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oIm (想)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Re: [北美] OPT待業超過90天
時間Tue May 6 14:58:19 2008
問了學校ISS
他們肯定的說待業超過90天而導致OPT失效的情形
"沒有" 60天的grace period
至於滿90天但仍呆在美國會有什麼後果
ISS也認為那份guidance不夠明確
也因此無法給任何預測
不過強烈建議不要以身試法,失效前乖乖離境。
ISS正在研擬report的方法,日後希望有online form給OPT的學生報告動向
不過短期內是用email的方式
在幾週內,內部程序擬定後,就會要求學生做第一次的報告。
看來這規定是玩真的,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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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97.113.11.165
1F:推 clarkchang:之前文章的資訊來源是公司律師,看來是錯的,抱歉誤導 05/06 17:13
2F:推 mckinney:如果工作一直到最後OPT還剩兩個月被FIRE的話,可以享受 05/07 07:31
3F:→ mckinney:grace period嗎? 05/07 07:32
4F:推 wushihyen:我學校就是用online form 要求每位學生報告現在狀況 05/07 07:44
5F:推 cchris:總離職不超過90天->身份不失效->OPT視為正常結束->有緩衝期 05/07 09:03
6F:推 beerfcy:請問待業90天有包括OPT生效前的那60天嗎? 看不太懂@@ 謝謝 05/07 10:18
7F:→ cchris:OPT還沒生效前,根本不能工作,也不算待業/失業 05/07 11:43
8F:→ beerfcy:原來如此 非常感謝 謝謝 05/07 11:51
9F:推 alibuda007:所謂根本不能工作 是連UNPAID Volunteer都不行嗎? 05/23 22:24
10F:推 cchris:除非是慈善機構,對自己沒好處的義工,否則嚴格來說不行 05/26 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