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luco (I'm feeling lucky)
看板Oversea_Job
標題Re: [北美] 和工作相關的簽證問題
時間Sat Jul 28 07:49:28 2007
※ 引述《duer ()》之銘言:
: 是不是可以先請雇主晚點將你要離開這公司的information暫緩送到移民局?
: 趁這機會可以找工作 or 轉換身分 or處理私事
: 我想這應該是可行的吧??
: 如果找到工作 還可以轉換H1
: 我想雇主應該不太會...這麼不通情理吧? 除非是很大的公司 Orz
我講個我同學的例子,但不是一個非常好的例子,也不值得鼓勵
我同學去年H1被fire,然後他因為需要找工作的時間
所以跟公司老闆請他在給他一點時間,他老闆給了他兩個星期
中間的paycheck是我同學拿現金請公司老闆開支票給他的
(當然不合法,也不合理),但是的確替他爭取了兩個星期
然後他在兩個星期內拿到另外兩個offer,馬上file H1 transfer
拿到H1的receipt number就可以開始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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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LancelotCC:當人被逼到那種地步,其實已經沒得選擇了!只要不明顯 07/28 08:15
2F:→ LancelotCC:違法我想每個人都會去試!反正做也違法不做也一樣違法 07/28 08:15