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cact (百分之九十九的不可能)
看板PCCU_Talk
標題[租屋] 關於惡房東事件討論串
時間Wed May 14 20:46:43 2008
也許很多人會覺得,把文化附近的惡房東找出來,
記載在板上當作經驗,供給學弟妹作為參考,
這樣並沒有甚麼不對,但我只想問大家?你確定這樣做沒有問題嗎?
我知道也有其他學校這樣做,
但是接下來我所要講的故事。
希望能對各位有所幫助。
我是從花蓮的國立東華大學來的,不是東吳唷~~東吳就在我們學校隔壁而已。
就是現在被教育部要求要合併的那間,
想當初我也有去參加反併校遊行呢~~
全台灣單一校地第二大的大學(第一大是屏科大),
也許很多人對他的印象,就只是很大很漂亮。好山好水。
但是在那美麗的背後,也有一段淒美的故事。
以下先附上東華大學的BBS站東方小城:
bbs://bbs.ndhu.edu.tw
無聊的人可以進去逛逛,裡面的資訊,足夠你自行規劃花東自助行也沒有問題。
但是記得一定要去參觀東華大學,真的很漂亮~~
(順便在這裡澄清一下,我們絕對沒有騎山豬上下學。)
好啦,故事要開始了。
也許有些人應該聽過吧,不過我還是要說~~
進入東方小城之後,裡面有一個獨特的板,叫做 ycn 板。
那不是單純的個人版,而是東華大學學生心中永遠的痛。
在故事裡面有一位房東,暫時稱他做X先生,
X先生在東華旁邊的社區--新世紀,有投資了幾間房子來租給東華大學學生。
可是X先生並沒有用心的在經營他的租屋事業,
整天只想收租,其他都不做。再加上一堆拉里拉雜的瑣碎事績(如:故意延遲退押金)。
所以被東華學生視為惡房東,然後,
他又時常改名易姓的在東方小城上張貼租屋廣告,
於是,很多學長姐為了怕學弟妹被騙,便在租屋版記錄下了他的事蹟。
並稱他做X老奸。
而ycn小姐 (正妹唷~~我跟她一起上過課 >///< ),
其實她並沒有跟X先生租過房子,她只是單純的想幫朋友出氣,
於是在文章中,用詞稍微的有一點點強硬,
很不幸的,這些討論文輾轉的被X先生知道了,
X先生一怒之下,便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
控告名譽毀謗......等多項罪狀,
雖然東華大學有許多人支持ycn等二十多人,
法律研究社也願意提供免費諮詢,
幫忙蒐集證據。
然而對於一個在花蓮正在讀書的學生,如何能面對如此繁雜訴訟程序,
更何況罪證確鑿。
(小城的討論文被申請保全證據,成為呈堂證供。)
可以預想的,法官的判決是學生敗訴。
雖然還有上訴的餘地,然而自尊心從小就比別人強的ycn,
無法忍受這種事情,便在宿舍上吊自殺了。
從她的遺書,以及她的親朋好友口中,
得知她多麼不希望東華人被欺負,再加上這些繁雜的訴訟程序,
搞得她的心情很糟。
她希望可以藉由他的死,讓世人重視這件事。
也許有些人會認為她傻,不懂事。
但是這卻是一件活生生血淋淋的事件。
而這件案件,現在也還沒結案。
我會把他寫在這邊,只是希望大家不要重蹈覆轍。
你永遠沒有辦法確定所謂的惡房東、或是黑店店家不會上來這裡,看到這些討論文。
最後,我衷心希望歷史不要重演,也不再有人發生這類的事情。
也許你覺得把惡房東的事情講出來沒有甚麼不對,
但希望你也知道,惡房東的惡,絕對不會單單只是你眼睛所見到的惡。
有些事情,還是用口耳相傳就好,
至少,被告時不會留下證據,除非你當者他的面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2.17.76
1F:推 sc13:推推 跟我的想法一樣 ptt是公開的 要說別人是非私下講就好 05/14 21:08
2F:→ sc13:免的到時候惹出麻煩 05/14 21:08
3F:推 FMTTM:ycn的事情我知道 我是花蓮人 (我騎山豬上學好了) 05/14 21:09
4F:→ maikof:我跟原PO和1樓一樣 05/14 21:14
5F:推 Fracon:我覺得說事實不算毀謗吧 不然外面的租屋論壇不就被告到死 05/14 21:25
6F:推 popomilk:版龜 又可以多一條了 看得出來變成六法全書的日子不遠了 05/14 21:28
7F:推 cuteee:我是覺得要加上一行 個人居住的Exp...代po其實有點風險 05/14 21:28
8F:推 newtype0083:毀謗是不論是否為事實...不是事實叫加重毀謗 05/14 21:28
9F:→ popomilk: 這時候請大家愛用 睡夢羅漢拳! 謝謝 05/14 21:30
10F:推 kinling:如果這類發文 以後加上我覺的 會不會好點 不指名到姓 05/14 21:30
11F:→ mirror121:用字遣詞上注意的話是還好 要罵就私底下罵個夠 05/14 21:30
12F:推 Celatic:剛剛查到的...即使所指摘或傳述的事是真實的,但此事是屬 05/14 21:34
13F:→ Celatic:於個人的私德範圍,與公共利益無關,則仍構成誹謗罪 05/14 21:34
14F:→ Celatic:私德二字是重點 05/14 21:34
15F:推 japan428:毀謗不論事實?? 你是法律系的嗎? 在考卷上寫這會被當喔 05/14 21:58
16F:推 Kimchi9527:這件事我知道 在PTT曾經很轟動 05/14 22:10
17F:→ shin696:法律系說話了XD 05/14 22:41
18F:推 lovewubai:YCN事件在這裡有很大的迴響 還記得當時這個事情橫掃黑特 05/14 23:31
19F:→ u9555kimo:不只有ptt啊...新聞也都暴很大...還有拍板友推文= =+ 05/14 23:33
20F:→ u9555kimo: ╱ ̄ ̄╲ 05/14 23:36
21F:→ u9555kimo: ▏ ▕ 05/14 23:36
22F:→ u9555kimo: ▏ ▕ 05/14 23:36
23F:→ u9555kimo: ▏ ▕ 05/14 23:36
24F:→ u9555kimo: ▏ ▕ 05/14 23:36
25F:→ u9555kimo: ╴╴╴╴╴╴╴╱ ▕ 05/14 23:36
26F:→ u9555kimo:/ \ \ 05/14 23:36
27F:→ u9555kimo:▏ │ \ 05/14 23:36
28F:→ u9555kimo:\____/  ̄ 05/14 23:36
29F:→ u9555kimo:/ \ 05/14 23:36
30F:→ u9555kimo:▏ │ 我認為看到好文不推 05/14 23:36
31F:→ u9555kimo:\____/ 是不對的! 05/14 23:36
32F:→ u9555kimo:/ \ 05/14 23:36
33F:→ u9555kimo:▏ │ 05/14 23:36
34F:→ u9555kimo:\____/ 05/14 23:36
35F:→ u9555kimo:/ \ 05/14 23:36
36F:→ u9555kimo:▏ │ / 05/14 23:36
37F:→ u9555kimo:\____/ / 05/14 23:36
38F:→ u9555kimo:  ̄ ̄ ̄ ̄ ̄ ̄ ̄ ̄ ̄ ̄ ̄ ̄ ̄ 05/14 23:36
39F:推 lovewubai:板主好威!! 05/14 23:39
40F:→ kobe6913:版主 好大的官威阿!! 05/14 23:39
41F:推 aquawish:我當初看到一排惡房東推文也有莫名的害怕...感覺會發生事 05/14 23:44
42F:→ aquawish:果然,很多事情跟自殺討論文一樣...是不宜公開討論的..3思 05/14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