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fsong (我要当总图的怪老头)
标题干 我这样乱放炮会不会出问题阿
时间Tue Sep 26 14:16:22 2006
※ [本文转录自 nfsong 信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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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Re: [问题] 二月发生的毁谤案有着落啦,现在的问题 …
时间: Tue Sep 26 14:15:48 2006
作者: PCMan (见习中) 看板: in2
标题: Re: [问题] 二月发生的毁谤案有着落啦,现在的问题 …
时间: Fri Sep 8 22:04:25 2006
※ 引述《Dershowitz (Alan Dershowitz)》之铭言:
: ※ 引述《PCMan (见习中)》之铭言:
: : 小弟我二月时在 Ptt 遭到不明人士 (ID 为 OlivaBitch )毁谤,经到警局报案,
: : 几番波折,还有不少朋友协助下,现在透过网路业者,对方身份已经被查出来了。
: : 本来想直接到法院去解决,告到底,可是意外发现竟然是同校某位不认识的学长...
: : 顾虑到留下前科对方可能无法顺利到医院就业,而且对方毕业在即
: : 虽然很想教训他一下,但不忍毁人前程,最後还是决定撤销告诉,改为私下和解
: : 和解的条件是,他必须撰写一份悔过书由我留着,日後若有再犯则法院见,可加重处罚
: : 另外,需在 Ptt 找四大看板 ( 含案发地点的 Hate ) 张贴具本名的道歉启事一周
: : 还有在我的个人网页张贴一个月,其中 10 天需在启事上写出他的本名
: : 所以问题来了,大家比较建议贴在哪几个看板比较有人看得到
: : 另外,请问 in2 老大,可否请这四个看板板主,帮忙把这分道歉声明置底呢?
: : 以上条件若能成立,则我会撰写和解书送到相关单位,撤销告诉。
: : 看那位学长面对法律时很惊慌失措的样子,应该也是受到教训了,不需要做得这麽狠
: : 所以就让他公开道歉就好,不要断他後路。 同时,也以此提醒其他网友
: : 网路虽然看似有匿名特性,但仍然是要负法律责任,请记得要为自己的言论负责。
: 我非常赞成你把网路上的纠纷用现实法律来解决
: 但我不赞成看板置底或是进站画面强制阅读的方式
: 原因是这个案子与站方无关,只涉及你的个人利益
: 所以你要求对方自己po文在任何看板都没问题
: 但要求站方运用资源当作你们和解条件的一部分,我觉得不妥
: 我赞成可以把你们的案例当作站方宣导网路责任的一则案例
: 补充到之前站方统一的宣导文宣
: 但这与专门为你(或说为他)刊登道歉启事,是不一样的
这不是单纯的道歉启事,因为内容涉及毁谤,有必要澄清,恢复受害人的名誉
今天如果是登报道歉,则可以看在头版 (当然要钱)
但因为毁谤案发地点是网站,所以才刊登在网站,让当初可能被误导的人看到,
才有澄清的作用。 否则以热门看板文章流动率之高,大概贴上去一天内就不见了
如此一来完全达不到处罚犯案者的效果,也无法为被毁谤者平反,更无法让网友借镜。
所以才会提出这样的请求,并非不明白公器不宜私用。 基本上告不告这案子对我个人
影响其实不大,我也没有这麽多时间可以浪费。 当时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能够
以这样的案例当作借镜,给这些自以为网路可以匿名就湖做非为的人一个警惕。
否则我又何必浪费宝贵的时间,去跟这种无聊的人计较这种小事。
当然,你会说,编入宣导网路责任的案例就行了,不必如此,但如此一来,
对犯错者并没有达到任何处罚的效果,他也仍然是不需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当时他甚至要求我可否让他用他的 ID 贴道歉启事就好,不要用本名,他也怕丢脸
这简直是笑话.... 用 ID 跟匿名就没什麽不同了,根本就不痛不痒
怎麽可能让他这样轻松就可以免除诉讼,当然要出具本名才能表示对自己的言论负责。
嘴巴说会负责,实际上又讨价还价,推来推去,不肯真正负责,这点让我很不满意。
最後一再放宽,才谈成了现在的条件。 因此,若道歉启事没有人看到的话,未免对
犯错者太过宽容,等於完全没有任何处罚了,因为我也没有要求任何其他的赔偿。
让犯法的人能够得到应有的惩罚,这个就不是私人的事情,而是整个社会的事情了。
这是为何我请求这样的协助,否则我是不愿意这样制造站方困扰的。
: 毕竟将来在批踢踢发生的法律纷争会越来越多
: 如果站方开了这个方便之门,以後是不是全部比照办理,可能会有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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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9.59.75
1F:→ Dershowitz:我没有反对要求他具名po文在各大板道歉啊推 09/09 00:44
2F:→ Dershowitz:我只是觉得动用到站方来处理私人争议有一点不妥推 09/09 00:44
3F:→ Dershowitz:所以才会建议站方用案例编写来宣导,两者是并行的推 09/09 00:45
4F:→ Dershowitz:就像你说的登报,也无法强制全国百姓当天都要看报啊推 09/09 00:46
5F:→ Dershowitz:至於他po文的范围,我甚至认为所有公开看板也不为过推 09/09 00:47
6F:→ PCMan:就像我上面说的,这不只是私人争议问题...推 09/09 01:25
7F:→ PCMan:若是为了私人争议我反而不会在意,问题是社会正义推 09/09 01:26
8F:→ PCMan:犯法的人应该要受到处罚,今天他和解免除了法律上的处罚推 09/09 01:26
9F:→ PCMan:那还是应该要有其他的处罚,处罚犯罪者是公众事务,非私人推 09/09 01:26
10F:→ PCMan:否则凭良心讲,去搞这个事情浪费的时间实在是太不划算推 09/09 01:27
11F:→ PCMan:如果不是基於以上理由,纯粹私人争议我是懒得理他的...推 09/09 01:28
12F:→ moboo:登在ptt进板画面 也没有规定大家天天要上ptt啊...推 09/09 02:09
13F:→ Sn:放到你自己的软体上面公告不就好了,真无聊推 09/09 07:47
14F:→ tonyselina:Sn耶 XD推 09/10 01:00
15F:→ l1l1l1l1:臭嘴sn又来了推 09/11 23:39
16F:→ nfsong:哈哈哈推 09/26 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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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23.1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