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fsong (我要當總圖的怪老頭)
標題幹 我這樣亂放炮會不會出問題阿
時間Tue Sep 26 14:16:22 2006
※ [本文轉錄自 nfsong 信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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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Re: [問題] 二月發生的毀謗案有著落啦,現在的問題 …
時間: Tue Sep 26 14:15:48 2006
作者: PCMan (見習中) 看板: in2
標題: Re: [問題] 二月發生的毀謗案有著落啦,現在的問題 …
時間: Fri Sep 8 22:04:25 2006
※ 引述《Dershowitz (Alan Dershowitz)》之銘言:
: ※ 引述《PCMan (見習中)》之銘言:
: : 小弟我二月時在 Ptt 遭到不明人士 (ID 為 OlivaBitch )毀謗,經到警局報案,
: : 幾番波折,還有不少朋友協助下,現在透過網路業者,對方身份已經被查出來了。
: : 本來想直接到法院去解決,告到底,可是意外發現竟然是同校某位不認識的學長...
: : 顧慮到留下前科對方可能無法順利到醫院就業,而且對方畢業在即
: : 雖然很想教訓他一下,但不忍毀人前程,最後還是決定撤銷告訴,改為私下和解
: : 和解的條件是,他必須撰寫一份悔過書由我留著,日後若有再犯則法院見,可加重處罰
: : 另外,需在 Ptt 找四大看板 ( 含案發地點的 Hate ) 張貼具本名的道歉啟事一週
: : 還有在我的個人網頁張貼一個月,其中 10 天需在啟事上寫出他的本名
: : 所以問題來了,大家比較建議貼在哪幾個看板比較有人看得到
: : 另外,請問 in2 老大,可否請這四個看板板主,幫忙把這分道歉聲明置底呢?
: : 以上條件若能成立,則我會撰寫和解書送到相關單位,撤銷告訴。
: : 看那位學長面對法律時很驚慌失措的樣子,應該也是受到教訓了,不需要做得這麼狠
: : 所以就讓他公開道歉就好,不要斷他後路。 同時,也以此提醒其他網友
: : 網路雖然看似有匿名特性,但仍然是要負法律責任,請記得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 我非常贊成你把網路上的糾紛用現實法律來解決
: 但我不贊成看板置底或是進站畫面強制閱讀的方式
: 原因是這個案子與站方無關,只涉及你的個人利益
: 所以你要求對方自己po文在任何看板都沒問題
: 但要求站方運用資源當作你們和解條件的一部分,我覺得不妥
: 我贊成可以把你們的案例當作站方宣導網路責任的一則案例
: 補充到之前站方統一的宣導文宣
: 但這與專門為你(或說為他)刊登道歉啟事,是不一樣的
這不是單純的道歉啟事,因為內容涉及毀謗,有必要澄清,恢復受害人的名譽
今天如果是登報道歉,則可以看在頭版 (當然要錢)
但因為毀謗案發地點是網站,所以才刊登在網站,讓當初可能被誤導的人看到,
才有澄清的作用。 否則以熱門看板文章流動率之高,大概貼上去一天內就不見了
如此一來完全達不到處罰犯案者的效果,也無法為被毀謗者平反,更無法讓網友借鏡。
所以才會提出這樣的請求,並非不明白公器不宜私用。 基本上告不告這案子對我個人
影響其實不大,我也沒有這麼多時間可以浪費。 當時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為了能夠
以這樣的案例當作借鏡,給這些自以為網路可以匿名就湖做非為的人一個警惕。
否則我又何必浪費寶貴的時間,去跟這種無聊的人計較這種小事。
當然,你會說,編入宣導網路責任的案例就行了,不必如此,但如此一來,
對犯錯者並沒有達到任何處罰的效果,他也仍然是不需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當時他甚至要求我可否讓他用他的 ID 貼道歉啟事就好,不要用本名,他也怕丟臉
這簡直是笑話.... 用 ID 跟匿名就沒什麼不同了,根本就不痛不癢
怎麼可能讓他這樣輕鬆就可以免除訴訟,當然要出具本名才能表示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嘴巴說會負責,實際上又討價還價,推來推去,不肯真正負責,這點讓我很不滿意。
最後一再放寬,才談成了現在的條件。 因此,若道歉啟事沒有人看到的話,未免對
犯錯者太過寬容,等於完全沒有任何處罰了,因為我也沒有要求任何其他的賠償。
讓犯法的人能夠得到應有的懲罰,這個就不是私人的事情,而是整個社會的事情了。
這是為何我請求這樣的協助,否則我是不願意這樣製造站方困擾的。
: 畢竟將來在批踢踢發生的法律紛爭會越來越多
: 如果站方開了這個方便之門,以後是不是全部比照辦理,可能會有點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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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9.59.75
1F:→ Dershowitz:我沒有反對要求他具名po文在各大板道歉啊推 09/09 00:44
2F:→ Dershowitz:我只是覺得動用到站方來處理私人爭議有一點不妥推 09/09 00:44
3F:→ Dershowitz:所以才會建議站方用案例編寫來宣導,兩者是併行的推 09/09 00:45
4F:→ Dershowitz:就像你說的登報,也無法強制全國百姓當天都要看報啊推 09/09 00:46
5F:→ Dershowitz:至於他po文的範圍,我甚至認為所有公開看板也不為過推 09/09 00:47
6F:→ PCMan:就像我上面說的,這不只是私人爭議問題...推 09/09 01:25
7F:→ PCMan:若是為了私人爭議我反而不會在意,問題是社會正義推 09/09 01:26
8F:→ PCMan:犯法的人應該要受到處罰,今天他和解免除了法律上的處罰推 09/09 01:26
9F:→ PCMan:那還是應該要有其他的處罰,處罰犯罪者是公眾事務,非私人推 09/09 01:26
10F:→ PCMan:否則憑良心講,去搞這個事情浪費的時間實在是太不划算推 09/09 01:27
11F:→ PCMan:如果不是基於以上理由,純粹私人爭議我是懶得理他的...推 09/09 01:28
12F:→ moboo:登在ptt進板畫面 也沒有規定大家天天要上ptt啊...推 09/09 02:09
13F:→ Sn:放到你自己的軟體上面公告不就好了,真無聊推 09/09 07:47
14F:→ tonyselina:Sn耶 XD推 09/10 01:00
15F:→ l1l1l1l1:臭嘴sn又來了推 09/11 23:39
16F:→ nfsong:哈哈哈推 09/26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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