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romsky (留住綠衣倩影)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北美] 外派回台灣工作 報稅問題
時間Fri Jul 16 13:27:42 2010
我即將發生一個很特殊的情況 想請教版友大大一些問題
我在美國加州一家美商公司工作 老闆要長期把我外派回台灣分公司上班
我目前拿H1B 正在辦綠卡(尚未遞 I-140 I-485) 我具有台灣公民的身分
老闆想要繼續用美金pay我 薪資也是由美國這裡支付
但他提出了以下幾個問題 希望我能找到答案
1. 目前是H1B身分 如果出境太久(我也不知道多久算太久) 會不會有問題?
2. 我的薪資所得應該是要付美國這邊的稅
但我查了一下資料 好像只要在台灣待超過183天
連台灣的稅也要付 那要怎麼算?
假設美國的稅率是30% 台灣的是20% 那我豈不是有一半的薪水都拿去繳稅了?
好像很不合理耶! 有人有類似的情況嗎?
3. 台灣分公司應該不需要幫我保勞健保吧? 我想應該合法是吧?
我也不介意公司不幫我投保
4. 台灣分公司需要為我特別做什麼嗎?
例如: 公司報稅上應該不能把我的薪資當成人事成本吧!
也不需要幫我提撥6%勞退吧?
台灣分公司還有什麼要注意的嗎?
5. 假設我可以半年在美國 半年在台灣 那是不是會把問題簡化很多?
先謝謝各位版友的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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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76.126.217.67
1F:→ cchris:一份所得一般不會扣稅兩次,繳過的稅可以在另一國抵稅 07/16 13:33
2F:→ cchris:而且台灣的海外所得有很高的所得門檻,多項條件都要滿足 07/16 13:33
3F:→ cchris:就算都滿足了,台美兩國都是採用一稅不雙課的原則,可以抵掉 07/16 13:34
4F:→ kruz:H1沒有出境天數的限制.你可以辦H1然後一年只進美國一天.. 07/17 01:29
5F:推 mk2:應繳的稅很少,沒什麼好擔心的.薪水從香港發又更好了. 07/17 02:00
6F:推 dusa:1.不會有問題 頂多用1040NR報 2.一邊付過的稅另一邊可以抵 07/18 08:00
7F:→ dusa:3.你不在台灣的payroll上自然不用管台灣法律4.無5.depends 07/18 08:02
8F:→ Connie:我先生有過類似的經驗(H1-B,到台灣出差很久) 07/18 21:49
9F:→ Connie:不一樣的是他不是台灣人,台灣公司的財務告知要在台灣報稅 07/18 21:50
10F:→ Connie:理由是他在美國的所得是他在台灣的"勞務所得" 07/18 21:51
11F:→ Connie:所以他在台灣期間的美國所得要在台灣報稅 07/18 21:52
12F:→ Connie:不過他是用商務簽證進台灣的,所以理論上台灣政府知道 07/18 21:53
13F:→ Connie:他在台灣工作,所以雖然他不在台灣的payroll, 07/18 21:54
14F:→ Connie:可是他在台灣還是要報稅,你是台灣人,國稅局或許無法舉證 07/18 21:54
15F:→ Connie:你在台灣工作在美國領薪水這個事實 07/18 21:55
16F:→ Connie:如果你在台灣有繳稅,可以在美國用foreign tax credit 07/18 21:56
17F:→ Connie:避免一份所得繳兩次稅的情況 07/18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