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nytim (NoMoTo)
看板PCCU_Talk
標題[其他]敬告車號718CNS車主
時間Wed Oct 7 02:39:06 2009
請車主看到這篇請馬上與我們聯絡
你在10月6日裡拜一下午3點15分時
追撞我們車子後方
居然沒有停車來跟我們處理或道歉
就這樣肇事逃逸 讓我們非常不爽
當天天氣十分不好 會發生這種意外可以諒解
但你的行為讓我們感到不值得原諒
若不出面會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我們已經找到五位目擊證人
發生當下以報警且找交通大隊備案
請速與我們聯繫
手機:0935-335-472 陳先生
MSN:
[email protected]
若有認識車主的請協助幫忙告知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241.150
1F:→ s81250:請問你有受傷嗎?? 10/07 03:36
2F:→ s81250:不然185-4 就算你報警做筆錄 送去地檢署 還不是不起訴處分 10/07 03:37
3F:→ s81250:備案沒有什麼法律效果!你不如就跟警察說 我要告! 10/07 03:38
4F:→ s81250:這樣反而具備訴追要件 丟給偵察機關去處理 會比在ptt吼有用 10/07 03:38
5F:推 foxchin:樓上似乎很兇 我不信你被撞就不會叫 10/07 03:41
6F:→ s81250:這不是叫不叫的問題 什麼方法解決問題最快 就用那個方法 10/07 03:44
7F:→ s81250:明明可以選省時省力的方法 幹嘛要選累死人的方法呢 10/07 03:45
8F:→ ChrisBear:肇事逃逸本來就是要以受傷為要件...撞到人沒受傷就逃跑 10/07 03:51
9F:→ ChrisBear:更本不該當刑法185-4之構成要件成立 10/07 03:52
10F:→ ChrisBear:被撞當然不開心但是還是有救濟管道 我不太懂原文這樣 10/07 03:53
11F:→ ChrisBear:發文有何意義? 備案說穿了只是自爽用..如果車子有受損 10/07 03:53
12F:→ s81250:車子受損你丟給民事處理吧!不要什麼都丟給刑事 法官很忙 10/07 03:54
13F:→ q123527135:裡拜一... 10/07 03:54
14F:→ clincc:說不定肇事者不上B的... 10/07 03:54
15F:→ ChrisBear:應該是告對方毀損罪(初步判斷) 10/07 03:55
16F:→ s81250:禮拜一颱風天 風大雨大 難達到故意!且毀損不罰過失XD 10/07 03:55
17F:→ ChrisBear:如果不該當刑法185-4或354就是要走民事程序請求損賠 10/07 03:55
18F:→ clincc:目擊證人+錄影證據可能比較好~ 10/07 03:56
19F:→ s81250:且原PO說天氣不好 可以諒解那代表已經初步排除對方有毀損故 10/07 03:56
20F:→ clincc:好像...一開始會請你們雙方進行調解... 10/07 03:56
21F:→ ChrisBear:如果原告想走民事訴訟可以到pttlifelaw看板請求協助 10/07 03:56
22F:→ s81250:意了! 過失傷害也不罰未遂!這邊根本不該給刑法處理 10/07 03:57
23F:→ ChrisBear:我也覺得在BBS上張貼的效益不大 10/07 03:57
24F:→ s81250:原PO去主張侵權行為吧!要記得兩年內喔! 10/07 03:57
25F:→ clincc:說不定肇事者現在正在睡大頭覺呢~ 10/07 03:58
26F:→ vinnytim:感謝大家法律提醒 我們對這方面很清楚 謝謝關心 10/07 04:04
27F:→ vinnytim:只因為都是同校學生所以不希望鬧得太難看 10/07 04:05
28F:→ clincc:拍拍~ 10/07 04:06
29F:→ vinnytim:po在這只是希望車主或認識的人看到可以通知 10/07 04:10
30F:→ vinnytim:現在再等警察聯絡車主 10/07 04:11
31F:→ TrEnDrCat:原PO拍拍 但是這種事情弄上法院 通常都快1年= = 10/07 04:18
32F:推 ChrisBear:哪用一年 走小額程序大概三個月就結束 10/07 04:23
33F:推 wslike:先息怒息怒 10/07 10:59
34F:推 q99921p:如果車子有損到 這樣連道歉都沒有的確很不爽 10/07 16:41
35F:→ macang:備案= = 你被吃案了吧= = 10/07 18:44
36F:推 lalbj:同係來幫推1111 10/09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