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ucheng (用功~~~)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北美] F1不能領薪水 還是不可以工作?
時間Wed Aug 4 04:16:42 2010
問這個問題有一點奇怪我知道…
不過我有一位好朋友開了公司(用F1) <-- 北美
他找我一起start up,把idea化作產品 (好玩 > 真的賣錢)
我知道開公司可以(投資),但是他的說法是
只要我們不"拿薪水"就可以簽Contract (例如分給我公司股份的方式)
當然Start up公司賺錢很難,我們是一半興趣居多
不領錢不是重點,但不知道這種 "工作一年分公司20%股份"的方式
算不算是"違法"
目前他的想法是,他願意寫下例如
I'm willing to give XXX 比例的股份給 某某某 in exchange of
his consultation.
這樣的感覺是否會被認定是"有所得"
用這樣的方式替代薪水
因為公司短期內不可能賺錢
所以也不可能有薪水的問題,不知道這樣是否合法
若真的不行,我也不介意拿一點錢用"合資"的方式取得股份(反正資本額很小)
然後用volunteer或是free consultant的方式工作…
有人有這一面的經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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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31.179.64.202
※ 編輯: chucheng 來自: 131.179.64.202 (08/04 04:18)
1F:→ cchris:你可以當老闆,但是不能工作;可以hire人來替你工作 08/04 04:22
2F:→ cchris:consultation很像是變相的工作,不適合 08/04 04:23
3F:推 boblu:跟專業有關的話 學校又同意 可以 CPT part time? 08/04 04:43
4F:→ chucheng:chris大點出了重點,是的,我的確有工作,但我不打算拿錢 08/04 05:31
5F:→ chucheng:然而等價交換是公司的股份,如果每月給當然就是薪水 08/04 05:32
6F:→ chucheng:但如果用入股的方式,問題就變成,老闆可不可以幫自己 08/04 05:32
7F:→ chucheng:的公司工作不領錢(也就是老闆是F1) 08/04 05:32
8F:→ chucheng:然而,這樣全公司就都是F1,也沒hire人… 08/04 05:33
9F:→ kruz:工作的定義應該是你出力去換取報籌.不是只限於領薪水.我覺得 08/04 05:51
10F:→ kruz:換股票算是遊走法律邊緣,你如果覺得公司一定會有發展我會建議 08/04 05:51
11F:→ kruz:先辦CPT來做.要不然法律上來說你們公司會沒人敢買(這年頭做 08/04 05:52
12F:→ kruz:startup應該都是計劃做幾年賣掉的吧..) 08/04 05:53
13F:推 ahiru:我的感覺是你的問題等同於學生可不可以買股票?如果可以,那 08/04 05:55
14F:→ ahiru:我會覺得遊走法律邊緣但應該OK,不過我覺得比較保險的是後者 08/04 05:56
15F:→ ahiru:而且,提供服務來換取股份本來就是公司法規上所允許的,而在 08/04 05:58
16F:→ ahiru:提供服務跟賺取股利之間符不符合工作的定義就看要不要擴大解 08/04 06:00
17F:→ ahiru:釋這塊了.... 08/04 06:01
18F:→ kruz:出前入股一定是可以的,因為F1 可以投資公司.不過不能扯上工作 08/04 06:06
19F:→ kruz:的話(或是想檯面下交換)就要看股價會不會太離譜.總不能$200換 08/04 06:07
20F:→ kruz:1M的股票吧..這樣CPA應該做不了帳.. 08/04 06:10
21F:推 jimcal:我有問題 如果是 F1-OPT 為什麼不能工作呢? 08/04 06:20
22F:→ jimcal:如果不是OPT就當我沒說 :P 08/04 06:21
23F:→ chucheng:因為學生有在學校拿RA/TA的,在學期間是不能Part TimeCPT 08/04 06:29
24F:→ chucheng:再者,小公司常會用 股份 來替代薪資(Start UP) 08/04 06:30
25F:→ chucheng:在這種情況下,到給 non-paid consultation換stock 08/04 06:31
26F:→ chucheng:算不算合法,就是我想問題的問題… 08/04 06:31
27F:→ chucheng:我知道法令規定的很清楚,不可以有薪水(甚至Hire) 08/04 06:31
28F:→ chucheng:但公司用stock換取其它人的consultant(例如幫忙debug) 08/04 06:32
29F:→ chucheng:或是brainstorming 一些idea,又不可能無償 08/04 06:32
30F:→ chucheng:sponsor H1對超小型公司來說都不可能 08/04 06:32
31F:→ chucheng:講白一點就是有賺錢大家份,沒賺錢就算了 08/04 06:33
32F:→ chucheng:我覺得這樣像是投資,只是投資的是你的時間/勞務 08/04 06:33
33F:→ chucheng:當然,也可以解讀,我是用"工作"換取"股份" 08/04 06:34
34F:→ chucheng:樓上那個是正解? 08/04 06:34
35F:→ kruz:其實.你要的只是別人認同你的解讀法吧.版友就算有律師也不可 08/04 06:54
36F:→ kruz:給你肯定的答案.反正公司沒做起來就沒問題 XD 08/04 06:55
37F:→ kruz:公司做起來有錢了也可以找律師幫你坳到合法.. 08/04 06:55
38F:→ cchris:既然沒做成功你也不介意做白工,何不就當個好人白工做到尾? 08/04 07:11
39F:→ cchris:這樣就不必擔心公司做成功之後你會不會違法;心念一轉而已 08/04 07:11
40F:→ cchris:就當做培養興趣,熱心公益,增加經驗;成功失敗也不會有得失心 08/04 07:12
樓上大大所言甚事,然而實務上來說有困難
公司立場,尤其是start up,絕對都是找"共同打拼"的伙伴
而不是想找一個過過水"義務幫忙"
人性來說,沒給錢已經是很難motivate,連stock都沒有的話
通常找人幫忙的意願會更低,再者公司經營角度會有智財權的問題
反而失敗了還好,未來一但要找人拿錢投資時
若一開始沒先把stock分好,未來要分不是創業者說了算
有時創投也會有意見
義務幫忙跟有股份的情況下,投入的時間絕對是不一樣的
這是人性,況且…現在他是找我
以後也會找別人…義務幫忙技術上有困難
應該是說,外國人開公司,是不是可以免費送股票給別人讓別人入股
不想因為收了這種好處反而違害了F1的身份 :)
※ 編輯: chucheng 來自: 131.179.64.152 (08/04 08:00)
41F:→ cchris:投資時間/勞務就是一種工作;拿到的股票就是income 08/04 13:58
42F:推 sharpshoot:如果股票是讓他買呢?那就是交易而不是income吧? 08/06 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