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nytim (NoMoTo)
看板PCCU_Talk
标题[其他]敬告车号718CNS车主
时间Wed Oct 7 02:39:06 2009
请车主看到这篇请马上与我们联络
你在10月6日里拜一下午3点15分时
追撞我们车子後方
居然没有停车来跟我们处理或道歉
就这样肇事逃逸 让我们非常不爽
当天天气十分不好 会发生这种意外可以谅解
但你的行为让我们感到不值得原谅
若不出面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我们已经找到五位目击证人
发生当下以报警且找交通大队备案
请速与我们联系
手机:0935-335-472 陈先生
MSN:
[email protected]
若有认识车主的请协助帮忙告知谢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28.241.150
1F:→ s81250:请问你有受伤吗?? 10/07 03:36
2F:→ s81250:不然185-4 就算你报警做笔录 送去地检署 还不是不起诉处分 10/07 03:37
3F:→ s81250:备案没有什麽法律效果!你不如就跟警察说 我要告! 10/07 03:38
4F:→ s81250:这样反而具备诉追要件 丢给侦察机关去处理 会比在ptt吼有用 10/07 03:38
5F:推 foxchin:楼上似乎很凶 我不信你被撞就不会叫 10/07 03:41
6F:→ s81250:这不是叫不叫的问题 什麽方法解决问题最快 就用那个方法 10/07 03:44
7F:→ s81250:明明可以选省时省力的方法 干嘛要选累死人的方法呢 10/07 03:45
8F:→ ChrisBear:肇事逃逸本来就是要以受伤为要件...撞到人没受伤就逃跑 10/07 03:51
9F:→ ChrisBear:更本不该当刑法185-4之构成要件成立 10/07 03:52
10F:→ ChrisBear:被撞当然不开心但是还是有救济管道 我不太懂原文这样 10/07 03:53
11F:→ ChrisBear:发文有何意义? 备案说穿了只是自爽用..如果车子有受损 10/07 03:53
12F:→ s81250:车子受损你丢给民事处理吧!不要什麽都丢给刑事 法官很忙 10/07 03:54
13F:→ q123527135:里拜一... 10/07 03:54
14F:→ clincc:说不定肇事者不上B的... 10/07 03:54
15F:→ ChrisBear:应该是告对方毁损罪(初步判断) 10/07 03:55
16F:→ s81250:礼拜一台风天 风大雨大 难达到故意!且毁损不罚过失XD 10/07 03:55
17F:→ ChrisBear:如果不该当刑法185-4或354就是要走民事程序请求损赔 10/07 03:55
18F:→ clincc:目击证人+录影证据可能比较好~ 10/07 03:56
19F:→ s81250:且原PO说天气不好 可以谅解那代表已经初步排除对方有毁损故 10/07 03:56
20F:→ clincc:好像...一开始会请你们双方进行调解... 10/07 03:56
21F:→ ChrisBear:如果原告想走民事诉讼可以到pttlifelaw看板请求协助 10/07 03:56
22F:→ s81250:意了! 过失伤害也不罚未遂!这边根本不该给刑法处理 10/07 03:57
23F:→ ChrisBear:我也觉得在BBS上张贴的效益不大 10/07 03:57
24F:→ s81250:原PO去主张侵权行为吧!要记得两年内喔! 10/07 03:57
25F:→ clincc:说不定肇事者现在正在睡大头觉呢~ 10/07 03:58
26F:→ vinnytim:感谢大家法律提醒 我们对这方面很清楚 谢谢关心 10/07 04:04
27F:→ vinnytim:只因为都是同校学生所以不希望闹得太难看 10/07 04:05
28F:→ clincc:拍拍~ 10/07 04:06
29F:→ vinnytim:po在这只是希望车主或认识的人看到可以通知 10/07 04:10
30F:→ vinnytim:现在再等警察联络车主 10/07 04:11
31F:→ TrEnDrCat:原PO拍拍 但是这种事情弄上法院 通常都快1年= = 10/07 04:18
32F:推 ChrisBear:哪用一年 走小额程序大概三个月就结束 10/07 04:23
33F:推 wslike:先息怒息怒 10/07 10:59
34F:推 q99921p:如果车子有损到 这样连道歉都没有的确很不爽 10/07 16:41
35F:→ macang:备案= = 你被吃案了吧= = 10/07 18:44
36F:推 lalbj:同系来帮推1111 10/09 2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