同市府的補救方案那我也無話可說了,那如果建商也 05/20 04:10
121F:→ a001ou:你真的覺得這樣應該嗎? 05/20 04:10
122F:→ hellow:也補救方案的話,你也同意開發了嗎? 05/20 04:11
磺溪綠地這個案子,如果有補救方案,我想應該會選擇接受, 因為建商力量很大,我們能從這些挖土機中,就算最後只剩保留100多棵樹 都是值得,但在接受折衷方案之前,目標就是希望市府能重新重視土地使用
123F:→ hellow:還有,選票反擊,那如果選票如果一直不反擊,就一直開發下 05/20 04:12
124F:→ hellow:去就好了?北體的建照據說是馬市長發的,後來好市長也選上了 05/20 04:13
125F:→ hellow:不是嗎?所以,你可以說是少數服從多數,大家都讚成開發嗎? 05/20 04:14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4:22)
126F:→ hellow:還有,你說北體的事情你也有參與其中?那難道你沒有發現明顯 05/20 04:16
127F:→ hellow:的違法了? 05/20 04:16
北體的事,我一開始有嘗試,但太辛苦了,比起這次綠地維護更困難, 因為市府自己就是球員兼裁判,他說要蓋就是要蓋, 我聽說後來好像有上法院控告市長瀆職甚麼的,試圖去阻止, 倒底詳細如何,我沒有去注意。 至於選舉結果和環境意識的衡量,不能說因為他贏了所以大家就贊成開發, 這是很危險的政治語言,選舉可以是贏者全拿,但不代表贏著全對!!
128F:推 sheilala:不懂想要綠地留下來有什麼好噓 05/20 04:19
129F:推 hagousla:噓的原因很簡單~因為他康他人之慨也不覺得抱歉~ 05/20 04:21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4:28)
130F:→ sheilala:扯什麼政治法律 樹就是被砍了 鳥就是沒家 05/20 04:23
131F:→ sheilala:想保留綠地該死嗎? 05/20 04:23
132F:→ hagousla:並不是對法律不了解,我也沒對法律的部份有任何質疑 05/20 04:24
133F:→ hellow:政治跟法律,都是原PO扯的= = 05/20 04:25
134F:→ hagousla:你的論述過程中,從未提及對地主的補償~只單方面合理化 05/20 04:26
135F:→ hellow:你說如果有補救方案,你會選擇接受?那鳥就沒家了怎麼辦?所 05/20 04:27
136F:→ hagousla:你們的抗爭行為~ 但私有地是既定的事實~開發對環境無立即 05/20 04:27
137F:→ hellow:以,如果有補救方案,你剛貼的都更法都不算了? 05/20 04:28
你的問題還真不錯,有補救方案不是代表都更法不算, 而是代表建商在開發設計上的讓步而已, 或許就像hag說的,就以低都開發作為一個共識。
138F:→ hagousla:的危害~中間是否和建商溝通改低度開發等的過程也未提及 05/20 04:28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4:32)
139F:→ hellow:我以為你應該會抗爭到底才對…… 05/20 04:29
140F:→ hagousla:不要再覺得財產權和開發是兩碼子的事~法律同樣保障財產權 05/20 04:31
141F:→ hellow:一開始說有參與其中,又說太辛苦了…詳細如何,也沒有去注 05/20 04:32
我對北體這案子真的是始亂終棄,我必須承認, 簡單來說,力量的結合,也可能會隨時間邊際遞減,
142F:→ hagousla:總之~縱使不能全數保留,能保留多數面積~也很不容易~ 05/20 04:32
的確很不容易,但只要在法律上有意義和空間,都不會放棄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4:36)
143F:→ hellow:意,我想,不曉得你對目前這個案子了解多少? 05/20 04:33
這案子我可以說是全盤了解,但問題出在都市計畫方面, 除了利用文化建物,不曉得是否還有可行空間,我還要研究
144F:→ hellow:其實,我只能說,法律是專業,不是貼貼法條就好了,大家多 05/20 04:34
145F:→ hagousla:我從第一篇文章噓到這篇,不是因為爭取綠地這件事 05/20 04:35
146F:→ hellow:用功才是,希望你之後多了解,有更多的資訊再大來跟大家分 05/20 04:36
147F:→ hellow:享好了..... 05/20 04:36
148F:→ hagousla:而是因為,這兩篇你的口氣都是~我管你是不是私有財產 05/20 04:36
149F:→ hagousla:我們覺得保留綠地對大家才好~所以你不可以開發 05/20 04:37
嗯,我想這不是我要表達的意思,但如果過程中有造成你的誤解 我先道歉~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4:40)
150F:→ hellow:小小的建議啦,你應該先從民法總則開始翻,不是一下子把都 05/20 04:38
151F:→ hellow:更條例拿出來,這樣會比較好一點 05/20 04:39
嗯,這理我的見解就比較不一樣了~
152F:→ hagousla:不過~ 還是希望你們成功啦~ :P 05/20 04:39
熬夜那麼晚,有你這句話真的很值得,謝謝~ ※ 編輯: mckey 來自: 122.126.232.128 (05/20 04:50)
153F:推 hagousla:道歉不用了~你沒得罪我~你只是讓你們的行動獲不得共嗚 05/20 04:42
154F:→ hellow:法律上有意義和空間,這個我也不太懂,…其實法律只有黑與 05/20 04:45
155F:→ hellow:白,只是講這個扯遠了…… 05/20 04:46
156F:→ mckey:感謝大家提供給我看法,晚安,各位 05/20 04:53
157F:→ hellow:從民法總則開始翻,還有不一樣的見解……可能我們唸的不太 05/20 04:58
158F:→ hellow:一樣……也對啦,好像紅衛兵的時後可以鬥地主,那也是合理 05/20 04:59
159F:→ hellow:走了……恩,晚安,其實我也不想建商開發那塊地,因為真的 05/20 05:00
160F:→ hellow:可以看到老鷹 05/20 05:01
161F:噓 tegomass:去共產國家會比較適合你 05/20 05:36
162F:噓 george31708:那塊地的地主真是倒了八輩子的霉 05/20 07:39
163F:噓 jomaysong:你家拆掉當綠地 05/20 09:46
164F:→ pepsilee:你家拆了沒?改成綠地沒?種樹了沒?? 05/20 11:27
165F:→ designboy:這個案不是用都更吧 搞清楚再說... 05/20 12:07
166F:→ valenci:都更??ha ha 05/20 12:11
BMSYSQP:轉錄至看板 BigShiLin 05/20 12:54 BMSYSQP:轉錄至看板 BigPeitou 05/20 12:56
167F:推 BMSYSQP:推回來 05/20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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