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chun218 (218)
看板PCCU_LAW
標題[公告] 文章代碼(AID): #1CH-KzpL 之回文答覆
時間Sat Jul 24 01:31:26 2010
據balawalking版友(以下簡稱b版友)及staff23(以下簡稱s版友)之回文申訴,以下:
1F:推 balawalking :161篇,一再以文不對題的內容回應,且前次發文亦引起
2F:→ balawalking :其他版友駁斥,本次發文是否有違反「討戰」,請版主
3F:→ balawalking :核示,謝謝。若無,是否之後版友發言,是否亦可比照
4F:→ balawalking :此文不對題的方式回應?
5F:→ staff23 :158篇李逸翔先生大作直接說特定人之回應為廢話空話
6F:→ staff23 :豈不更明確違反板規
另外附上文章代碼(AID):
#1CHRVsxc,s版友之回文
7F:→ staff23 :珍惜有限師資 良好學習態度
8F:→ staff23 :用對唸書方法 未來無限寬廣
9F:→ staff23 :梁院長加油好嗎?
對於b版友之申訴,
首先,文章代碼(AID):
#1CHRVsxc中b版友指稱s版友文不對題
(擷取自:文章代碼(AID):
#1CHRVsxc中,b版友對s版友回文的回覆)
因此,所謂的「珍惜有限師資 良好學習態度 用對唸書方法 未來無限寬廣」毋寧是當然
之理的廢話與空話,不在本心得文的範疇。「梁院長加油好嗎」更是與本心得文「沒有
在討論老師、更沒有再討論院長如何」顯無相關的胡亂回應
根據b版友的回文:
1. s版友回文所說「珍惜有限師資 良好學習態度 用對唸書方法 未來無限寬廣」,於本
文中原po對於其他不出聲的年輕人的期許的討論主旨,並無不妥。而原PO才於後論述
文章意涵,於s版友回文時不可得知,故此回文並無文不對題之情事。
2. 另外針對「梁院長加油好嗎」,s版友於自po的文章中(文章代碼(AID):
#1CI8j86V)
也承認是自己的心得,且是針對梁院長延攬老師之處理不當,這句發言與b版友之文
章毫無相關,且b版友於文章也明述該篇文章與老師離開無任何關聯。
又s板友此發言認為本系梁院長於學校延攬師資處理失當,我想本版主群於文章
代碼(AID):
#1CH-KzpL的公告文中已經清楚說明對於八卦這類性質的發言,真實性
有待商確,而s版友在無附任何有效證據下,對於本系梁院長發表了相當多的言論,
本版主群認為s版友既於該篇公告文回文,那絕對可得知本版主群對於八卦言論的定
義,故s版友之發言不僅是對於本系梁院長的名譽上的傷害,更是刻意引戰。
因此,對於s版友之發言,不僅是文不對題且刻意引戰,對於s版友的處分將公
布於下篇公告。
又據s版友之回文:
b版友對於s版友之回應指稱為空話與廢話,即於文章代碼(AID):
#1CHRVsxc中s版
友「珍惜有限師資 良好學習態度 用對唸書方法 未來無限寬廣」的回文,此回文本版
主群於上已說明並非不妥適之發言。
惟,b版友此說法乃在於闡明文章內涵之後,即b版友此說法是以原文加上之後回文
為基礎,與上述以原文為基礎不同。因此,b版友對於自己的文章含意做出解釋而認為s
版友之回文乃屬當然之理,而不需s版友特別回文。
因此,本版主群認為在文章代碼(AID):
#1CHRVsxc中,b版友乃是在於有效之立論
基礎下而導出該結論,並非刻意討戰。但以"廢話"這類字眼,確實有可能含有貶意,
請b版友下次發言注意一下,謝謝配合。
而本版主群還是要重申,希望各位版友能謹慎發言,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29.160.204
※ 編輯: yachun218 來自: 125.229.160.204 (07/24 01:51)
10F:→ staff23 :不自證己罪 麻煩一下要說我是八卦拿出證據來, 07/24 08:40
11F:→ staff23 :梁院長那句本來就是可受公評之評論,你要不要先釐清 07/24 08:41
12F:→ staff23 :現階段老師離開的是事實喔 07/24 08:47
s版友您於自己文章(文章代碼(AID):
#1CGajf-S)第一句即述該篇文章為八卦性質,
我想既是您自己的文章,應該沒甚麼爭議。
而您於該篇文章中明確表示在討論老師出走,而該文章內容您既自稱為八卦,那出
走原因當然真實性有待確認。而您又於文章代碼(AID):
#1CI8j86V5中在老師出走原因真
實原因不知的前提下,直接指稱就本系梁院長對本事件是有責任的。是以原事件本就真
實性不知,您又指控本系梁院長處理不當,當然視為討戰,該警告處分無任何問題。
13F:→ piercepaul :那你又怎麼知道眾師離校是梁院長的問題?難不成教授要 07/24 10:26
14F:→ piercepaul :離開都可以怪到梁院長頭上? 07/24 10:27
15F:→ staff23 :那你能確定院長沒責任嗎? 除了一開始的聘任要董事長 07/24 11:05
16F:→ staff23 :同意外,其他續聘 另聘 改聘 都是貴系所決議 07/24 11:05
17F:→ staff23 :倘若離開的是經嚴格審查程序後的不合格的老師無所謂 07/24 11:08
18F:→ staff23 :如果是好的師資,院長是否已經盡到最大努力挽留等方法 07/24 11:08
19F:→ staff23 :要不要看一下聘任方法 07/24 11:11
20F:→ staff23 :任何損失的師資,院長都有責任,更何況一次影響這麼多 07/24 11:12
21F:→ piercepaul :我不確定阿,所以我不會直接說都是他的責任 07/24 11:12
22F:→ staff23 :很少有學校一次兩個專任教授變兼任,外加老師離開的 07/24 11:13
23F:→ piercepaul :是你講的好像都他的錯,你有證據支持你的說法嗎? 07/24 11:13
24F:→ staff23 :之前吵比較兇是北大對於林春生大法官的聘任案 07/24 11:13
25F:→ staff23 :如果我說有呢 07/24 11:14
26F:→ piercepaul :許多教授離開是事實,問題離開的理由都是因為梁院長嗎 07/24 11:14
27F:→ staff23 :應該這樣說 教授離開 院長沒有責任嗎? 07/24 11:15
28F:→ piercepaul :有的話最好阿~ 07/24 11:15
29F:→ staff23 :師資出現空窗期 變相的加重其他老師負擔 07/24 11:15
30F:→ staff23 :影響的是教學品質 受害的事學生 07/24 11:16
31F:→ piercepaul :你怎麼知道系上不會聘任其他老師任教了? 07/24 11:16
32F:→ staff23 :前提要聘的到 貴系聘一位老師先前就聘了好幾個月 07/24 11:18
33F:→ staff23 :學校網頁都有公告 犯罪學 以及跟民法有關的 07/24 11:18
34F:→ staff23 :然後看一下991課程師資就知道了 這東西982就有了 07/24 11:21
35F:→ alawyer :這些相關文,直到出現「不自證己罪」乙詞,令我笑了 07/24 11:33
36F:→ staff23 :更正一下資訊 是陳春生大法官 我記成林 XD 07/24 11:42
※ 編輯: yachun218 來自: 125.229.160.204 (07/24 14:31)
37F:→ yachun218 :請各位版友勿對老師離開原因多加揣測。 07/24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