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xc66 (Worked in Czech)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北美] 夫妻身分不同的報稅問題
時間Mon Feb 7 15:46:48 2011
大家好
目前我太太是 US permanent resident 第九年
真正長期居住念書近三年 有些許收入跟 scholarship
(更早之前是每半年內 都入境短短一兩周)
2008 年底台灣結婚
我是non-resident用B1&B2分別於2010年兩次入境美國 停留了總共將近九個月(2010年內)
無逾期居留 美國境內無收入
B1期間 幫台灣公司工作 收入是在台灣入帳戶
我從工作以來 在台灣入帳的收入都有在台灣申報個人所得稅
之前我太太都是用1040A報稅 以 single 的身分(即使是2009年)
不過預計2011年秋 我太太將遞出 N-400
想說這次報稅要嚴謹一些 而且有個 qualifying child dependent 了
所以我太太的 Filling Status 要做個改變
1.
大概看了一下 Pub.519 (2009) 相關的似乎只有 page 10~11
"Nonresident Spouse Treated as a Resident" 但不是很懂
2.OA
試過 TurboTax 給的建議是可以 MFJ 也可以 MFS
但如果選 MFJ 那我在台灣的所得 變成也要在美國申報 (被雙重課稅)?
如果選 MFS 那我似乎也要填 1040NR or 1040NR-EZ 申報我在台灣的所得?
請問一下 我以上關於filling status的認知是對的嗎?
還是我們可以選 MFJ 但隱藏我在台灣的所得不申報(非法?)
或是我們可以選 MFS 但我就不必填 1040NR or 1040NR-EZ 只要我太太填 1040A 即可?
不知道哪一種方式比較好?
感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9.92.131.188
1F:→ dunchee:你現在人在哪? 你沒有說清楚,所以我"猜"你現在人在台灣 02/08 00:09
2F:→ dunchee:然後去年"多次"進入美國(總長度9個月)--這些是要確定你沒 02/08 00:10
3F:→ dunchee:有非法居留 ---- 是的話,那麼.... 02/08 00:10
4F:→ dunchee:1. 你去年(2010)在美國的9個月有沒有(非法)工作? 沒有的話 02/08 00:11
5F:→ dunchee:那麼你老婆自己報MFS就可以,不用把你算入 02/08 00:13
6F:→ dunchee:2. 你要報,把錢給美國,美國當然不會拒絕 02/08 00:13
7F:→ dunchee:接下來這部份算是我個人好奇。你在2010年有台灣的收入? 02/08 00:15
8F:→ dunchee:(因為能離開9個月,且還能保有工作... 當然不是不可能啦) 02/08 00:15
9F:→ dunchee:如果真的有台灣的工作收入,而且你真的想報給美國,那麼 02/08 00:16
10F:→ dunchee:你有繳稅給台灣? 有的話那麼基於不雙重課稅的原則,你是可 02/08 00:17
11F:→ dunchee:以享有些扣繳額(如果你的收入不是很高,說不定對美國來說 02/08 00:18
12F:→ dunchee:你不用繳) 02/08 00:18
13F:→ dunchee:另外就是,如果你的收入不是很高(對你老婆來說,符合讓她 02/08 00:19
14F:→ dunchee:撫養的資格),那麼這個"dependent"部份你也可以列入考慮 02/08 00:20
15F:→ cchris:就算申報台灣收入,也不會雙重課稅;這是各國稅法的基本原則 02/08 02:25
16F:→ cchris:已交給台灣的稅,都可以從交給美國的稅裡扣除,所以不會虧 02/08 02:26
17F:→ cchris:1040NR只計算美國的收入,不計算海外收入,所以報了也無害 02/08 02:26
18F:→ cchris:至於要MFJ還是MFS+NR,哪個較好,要實際算了才知道,都有可能 02/08 02:27
19F:→ cchris:原文提到你待9個月,你已經沒資格用NR報稅,必須用居民來報 02/08 02:29
20F:→ cchris:所以不是MFJ就是MFS+MFS(兩人皆居民);99%的情形是MFJ較佳 02/08 02:30
21F:→ cchris:你也必須申報台灣所得,沒有任何撇步;但不會雙重課稅(如上述 02/08 02:30
※ 編輯: cxc66 來自: 99.92.131.188 (02/08 03:04)
22F:→ cchris:報稅身份和是否合法/非法居留無關;依presence test你是居民 02/08 06:58
23F:→ cchris:所以你的前題不正確,Q1也和你無關;你是貨真價實的稅務居民 02/08 06:59
24F:→ cchris:你只能選擇MFJ或是兩人分別MFS(皆居民);99%的情形是MFJ較佳 02/08 07:00
25F:→ cchris:你的標題也不對-> 夫妻身份相同,皆為居民 (for 2010) 02/08 07:01
26F:→ cxc66:感謝 02/09 00:10
27F:→ cxc66:看到 Pub.519 的 Substantail Presence Test 了 02/09 00:23
28F:→ cxc66:請問 拿F1的學生也多半是 resident alien for tax purposes? 02/09 00:27
29F:→ cxc66:F1 通常一年會停留超過183天 所以不該用 NR 或是 NR-EZ ? 02/09 00:30
30F:→ cchris:有爬過文就知道:F1的前五年不算在presence test裡;和你無關 02/09 02:00
31F:→ cchris:有關F/J不計入presence test的細節,在pub 519也有詳述;FAQ 02/09 02:00
32F:→ cchris:問這類極常見問題前,請先爬個文 02/09 02:00
33F:→ cxc66:謝謝 至少確定我們以前F1時期用 NR-EZ 報稅沒錯 02/09 03:56
34F:推 protisthuang:提個與報稅無關的事,照你的描述,妳太太持有綠卡前 02/10 12:11
35F:→ protisthuang:六年都是半年入境一次,且都只停留一兩週,這種狀況 02/10 12:11
36F:→ protisthuang:遞N-400風險頗高,你們可能需要一名移民律師 02/10 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