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cact (百分之九十九的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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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租屋] 关於恶房东事件讨论串
时间Wed May 14 20:46:43 2008
也许很多人会觉得,把文化附近的恶房东找出来,
记载在板上当作经验,供给学弟妹作为参考,
这样并没有甚麽不对,但我只想问大家?你确定这样做没有问题吗?
我知道也有其他学校这样做,
但是接下来我所要讲的故事。
希望能对各位有所帮助。
我是从花莲的国立东华大学来的,不是东吴唷~~东吴就在我们学校隔壁而已。
就是现在被教育部要求要合并的那间,
想当初我也有去参加反并校游行呢~~
全台湾单一校地第二大的大学(第一大是屏科大),
也许很多人对他的印象,就只是很大很漂亮。好山好水。
但是在那美丽的背後,也有一段凄美的故事。
以下先附上东华大学的BBS站东方小城:
bbs://bbs.ndhu.edu.tw
无聊的人可以进去逛逛,里面的资讯,足够你自行规划花东自助行也没有问题。
但是记得一定要去参观东华大学,真的很漂亮~~
(顺便在这里澄清一下,我们绝对没有骑山猪上下学。)
好啦,故事要开始了。
也许有些人应该听过吧,不过我还是要说~~
进入东方小城之後,里面有一个独特的板,叫做 ycn 板。
那不是单纯的个人版,而是东华大学学生心中永远的痛。
在故事里面有一位房东,暂时称他做X先生,
X先生在东华旁边的社区--新世纪,有投资了几间房子来租给东华大学学生。
可是X先生并没有用心的在经营他的租屋事业,
整天只想收租,其他都不做。再加上一堆拉里拉杂的琐碎事绩(如:故意延迟退押金)。
所以被东华学生视为恶房东,然後,
他又时常改名易姓的在东方小城上张贴租屋广告,
於是,很多学长姐为了怕学弟妹被骗,便在租屋版记录下了他的事蹟。
并称他做X老奸。
而ycn小姐 (正妹唷~~我跟她一起上过课 >///< ),
其实她并没有跟X先生租过房子,她只是单纯的想帮朋友出气,
於是在文章中,用词稍微的有一点点强硬,
很不幸的,这些讨论文辗转的被X先生知道了,
X先生一怒之下,便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告,
控告名誉毁谤......等多项罪状,
虽然东华大学有许多人支持ycn等二十多人,
法律研究社也愿意提供免费谘询,
帮忙蒐集证据。
然而对於一个在花莲正在读书的学生,如何能面对如此繁杂诉讼程序,
更何况罪证确凿。
(小城的讨论文被申请保全证据,成为呈堂证供。)
可以预想的,法官的判决是学生败诉。
虽然还有上诉的余地,然而自尊心从小就比别人强的ycn,
无法忍受这种事情,便在宿舍上吊自杀了。
从她的遗书,以及她的亲朋好友口中,
得知她多麽不希望东华人被欺负,再加上这些繁杂的诉讼程序,
搞得她的心情很糟。
她希望可以藉由他的死,让世人重视这件事。
也许有些人会认为她傻,不懂事。
但是这却是一件活生生血淋淋的事件。
而这件案件,现在也还没结案。
我会把他写在这边,只是希望大家不要重蹈覆辙。
你永远没有办法确定所谓的恶房东、或是黑店店家不会上来这里,看到这些讨论文。
最後,我衷心希望历史不要重演,也不再有人发生这类的事情。
也许你觉得把恶房东的事情讲出来没有甚麽不对,
但希望你也知道,恶房东的恶,绝对不会单单只是你眼睛所见到的恶。
有些事情,还是用口耳相传就好,
至少,被告时不会留下证据,除非你当者他的面说。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2.17.76
1F:推 sc13:推推 跟我的想法一样 ptt是公开的 要说别人是非私下讲就好 05/14 21:08
2F:→ sc13:免的到时候惹出麻烦 05/14 21:08
3F:推 FMTTM:ycn的事情我知道 我是花莲人 (我骑山猪上学好了) 05/14 21:09
4F:→ maikof:我跟原PO和1楼一样 05/14 21:14
5F:推 Fracon:我觉得说事实不算毁谤吧 不然外面的租屋论坛不就被告到死 05/14 21:25
6F:推 popomilk:版龟 又可以多一条了 看得出来变成六法全书的日子不远了 05/14 21:28
7F:推 cuteee:我是觉得要加上一行 个人居住的Exp...代po其实有点风险 05/14 21:28
8F:推 newtype0083:毁谤是不论是否为事实...不是事实叫加重毁谤 05/14 21:28
9F:→ popomilk: 这时候请大家爱用 睡梦罗汉拳! 谢谢 05/14 21:30
10F:推 kinling:如果这类发文 以後加上我觉的 会不会好点 不指名到姓 05/14 21:30
11F:→ mirror121:用字遣词上注意的话是还好 要骂就私底下骂个够 05/14 21:30
12F:推 Celatic:刚刚查到的...即使所指摘或传述的事是真实的,但此事是属 05/14 21:34
13F:→ Celatic:於个人的私德范围,与公共利益无关,则仍构成诽谤罪 05/14 21:34
14F:→ Celatic:私德二字是重点 05/14 21:34
15F:推 japan428:毁谤不论事实?? 你是法律系的吗? 在考卷上写这会被当喔 05/14 21:58
16F:推 Kimchi9527:这件事我知道 在PTT曾经很轰动 05/14 22:10
17F:→ shin696:法律系说话了XD 05/14 22:41
18F:推 lovewubai:YCN事件在这里有很大的回响 还记得当时这个事情横扫黑特 05/14 23:31
19F:→ u9555kimo:不只有ptt啊...新闻也都暴很大...还有拍板友推文= =+ 05/14 23:33
20F:→ u9555kimo: ╱ ̄ ̄╲ 05/14 23:36
21F:→ u9555kimo: ▏ ▕ 05/14 23:36
22F:→ u9555kimo: ▏ ▕ 05/14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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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F:→ u9555kimo: ▏ ▕ 05/14 23:36
25F:→ u9555kimo: ╴╴╴╴╴╴╴╱ ▕ 05/14 23:36
26F:→ u9555kimo:/ \ \ 05/14 23:36
27F:→ u9555kimo:▏ │ \ 05/14 23:36
28F:→ u9555kimo:\____/  ̄ 05/14 23:36
29F:→ u9555kimo:/ \ 05/14 23:36
30F:→ u9555kimo:▏ │ 我认为看到好文不推 05/14 23:36
31F:→ u9555kimo:\____/ 是不对的! 05/14 23:36
32F:→ u9555kimo:/ \ 05/14 23:36
33F:→ u9555kimo:▏ │ 05/14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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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F:→ u9555kimo:/ \ 05/14 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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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F:→ u9555kimo:  ̄ ̄ ̄ ̄ ̄ ̄ ̄ ̄ ̄ ̄ ̄ ̄ ̄ 05/14 23:36
39F:推 lovewubai:板主好威!! 05/14 23:39
40F:→ kobe6913:版主 好大的官威阿!! 05/14 23:39
41F:推 aquawish:我当初看到一排恶房东推文也有莫名的害怕...感觉会发生事 05/14 23:44
42F:→ aquawish:果然,很多事情跟自杀讨论文一样...是不宜公开讨论的..3思 05/14 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